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风险清单


来自:中启建成     发表于:2018-02-26 17:28:41     浏览:301次

1.PPP操作流程

PPP 模式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 简称SPC)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整个运作程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前期分析、成立SPC、开发运营和转移终止。由于每个PPP 项目的特点不同,其运作程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PPP 模式的一般运作程序如下:

对于中央今年大力提倡的PPP模式,更多希望地方政府引起重视的PPP狭义概念,即地方政府在项目公司中占有一定股权的模式。此种PPP定义与其他各类常见公私合作类型的区别如下:

可见,PPP 模式和BOT 模式对于政府的资金压力较小,因此也成为中央力推的主要原因。两者差别主要集中于合作关系、民营企业进入时点、支付方式、利益分享、风险分担、融资担保、信息是否完全几个方面。

2. PPP模式主要风险

(1)法律变更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层次低、效力差,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

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花费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私营资本后,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以城市水业为例,水价低于成本的状况表明水价上涨势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价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众阻力和审批延误问题。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价上涨方案在听证会上未获通过;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对水价上涨的提案,造成上海水价改革措施迟迟无法落实实施。因此出现了外国水务公司从中国市场撤出的现象,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务出售了其大场水厂的股份,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3)政治决策失误/冗长风险

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的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当地政府对PPP的理解和认识有限,政府对项目态度的频繁转变导致项目合同谈判时间很长。而且,污水处理价格是在政府对市场价格和相关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价格较高,后来政府了解以后又重新要求谈判降低价格。此项目中项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识缺陷和错误决策签订不平等协议,从而引起后续谈判拖延,面临政府决策冗长的困境。相似的,在大场水厂、北京第十水厂和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也存在同样问题。

(4)政治反对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从而引起政治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大场水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而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也反对涨价。

(5)政府信用风险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例如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汇津公司与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3月签署《合作企业合同》,设立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年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产后合作运行正常。然而,从2002年年中开始,排水公司开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长春市政府于2003228日废止了《管理办法》,20033月起,排水公司开始停止向合作企业支付任何污水处理费。经过近两年的法律纠纷,20058月最终以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再比如在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合同期为30年。合同有几个关键的不合理问题:问题一,水量问题。合同约定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且不断递增。而当年廉江市的消耗量约为2万立方米,巨大的量差使得合同履行失去了现实的可能性;问题二,水价问题。合同规定起始水价为1.25元人民币,水价随物价指数、银行汇率的提高而递增。而廉江市每立方米水均价为1.20元,此价格自199951日起执行至今未变。脱离实际的合同使得廉江市政府和自来水公司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该水厂被迫闲置,谈判结果至今未有定论。除此之外,遇到政府信用风险的还有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和湖南某电厂等项目。

(6)融资风险

是指由于融资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不健全、融资的可及性等因素引起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筹措困难。PPP 项目的一个特点就是在招标阶段选定中标者之后,政府与中标者先草签特许权协议,中标者要凭草签的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融资期限内完成融资,特许权协议才可正式生效。如果在给定的融资期内发展商未能完成融资,将会被取消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湖南某电厂的项目中,发展商就因没能完成融资而被没收了投标保函。

(7)市场收益不足风险

是指项目运营后的收益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的收益。例如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天津市政府提供了许多激励措施,如果由于部分规定原因导致项目收益不足,天津市政府承诺提供补贴。但是政府所承诺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84],项目公司就承担了市场收益不足的风险。另外京通高速公路建成之初,由于相邻的辅路不收费,致使较长一段时间京通高速车流量不足,也出现了项目收益不足的风险。在南京长江三桥、杭州湾跨海大桥和福建泉州刺桐大桥的项目中也有类似问题。

(8)项目唯一性风险

是指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的商业竞争而产生的风险。项目唯一性风险出现后往往会带来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市场收益风险、信用风险等一系列的后续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开工未满两年,在相隔仅50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在加紧准备当中,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高资金回报率不满,致使项目面临唯一性风险和收益不足风险。鑫远闽江四桥也有类似的遭遇,福州市政府曾承诺,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每年18%的补偿。但是2004516日,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闽江四桥收费站,公司收入急剧下降,投资收回无望,而政府又不予兑现回购经营权的承诺,只得走上仲裁庭。该项目中,投资者遭遇了项目唯一性风险及其后续的市场收益不足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和京通高速公路的情况也与此类似,都出现了项目唯一性风险,并导致了市场收益不足。

(10)配套设备服务提供风险

指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在这方面,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是一个典型案例。2001年凯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汤逊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两年,经营期20年,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武汉高科(代表市国资委持有国有资产的产权)。但一期工程建成后,配套管网建设、排污费收取等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导致工厂一直闲置,最终该厂整体移交武汉市水务集团。

(11)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是指排除唯一性风险以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在山东中华发电项目中,项目公司于1997年成立,项目于2004年最终建成,建成后运营较为成功。然而山东电力市场的变化和国内电力体制改革对运营购电协议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一是电价问题,1998年根据原国家计委曾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华发电在已建成的石横一期、二期电厂获准了0.41/度这一较高的上网电价,而在200210月,菏泽电厂新机组投入运营时,山东省物价局批复的价格是0.32/度,这一电价不能满足项目的正常运营;第二是合同中规定的“最低购电量”也受到威胁,2003年开始,山东省计委将以往中华发电与山东电力集团间的最低购电量5500小时减为5100小时。由于合同约束,山东电力集团仍须以“计划内电价”购买5500小时的电量,价差由山东电力集团掏钱填补,这无疑打击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购电的积极性。在杭州湾跨海大桥、闽江四桥,刺桐大桥和京通高速等项目中也存在这一风险。

(12)收费变更风险

是指由于PPP产品或服务收费价格过高、过低或者收费调整不弹性、不自由导致项目公司的运营收入不如预期而产生的风险。例如,由于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需求变化,山东中华发电项目的电价收费从项目之初的0.41/度变更到了0.32/度,使项目公司的收益受到严重威胁。

(13)腐败风险

主要指政府官员或代表采用不合法的影响力要求或索取不合法的财物,而直接导致项目公司在关系维持方面的成本增加,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在将来的违约风险。例如由香港汇津公司投资兴建的沈阳第九水厂BOT项目,约定的投资回报率为:第2-4年,18.50%;第 5-14年,21%;第15-20年,11%。如此高的回报率使得沈阳自来水总公司支付给第九水厂的水价是2.50/吨,而沈阳市1996年的平均供水价格是1.40/吨。到2000年,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亏损高达2亿多元。这个亏损额本来应由政府财政填平,但沈阳市已经多年不向自来水公司给予财政补贴了,因此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要求更改合同。经过数轮艰苦的谈判,2000年底,双方将合同变动如下:由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买回汇津公司在第九水厂所占股权的50%,投资回报率也降至 14%,这样变动后沈阳自来水厂将来可以少付两个多亿。实际操作中对外商承诺的高回报率很多时候与地方官员的腐败联系在一起,在业内,由外商在沈阳投资建设的八个水厂被称为“沈阳水务黑幕”。


PPP风险清单


层级

风险

风险起源

主要归责

对象

风险后果

主要影响对象

重要性

综合发生率和危害)

国家级

政府官员腐败

决策流程不透明,部分官员决策权过大。

地方政府

直接增加关系维护成本,同时加大政府在未来的违约风险

10

政府干预

政府官员直接干预项目建设运营活动影响私营投资者的自主决策能力。特别是政府入股的情况下,往往特别看重国有资产控制权和所有权,期望做项目的控制方

地方政府

项目效率降低,可能出现返工、停工导致成本上升、工期拖延。

10

征用/公有化

当宏观政策调整时,项目合约违反政策方向,强制私营资本退出,中央或地方政府强行没收项目

政府

项目终止,私营资本退出

10

政府信用

政府换届,新任班子拒绝履行上届承诺;或因履约成本过高拒绝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危害

地方政府

支付停滞、延误、工期拖延等,甚至退出终止

10

政治/公众反对

因公众利益受损引起政治上或公众反对项目建设

待定

工期延误,可能需要重新谈判修改合同条款,甚至项目终止

9

税收调整

中央或地方政府税收政策变更

政府

税收条件变化,可能影响项目收益

2

项目审批延误

项目审批程序复杂、涉及部门过多、办事人员效率低下

政府

开工延误,审批后商业调整困难

气候/地质条件

项目所在地恶劣自然条件

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

5

不可抗力风险

无法预期、控制、合理防范、回避和克服的情况

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甚至项目终止

3

土地获取风险

土地使用权获得困难,获得的时间成本超预期

地方政府

前期成本增加,开工时间延误

环保风险

政府或公众对项目的环保要求提高导致成本上升、工期延误等

政府/公众

设计变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

2

法律变更

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变化

中央政府

引起项目成本增加、收益降低,可能需要重新谈判、修改条款

9

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现有PPP立法层级低、效力差、相互冲突、可操作性差等引起的危害

中央政府

项目出现问题时,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可能被迫终止

9

政府决策失误/过程冗长

程序不规范、作风官僚、缺乏PPP运作能力和经验、前期准备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造成项目决策失误或过程冗长

地方政府

谈判过程旷日持久,且政府未来可能出现信用问题,要求重新谈判

8

市场级

利率风险

利率不确定性给项目造成的损失

中央政府

融资成本增加

8

外汇风险

汇率变化风险和外汇可兑换风险

中央政府

兑换成本增加或无法兑换

8

通货膨胀

物价水平上升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成本增加,需求减少

8

融资风险

融资结构不合理、资金筹措困难

融资成本增加。甚至融资失败,导致项目收回

项目唯一性

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项目,对本项目形成实质性商业竞争

地方政府

产生直接竞争,项目收入减少

5

市场需求变化

唯一性风险之外,由经济、社会、人口、法规导致的需求变化

项目收入减少,也有极小可能收入增加

5

第三方延误/违约

其他项目参与者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约定的责任义务

第三方

工期延误,成本增加

9

项目级

完工风险

工期拖延、成本超支、投产后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现金流入不足,不能按时偿还债务

施工单位

运营推迟,可能导致现金流破裂

6

供应风险

原材料、设备、能源供应不及时带来的损失

供应商

工期延误

6

技术风险

采用技术不成熟,难以满足预定要求、适用性差,以致需要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成本增加

6

运营成本超支

政府强制提高产品服务标准、自身运营管理差、其他市场环境因素造成运营成本超支

待定

项目收益降低

5

收费变更

政府统一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使PPP产品服务收费价格过高、过低、收费调整不自由导致运营收入不如预期

地方政府

运营收益不理想

费用支付风险

PPP产品服务用户(或政府)费用不能按时按量支付

地方政府/用户

收入延误或无法收回

残值风险

移交前过渡使用项目资源,,影响项目持续运营

移交政府后无法正常运营

地方政府

组织协调风险

项目公司组织协调能力不足,导致参与各方沟通成本增加,产生矛盾冲突

沟通成本增加,项目争端产生

3

工程/运营变更

设计、标准、合同、业主变更等引发的工程/运营变更

地方政府/设计方

工期延误,成本增加

6

私营投资者变动

因利益原因投资者变动,中途退出,影响项目正常建设运营

资本结构变动,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

2

招标竞争不充分

包括招标程序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缺少竞争者或恶意竞争等

待定

中标价格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投资者能力不足

地方政府/公众

3

财务监管不足

对项目公司的资金运用和现金流入监管不足,导致资金链断裂等

地方政府/放贷方

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导致私营投资者对项目财务进行非法操作

地方政府/放贷方

1

测算方法主观

特许期、价格设置、政府补贴等参数测算过于主观和乐观,导致项目盈利无法达到预期设想

收入不如预期,可能导致现金流破裂

1

特许经营人能力不足

特许经营人能力不足导致项目运营效率低下

项目运营效率低下

地方政府/公众

3

配套基础设施风险

相关基础设施不到位

地方政府

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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