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签约社会资本方寥寥无几,很多项目都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社会资本处于等待观望状态、仍把目标锁定在寻找机会获取暴利方面。但是,从总体上讲,这与PPP项目本身有无利益空间有着直接关系,与政府的市场化意识密切相关。
因为,对资本来说,无利是不可能投的。反之,政府怎样才能让PPP项目有利可图,且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问题,也是需要政府方认真思考的问题。
当前政府手中需要建设、需要完成的公共设施、公益类项目很多,且在政府眼里都是能够吸引社会资本的。然而, PPP项目不能仅是政府想做,而是市场认可才行。
市场不认可的项目,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PPP项目。因此,对地方政府来说,在制定PPP项目计划和方案时,就必须进行全方位、有深度的可行性研究,把需要进行PPP合作的项目的优势、劣势、收益、投资额等全部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和核算,提出回报的期限和获利空间,从而让社会资本能够更加直观地看到合作的空间和可能,而不是一厢情愿。
如果政府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确实没有办法进行PPP,也不要为了需要、为了面子而勉强为之。如何确保PPP项目得到市场认可,也是需要政府方认真思考的问题。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是作好“亲”“清”二字文章。就是“亲”“清”二字。之所以首先讲“亲”,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其中就包括全心全意为经商办企业的这部分人服务。
但,凡事须有度,交往有底线。政商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不能超越“清”的底线。彼此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只讲“政”一方不行,“商”一方也必须相向而行,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
不论是民营企业家,还是其他经商者,都是中华民族一份子,都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时俱进,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有了这个基础,“亲”“清”二字文章就好做了。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只要政商双方都按照“亲”“清”二字去做,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保障。
这是历史经验的启示,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其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应把“亲”“清”的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努力搭建有利于商家发展的平台,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质服务赢得商家的信赖。
坚决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政府各项廉政规则,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建立起纯粹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作为商家,要把政府当成“娘家人”。
当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通过法制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新型政商关系就一定能够巩固和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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