【PPP周报】(1.29—2.4)一周要闻概览


来自:中企PPP     发表于:2018-02-05 16:12:16     浏览:422次

一、七部委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细则: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 允许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三、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9期季报

四、银监会部署2018年防范风险十项工作


PPP要闻


1. 七部委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细则: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 允许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根据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为切实解决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


各实施机构可根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并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鼓励以收债转股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方案中含有以股抵债或发股还债安排的按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报送信息。


二、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


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规范实施机构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实施机构在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时,应在市场化债转股协议中明确偿还的具体债务,并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偿还债务。


四、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


支持符合《意见》规定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五、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


六、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


七、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实施机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偿还债务。


八、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


九、鼓励规范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创新。


对于现行政策要求不明确,或需调整现行政策的市场化债转股创新模式,应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反馈后再行开展。


十、规范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管理。


经批准,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

 

2.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等支出。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缴入国库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努力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效率。

 

3.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9期季报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9期季报。根据季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管理库和储备清单PPP项目共14424个,总投资额18.2万亿元。其中,管理库项目7137个,储备清单项目7287个。


项目库数据显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6个领域)共有项目1350个,投资额1.1万亿元,分别占管理库的18.9%和10.4%,分别比去年末增长63.2%和69.4%。居项目数前三位的是教育、旅游和医疗卫生;居投资额前三位的是旅游、教育和医疗卫生。


PPP示范项目落地率继续提高,目前超过八成。截至12月末,国家示范项目共计697个,累计投资额1.8万亿元,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8个领域。其中,第一批22个示范项目自去年末以来、第二批162个示范项目自今年3月末以来已100%落地;第三批513个示范项目中413个项目落地,落地率为80.5%。民企参与的示范项目280个,占46.9%。

4. 银监会部署2018年防范风险十项工作


1月25日至26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回顾2017年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17年,银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着力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依法处理不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大力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8年,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推动银行业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硬性约束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一是着力降低企业负债率,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严格控制对高负债率企业融资,建立联合授信和债权人委员会两项机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

二是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三是继续压缩同业投资,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作为监管检查重点,对委外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四是严格规范交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及早开始理财业务转型,逐步压缩银信类通道业务,严格执行新近发布的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五是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业务,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六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协调,推动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七是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八是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制定并有效实施风险压降规划和应急预案,多管齐下有效化解个案风险。

九是继续遏制房地产泡沫化,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

十是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整顿隐性债务。

会议指出,要以改革开放促进银行业提高服务能力。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无效供给,支持培育新动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二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助力打好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银行制度,加强股东穿透监管,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把党的领导嵌入到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四是全力推动银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重塑资产负债表和表外业务表两张报表,再造监督评价和监管评级两大体系,强化数据治理和信息科技两大支撑。五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市场化专业化金融支持。六是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高对实体经济需求适应性。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现阶段首要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的精髓,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今后一段时期经济金融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上来。要层层压实党建责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要脚踏实地狠抓工作落实,建立督导和后评价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监管干部队伍。

会议号召,银监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奋发有为,真抓实干,齐心协力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开启银行业监管工作新征程。

银监会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各银监局局长,会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协会、农村金融杂志社主要负责人,中央结算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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