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动态》——两部委联合发文在文化领域推广PPP模式


来自:龚共财税     发表于:2018-12-06 13:09:14     浏览:294次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旅产业发(2018)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的重大举措。PPP模式在文化领域的推广和运用,必然能为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为促进PPP在文化行业的发展和文化公共服务的提质增效作出更大贡献。

    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副司长马峰介绍,《指导意见》有四大特点:一是突出文化PPP项目的运营核心,鼓励有文化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文化PPP项目长期运营;二是强调优化文化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三是明确组建文化PPP基金;四是确定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先行区。

    据清风明月简要总结,《指导意见》主要是从规范项目运作、突出运营核心、优化回报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对规范项目实施提出要求。其中:

    (一)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参与文化PPP项目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二)利用好部行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PPP项目的金融需求特征,加强融资服务;

    (三)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的引导、规范、增信作用,加快设立文化PPP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类引导基金规范参与文化PPP项目,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PPP项目的融资支持;

    (四)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PPP项目灵活运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资产流转和退出渠道;引导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文化PPP项目。

    另,清风明月友情提醒,结合当前大形势,推进文化PPP项目要坚持规范运作,守住底线。要注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一哄而上。各地政府要认真评估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严格入库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违规负债、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情形。各类社会资本要严格遵守国家对PPP的有关要求,充分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出良好的运作模式,提高项目可持续性。 

 

    清风明月将《指导意见》全文附后,以飨《龚共财税》读者。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文旅产业发(2018)9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文化供给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对PPP模式的理解认识,加快观念转变。加大在文化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新举措、新途径,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传承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挖掘文化知识产权价值,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坚持合作共赢。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各方权责,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竞争性方式参与文化领域PPP项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实现合作共赢。

二、推广领域

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定收益性的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促进文化和旅游、农业、科技、体育、健康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一)规范项目运作。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PPP模式的内涵实质,规范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入库审核把关,严禁突破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严禁利用PPP项目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通过回购安排、保底承诺、固定回报等名股实债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突出运营核心。鼓励有文化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文化PPP项目长期运营,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管理经验和开拓创新优势,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积极培育文化领域专业运营商,形成一批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和上市公司。鼓励优秀企业通过参与文化PPP项目,带动项目所在地上下游企业发展,培育更多熟悉当地文化的项目管理运营企业。

(三)优化回报机制。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结合PPP模式特点,创新运营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回报机制。可依法依规为文化PPP项目配置经营性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挖掘文化价值、开发性资源补偿等方式提高项目的可经营性。

(四)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把项目入口关,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按效付费,更好实现物有所值。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做好文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文化PPP项目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增强社会资本信心,让项目阳光运营。

四、加大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的PPP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统一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和核查力度,切实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优化资金投入方式。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文化领域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财政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投资有效性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三)丰富金融支持手段。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参与文化PPP项目的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利用好部行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PPP项目的金融需求特征,加强融资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的引导、规范、增信作用,加快设立文化PPP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类引导基金规范参与文化PPP项目,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PPP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PPP项目灵活运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资产流转和退出渠道。引导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文化PPP项目。

(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于各地推荐的文化PPP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组织专家遴选后,择优向社会重点推荐。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确定一批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先行区,区内文化PPP项目优先享受中央财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等政策支持。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PPP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延伸阅读:

1.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2.《重磅》——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积极稳妥化解地方债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3.《重大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要求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4.《财政要闻》——坚决落实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精神

5. 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6. 解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专员办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7.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查处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答记者问

8. 政策——六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9. 官方解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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