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参与PPP的十个关键问题


来自:PPP落地指南     发表于:2016-07-09 15:38:06     浏览:478次
众所周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43号文点燃了地方政府推广PPP的热情。在一定程度上,引入社会资本确实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债务风险,并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但实际上,政府作为PPP项目的主要参与主体,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1. 政府在PPP项目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在PPP项目中,政府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既是法律政策支持者、顶层设计者、标准制定者、审核批准者、监督管理者,也是项目的参与方,扮演多种角色,既负责PPP项目顶层的制度建设、标准制定、风险把控、绩效评价,也需要参与项目的运作实施,对PPP项目的成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2. 谁才是合格的政府方代表?

2014 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十条对PPP模式中政府方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3. 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能否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

近期,二十部门联合出台的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标准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由于参与主体不合格,不再列为备选项目。表明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不可行。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视角上,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在要求剥离的背景下)属于企业法人,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明显不符合财政部规定。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上,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代替政府垫付经费,若再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不利于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4. 在PPP项目中,存在哪些财政支出责任?
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考虑到PPP项目周期长,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中期财政规划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调整,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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