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晟论坛研析PPP项目涉税风险


来自:山西隆德晟事务所     发表于:2018-10-31 14:38:41     浏览:293次

 2014年以来,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国内PPP工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在PPP项目的各个环节涉及诸多的纳税问题,以下仅对项目公司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PPP项目常见涉税税种


PPP项目公司在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BOT)和建设、拥有、运营和移交(BOOT)等项目整个周期要缴纳的税种有:

税金及附加(包括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环保税等

PPP项目常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的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PPP项目公司股东收益分配)。

年度亏损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

1
亏损

 亏损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允许的各项扣除的结果小于零时的状态

2
亏损弥补

 亏损弥补是指:某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收入不足弥补的,可逐年连续,最长不超过5年

3
资产损失弥补

 资产损失弥补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年25号),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不超过5年

4
亏损年度的起算

 亏损年度的起算,从企业开始经营的第一年起计算,即PPP项目建设期属于筹办期,不计算为亏损年度,相关费用只能二选一,即要么在经营期第一年一次性扣除或要么列入长期待摊费用。

PPP项目合同约定无偿移交是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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