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产业新城PPP项目用地解读4—必须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的适用情形


来自:昊育教培     发表于:2019-03-05 22:42:44     浏览:292次

产业新城PPP项目用地解读系列之四——必须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的适用情形

济邦咨询总裁  徐玉环 十一分钟告诉你在产业新城类PPP项目必须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的适用情形

(长按二维码获取音频课程)

以后每周一、三、五昊育教培都会在公众号推出音频系列课程,



讲师介绍

济邦咨询 徐玉环

徐玉环,济邦咨询总裁。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徐女士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家财政部PPP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及全球著名的专家网络——格理集团(GLG GROUP)中国基础设施产业咨询专家团队成员。曾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法律顾问为数十个基础设施或社会服务类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在水务环境类、片区开发类、交通运输类、固废处理类、社会服务类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徐女士是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执笔人,是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首轮立法专家组成员,深度参与了本轮中央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若干顶层设计工作。


PS

必须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的适用情形: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114)号]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根据意向用地者申请情况,符合4.3规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4.3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开发建设要求较高、仅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其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土地使用者有严格的限制和特别要求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济邦咨询  昊育教培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转载】捆绑打包PPP项目的利弊初探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