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相关解读


来自:山东北方创业     发表于:2018-03-02 09:50:08     浏览:261次


一、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概述

1、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通知

主要对申报项目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程序等内容做了主要规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

申报项目范围:

(1)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2)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

申报条件:

(1)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

(2)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完成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3)完成两评一案论证,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4)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所属层级分为两类,省级及以下地方项目(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直属项目(中央项目),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1)地方项目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形成申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并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后,将书面申报报告及申报项目清单上报财政部。

(2)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会同财政部对口司局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汇总形成申报项目清单,由各行业部委进行线上填报并书面报送财政部。

评审程序:

(1)项目汇总及形式审查。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评审对象。

(2)项目评审分组。备选项目按照行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分为:交通运输组,市政公用事业组,综合开发组,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组,幸福产业及其他组。

(3)评审专家组成。每个评审组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包括行业专家2名,政策、财务、法律、咨询、学术专家各1名。评审专家采取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

(4)项目名单确认及发布。每个项目评审组的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结合优先支持的项目类型和各组平均分,形成示范项目名单。

49位专家、7个工作组,历时5天的封闭评审,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财政部组织各行业专家对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进行了集中评审。

开展项目示范、打造样板工程,是财政部PPP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前三批示范项目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财政部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从申报的1226个项目中,筛选出第四批396个示范项目(占比32.3%),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其中山东省入选38个项目,占比约10%;投资额约3595万元,占比约4.74%。

二、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分析

1、行业分布

从行业来看,市政工程领域项目数量最多,为163个,占比41%;其次是交通运输领域,为41个,占比10%;第三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为37个,占比9%。

2、投资额

第四批总投资额为7588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投资额最高,为2375.99亿元,占比31%;其次是市政工程领域,为1999.27亿元,占比26%;第三是城镇综合开发领域,为1112.09亿元,占比15%。

3、政策扶持重点领域

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总数为81个,投资额751.30亿元,分别占全部入选示范项目数量的20%和投资额的10%,比在第三批示范项目中的占比分别提高6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体现出对重点领域的政策扶持导向。

4、民营企业参与

民营企业参与率在第四批示范项目中有较明显的提升。此次入选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143个、投资额2429亿元,占比分别为57.9%和51%,高于前三批落地项目46.9%的民营企业参与率。从行业看,市政工程行业中民营资本参与项目数量最多,为57个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15个项目,列第二;第三为城镇综合开发行业,有10个项目。

5、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的调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审批、采购、融资、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

(1)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不得直接按项目打包成片供应土地,不得直接依据PPP项目合作协议向社会资本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3)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审批手续;

(4)未能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资本采购,未按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及债权融资;

(5)未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机制或绩效考核多次不达标的项目。

评审政策对存量项目、民企参与的项目、PPP所在地区为贫困县和国务院表彰的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有所倾斜,说明PPP的发展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扶贫等国家政策和支持民营资本发展等工作重点。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孟春

评审的打分项中有两项分值占比较高,一个是使用者付费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另一个是建设成本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比例,这两项打分项的得分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总体得分的高低。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飞

参与的评审中,有两类项目评分较高。第一类项目的特点是规范运作,是指相关立项审批材料完整,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谨规范,实施方案中的风险识别充分、风险分配合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细致合理、考核力度具有足够的激励性的项目。第二类项目的特点是内容创新、推广价值高,创新运用了PPP模式的核心理念。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和项目融资服务合伙人刘烨

首先,对于示范行业选择来讲,不考虑运营的项目明确不被纳入示范评审范围;其次,本次对上传文件的完整度要求较高,对于新建项目没有上传立项审批文件、存量项目没有上传评估报告,实施方案没有政府正式批文的,均被否掉;再次,当地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中标的,但未提供剥离地方政府融资职能证明文件的,也否掉。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已连续参加过三次评审的毕马威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邢佶勇

在定性环节被直接排除的项目主要有两种,一是前期项目立项文件缺失,二是项目完全没有使用者付费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飞

2016年9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五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 第二十五条规定: 

(1)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面向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和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

(2)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存量项目,优先享受奖励资金支持。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通过转型为PPP模式化解的项目债务应属于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债务

第四批示范项目并没有延续此前的发展趋势,而是在数量和投资额两个方面表现出了“双降”——项目总数共计396个,投资额7588.44亿元。但这并不代表PPP项目投资热情降低了,而说明示范项目的评判标准越来越严格,也充分表明了管理层想让示范项目具有示范性,让PPP走精品化发展路线的明确态度。PPP项目“量”的扩张基本告一段落,接下来的主要工作是对新建项目的落地实施和存量项目的挖潜,从财税、土地等方面完善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加强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监管和考核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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