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解散、破产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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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门户 发表于:2016-08-25 19:55:00 浏览:372次
PPP模式是一种合作文化,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其中。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析,同时此文《PPP项目公司解散、破产风险解析》已被 中国发展网 、中国财经网、经济网等媒体转载。
PPP模式是一种合作文化,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其中。
PPP实务中,会成立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运作和管理,同时项目公司也是除PPP 项目合同之外,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的签约主体和实施主体。在国家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中明确指出,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 50%、且不具有经营管理权。由于 PPP 项目的期限通常较长,在项目的运营维护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PPP项目能否成功实施,与项目能否平稳运营并获得稳定社会效益有直接关系,因此项目公司的良好运作至关重要。
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就PPP项目公司可能面临的破产或解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简要分析,以供相关单位借鉴。
依《公司法》设立的PPP项目公司与其他公司有很大不同。业内人士都明知:PPP项目公司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显著特点。这在我国公司法律现象中属于特例。同时,因PPP项目公司肩负着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使命,所以对其在《公司法》意义上的解散和破产就具有了特殊的现实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的原因有: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结合PPP项目公司的特点, PPP项目公司是否适用于以上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关于解散和破产的相关规定呢?同时,PPP项目公司出现依法解散或破产的可能性有哪些呢?
首先,PPP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解散。
PPP项目公司存在全生命周期的问题,所以,项目合同到期,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政府方,项目公司使命终结,进而可能出现依法解散。同时,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特殊事由,导致项目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公司目的无法实现,进而导致项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也可以导致解散项目公司的事件发生。
下面,关于可能出现的PPP项目公司依法解散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PPP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针对的是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且该内容涉及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为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在PPP项目合同中会约定政府方对于项目公司的强制介入、接管的权力,从而保证PPP项目所涉及的公共服务质量不受损害。所以,政府方的强制介入权是PPP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
1.政府方可以介入的情形。
2. 政府方介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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