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被社会资本放了鸽子怎么办?


来自:PPP拾穗者     发表于:2019-02-18 19:26:18     浏览:226次

编号:TZZC-G2018-002

名称:中国医药城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PPP项目资格预审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授权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泰州医药园区管委会”)为中国医药城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具体工作,现委托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TZZC-G2018-002

2、项目规模: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约为154427.61万元,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融资成本。

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组成。项目工程费用约为12526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15720.6万元,预备费约为7049.2万元。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62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7360平方米,包括4层的生产中心22幢、8层的孵化中心6幢、19层的综合服务中心1幢、1座垃圾集中转站;地下建筑面积    35440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消防水池、泵房。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污水、通讯、管网等工程。

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公布的最新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计算,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则随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


5、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操作。


5.1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5.2项目交易结构: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出资方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比10%,经法定方式选出的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比90%。

双方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建立项目公司。本项目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股东在保持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同步以现金方式投入。

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方须在评审结束并公布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为该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方项目总投资报价的27%。中标单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待项目公司成立后逐步转为中标单位的项目资本金。如在规定日期前仍未提交谈判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5.3合作范围:项目实施机构(泰州医药园区管委会)负责中国医药城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PPP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政府出资方代表与通过法定方式选择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约定区域内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获得出租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等经营收入,以覆盖项目公司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不足部分拟由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限届满,合作区域内政府方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的相关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等权利和权益无偿转让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5.4合同期限:本项目合作年限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5.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项目建成产出后,项目公司将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经营收入,以覆盖项目公司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及项目合理利润,不足部分由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方式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执行。

政府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定期进行绩效监测,绩效监测一般由政府或政府委托专业第三方实施。


上述所述所有事项最终以采购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1.1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1.3未在本项目第一次采购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含联合体成员)



2、财务要求

2.1申请人2017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企业为盈利状态,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 资金充足,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银行有效授信可用额度不小于15亿元。(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资质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项目经理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同时提供2018年9月以来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业绩要求

4.1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建设、运营能力。

4.1.1 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揽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

4.1.2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投资总额不低于12亿元的PPP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投资合作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其他要求

5.1不同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a、负责人为同一人,b、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2申请人应确保其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

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报名,有关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6.1联合体成员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得单独参加资格审查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资格审查结果均无效;

6.2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6.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4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擅自改变。

6.5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参股项目公司比例大于40%,联合体另一方参股项目公司比例不少于10%。

6.6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1-6条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满足第1条、第5条和第6条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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