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100问——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自:山西PPP促进会     发表于:2019-05-24 08:52:11     浏览:284次
前   言

为进一步提高PPP规范水平,推动PPP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金融司与财政部PPP中心联合组织了“2019年全国财政系统PPP政策培训会”。省财政厅和山西省PPP促进会也将于近日联合举办“全省财金〔2019〕10号文暨晋财金〔2019〕32号文解读培训班”,对财金〔2019〕10号文、晋财金〔2019〕32号文以及PPP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手册等最新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山西省PPP促进会为帮助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政策内容,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今天正式开启“PPP100问”栏目,我们将每天一期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PPP促进会

5G

2019.5.23

PPP 100问 (4)

二年一班班主任

老师,请问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呢?


根据财金〔2019〕10 号文,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的六个条件是:


1.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老师,除了这六个条件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还需符合哪些审慎性要求呢?


1.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 10%的,不予入库。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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