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管理的八大经验


来自:保函     发表于:2018-07-25 00:36:07     浏览:287次

本文选自崔德高著《PPP项目执行阶段操作指南——100个实务问题深度解析》

一、重视交底,尤其是前后衔接的交底。

这里所指前后衔接的交底,并不狭义特指PPP项目的前期商务团队和后期执行团队,而是泛指SPV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有工作事项,含括建设期、运营期,当有不同团队、不同专业横向交叉或前后衔接时,均需增加交底程序,使组织的前端信息准确的覆盖至每个项目成员,并使项目成员准确、一致的接收,利于团队一致行动,对于组织目标的实施有绝大作用!

二、SPV公司成员全部熟悉并能明确保证存档资料为“有效证据”。

退一步讲,全过程清晰完整的“有效证据”是SPV公司最好的“护身符”,金一南将军在《胜者思维》中曾说过,表现出侵略性、战斗性,使对手知难而退,不能使对手知易而进,即为万全准备。

各SPV公司成员通过培训、学习等各种方式,确立“有效证据”的要求,并在工作过程中想方设法一一落实到位,以退为进,即为本SPV公司的万全准备。

三、 针对已事实发生的转移类合同,在三方补充协议中约定“SPV公司仅承担付费责任,相应成果由前期实施单位承担”,不对自己没有控制力的成果设定责任;相关费用,“以最终政府审计结果为准,且不在让利范围内”。

实务调研中发现,36%的样本第三方转移类合同,实施机构不仅要求SPV公司承担付费责任,还要求SPV公司承担第三方成果的责任,并且这其中有81%的样本成果在社会资本方介入之前已经完成,也就是说,SPV公司并不能实质性的对第三方成果有任何影响力!现实中,社会资本方出于拿下项目考虑,或并不考虑该等风险,往往会同意签订。

实质上,从工程经验来看,该类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大概率会发生,甚至可以说是必然会发生,而相应的后果设定则非常严重,所以建议SPV公司应有原则和底线,决不能对自己没有把控力的成果设定相关责任,否则其后果等于愿赌服输。

同时,在样本项目中发生过SPV公司按照三方补充协议支付完相关费用后,第三方审计对该笔费用予以了审减造成了SPV公司超付的情形,这种情况下,SPV公司再向第三方追索返还非常不易,而政府方也往往怠于行使职能,造成SPV公司的困扰,故建议SPV公司在三方协议中约定明确,付费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并在付费条件中明确付费节奏,尽量不要全数付清,避免审减超付的情形发生。另,由于该部分费用SPV公司仅承担代付责任,并无任何收益,故不能纳入相关造价让利范围!

四、合同中明确变更签证的执行程序,每个成员熟知该固定程序。

实务调研中发现,80%的样本SPV公司成员不能准确描述变更签证程序,100%成员是按照传统工程模式走现场简单签证流程,不能明确该等签证变更产生的成因,不能明确该等签证变更已经有效完成,也不能明确该等签证变更的具体造价,无法形成有效的完整证据链,存在未来审计时无法清晰说明的可能,则有可能会造成审减。

由于PPP项目的复杂性,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甲方是SPV公司,SPV公司的甲方是政府方实施机构,所以签证变更是双重关系,要视具体的问题成因来确定最高审批单位,所以明确的变更签证执行程序就非常重要。且这部分的体量均非常大,所以每个成员熟悉该程序是必须的基本要求。

明确该程序是对SPV公司利益的基本保障,而善于维护利益,也才能得到对手的尊重。

五、违规事项、无法达成事项,坚持底线,学会拒绝。

实务调研中发现,39%的样本SPV公司存在对实施机构的不合理要求妥协的现象,这是由于一种长期的惯性,对于强势的对手无法说“不”的惯性。

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或者一个正常实施的工程项目,如果没有自己所必须遵循的底线和原则,而是受限于强势对手的左右,相信其成功概率不会很高,再加上PPP项目最低合作期限十年,所有微小的风险都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这将不是SPV公司所能承受之重。

知道后果,反导前端,必须确立自身的防守底线,突破防守底线的行为必须全线红灯警示,并且动用一切手段一律不得破防!狭路相逢勇者胜,两勇相争智者胜,任何一项不合理的要求之所以称为“不合理”,要么是不符合签订的合同、要么是不符合现行的政策、要么是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再不济,至少是不符合常规的“公序良俗”,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你来我往过招过程中,积极寻找对方软肋,相信可以找到平衡的解决方案!

六、任何与原合同有变化的事项,均需形式合法、内容正确的流程和办法。

实务调研中发现,38%的样本项目实施中存在与原合同偏离的事项,该部分事项产生的原因有实施机构原因,有SPV公司原因,但该部分偏离事项中经统计约有80%未经过合法有效的程序进行固定,过程资料缺失,无任何有效证据可以明确该部分事项发生的成因,以及形成事实结果的经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如果过程中不采用形式合法、内容正确的流程和办法,未来在审计时将会产生不利后果,而该等后果大概率需由SPV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届时再想补充相应证据材料,预期不能顺利达成。故建议该等事项,随时发生、随时记录,当时固定相关资料文件,对SPV公司工作将会非常有利。

七、熟读PPP项目各合同条款,学会依据合同办事,明白合同相对性。

实务调研中发现,80%以上的样本SPV公司成员不清楚《PPP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PPP项目合同》、《融资协议》、《施工总承包协议》等具体的条款、内容,65%以上的样本SPV公司成员没有完整审读过合同,45%的样本SPV公司没有完整的合同(有主合同,但是附件缺失,合同内容不完整)。这样的前提下,各成员在碰到具体事务时,经常会出现茫然不知所措的情况,实际上60%以上的问题可以在各类合同中找到应对的依据,只要熟悉合同,应对方案也就驾轻就熟。

PPP项目合同是一个组合合同,之所以是一个组合合同,是由于PPP项目的复杂性,简单的点对点合同无法精准涵盖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所以需要组合合同来准确定义各参与方在PPP项目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的不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自然,各组合合同的法律责任主体就不同,合同的相对性是基础法理之一,所以各SPV公司成员需要知道,具体事件对应的合同条款依据,所能对应的合同相对方才是正确的对接对象,非合同相对方你无法追索,知道这个,则可以减少很多无用功,使问题应对更加高效。

八、SPV公司清晰完成一级控制经营管理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移交方案)。

实务调研中发现,93%的样本SPV公司没有编制一级控制经营管理方案,这就和打仗之前没有战略战术、施工之前没有施工组织设计一个道理,如果没有组织、没有管理、没有目标,团队的人将会非常迷茫,各人甚至不清楚自己到底要干什么,那是一种怎样的状态?

现代战争中决策分为平时决策和危机决策,平时决策显示的是权力,而危机决策体现的是责任。这里,不管是权力还是责任,其本质还是在于领导者对公司经营的胸有成竹和张弛有度。这种张弛有度从大了讲是熟知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和已签订的合同边界,但这还不是WBS到末端的子项,这仅仅是再上一层的精确体现,是以上目标实现的SPV公司层面的考量;从小了讲是SPV公司以此来管理、控制下游供应商和合作方的工作,这是一种愈加精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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