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
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
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
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
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
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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