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与政策优化


来自:浙基财富     发表于:2018-09-04 20:15:55     浏览:285次

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坚定不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起来”新时代,需得到更多、更好的支持,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四个全面”、“新两步走”总体战略部署。

近年中央对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导精神、多项重要文件,是改进相关制度环境建设和优化相关政策的权威依据,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化解阻碍因素、真正贯彻落实中央要求。

以马克思主义原理和党的实事求是、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看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可知民营企业、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并具有以其生机勃勃又规范升级的发展,促成生产关系演变融入“混合所有制”历史潮流、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一道,汇合为“共赢发展”过程而构建现代化经济社会的美好前景。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员工,将为中国的和平发展和全球化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做出不可替代的卓越贡献。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我在此以研究者定位,从相关制度环境建设和政策优化视角,提出如下一些看法和建议:

制度环境视角有四条:

第一,推进“加快编纂民法典”的法制建设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微观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这一工作的历史、现实意义十分重大,至少堪与从马克思到社会科学界一致推崇的历史上夯实市场经济和商业文明发展微观产权基础的“拿破仑法典”相提并论。

第二,克服困难与阻碍因素,落实“纠正侵犯创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的中央要求。一个错案的纠正,其正面效应可能胜过一打“红头文件”。十九大后终于看到一个好开端,应继续推进,回应社会关切,给民营企业更好地吃下定心丸。

第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推出“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在法制化轨道上鼓励和规范PPP的大发展。特别是在国际形势发生重要变化,美中贸易摩擦升级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和可能的外部冲击的新局面下,更需要以PPP机制创新,适应“扩大内需”的紧迫需求,更充分地打开我国可用、可观、可贵的“有效投资”空间,更好地发挥政府、企业、专业机构“1+1+1>3”的扩大投资而同时显著提升投资绩效水平的积极作用。

第四,按“负面清单”原则,各地具体地落实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创业创新环境。从上海自贸区的几轮“复制”继续下去,地方应以地方的法规与红头文件,把这一制度因素在辖区真正落实。

配套政策视角,我提出八条:

第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文件,充分爱护和激励“企业家精神”。“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而企业家是一种特殊的人才,是可遇不可求的最稀缺资源和“人力资本”中的顶尖级别的生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的创新、远见、魄力、诚信、担当、守正出奇的精神,是创新发展第一动力的要求,也是时代主旋律中的重要声部。

第二,对企业家和民企不求全责备,积极引导向前看,不一味追溯过去难以避免的“野蛮生长”阶段中的所谓“原罪”与瑕疵。

第三,落实中央文件关于“可以技术和科研成果入股”的规则,鼓励民企招揽科技人才(包括兼职形式)奋发有为地锐意创新。

第四,结合配套改革实质性地减税减负,包括大量税外负担(行政性收费几百种,国际标准衡量明显很高的社保、“五险一金”负担等)、隐性负担、以及一拖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成本” 的负担,都要靠改革来减少。

第五,落实和动态优化鼓励民企研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低碳绿色经济的税收优惠、补贴和产业基金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

第六,鼓励民营企业依托于自身特点和相对优势发展特色智库和教育、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前校后厂” 的产业集群。

第七,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更广泛地加入国际合作与竞争。

第八,积极鼓励、引导“混合所有制” 改革,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框架下大力发展“资本社会化”机制和共赢机制。

来源:贾康学术平台(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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