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车行业发展至今,政府政策及行业行规从未间断过,有如贵阳市,前阵子,出台了停车产业共建行动方案,智慧停车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详看贵阳市政府停车产业方案,迎着朝阳,我们一起出发。
《贵阳市停车产业共建共享行动方案(2017—2020年)》行动内容如下:
(一)优化停车共建共享产业布局
1.编制优化产业布局规划。以群众停车需求为核心,摸清停车资源底数,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物流枢纽建设,编制贵阳市停车产业共建共享专项规划,全过程、全方位主导停车产业“三变”改革。针对位于不同地理空间和不同产业区域类型,推动基础设施联网优化,通过停车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强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等方式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存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公共服务短板,解决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难问题,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本级总体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2.制定标准推动产业提质升级。精准掌握、紧密跟踪群众参与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意愿和停车业态新发展需求,做好相关发展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研究。制定不同侧重点的停车场建设标准,加快停车场建设提档升级转型。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停车为辅,按照建筑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优化完善城市建筑项目停车位标准,推进国家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落地。鼓励企业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评价、使用及维护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
(二)创新停车共建共享实施路径
1.培育停车产业经营主体。市属平台公司以现有资金、停车场等资产方式入股组建专业化的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依法取得公共停车资源的特许经营权,统筹市域停车资源整合、产业发展、项目开发及停车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以专业化的投资运营公司为主体,以停车场产业投资项目为载体,探索多种股份合作模式,分别组建以智慧停车为依托的轻资产服务运营公司,以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建设为主营的投资公司。鼓励各区(市、县)属地平台公司、资源所有人、社区居民停车合作社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
2.建设多元化共享运营平台。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力量推进,结合全要素招商引资,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停车场建设、管理、运营,在资本合作、运营模式创新、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等领域开展合作探索。形成集专家咨询、规划设计、投融资服务、运营服务、营销服务、双创服务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平台体系,推动产业内的协同创新,激发创新活力,提高整体运行效益,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停车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动能,增加市民实际收入及各类分红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3.构建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面建成网络通、数据通、服务通的市级智慧停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整合各部门及社会停车资源接入平台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全市停车资源信息动态统一调度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研发推广便捷出行、停车引导智能化服务APP,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对外服务。推进实现不同类型的停车场管理业态和个人使用者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4.打造停车产业链共享平台。全面推进停车产业改革,积极引导和培育新兴产业,以质量效率型产业化发展带动市民投资入股。积极探索在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内灵活地对符合条件且可以带来经营收入的、与停车场产业相关联的产品或项目,与停车场基础设施进行合作经营,充分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5.推进各种资源要素共享。按照“市级统筹、区(市、县)为主、新型社区(居委会)牵头、企业(业主)共商共建、收益共享”,对权属不清的停车基础设施全面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探索根据具体情况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管护权、处置权等权能相分离,打破地域分割和不同产权性质阻碍。探索建立停车场合伙人等制度,设计灵活的激励机制,将国有、企业及个人拥有的停车资源、资金、技术等进行科学配置,量化为股权股金投入经营主体。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住宅小区周边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夜间向居民开放,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日间可向周边商业、办公楼宇工作人员开放,促进错时共享使用,双向利用停车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合作共赢。引导市民、低收入群体通过个人“优先股”或参加社区停车合作社方式参与停车场共建共享项目。在新建停车场和棚户区、老旧停车场改造中,拿出一定股份吸引社会资本、普通市民、城镇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经营,合理确定收益分配形式,产生的就业岗位优先照顾低收入群体。
(三)加大停车共建共享支持力度
1.用地支持。加强停车产业建设的用地保障,优先支持开展共建共享停车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增加公共停车位,专业化停车产业投资运营公司在不影响人防、防灾避险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和用地单位通过技术、资源及资金入股等多种投资方式,利用公共绿地地下空间、高架桥荫和人防工程配建地下停车场进行停车场建设。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共建共享停车场在保证应有功能、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30%的附属商业面积,提升经营回报率。
2.规划支持。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配建车位的基础上,增建公共停车位,增建的公共停车位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可采取自主投资、共享合作等方式建设。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平面停车设施、机械式停车设备等临时共享停车设施的,经相关停车设施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予以实施,永久停车设施应在同等行政许可的条件下,规划优先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消防、安全及周边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并处理好周边关系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停车设施退地界及与周边公建的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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