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专题丨PPP项目退出机制杂谈: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来自:君泽君论     发表于:2016-08-26 04:25:00     浏览:382次

前两天,在上海召开了一个PPP融资论坛,与 PPP融资有关的各大机构纷纷登场,比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等等。一时间,关于PPP项目退出机制的话题讨论甚为热烈。今天我们的话题集中在PPP项目退出机制上,技术大咖们分析的都甚为专业。

谈PPP项目的退出机制,可以分为不同的角度:(1)可以从微观上看,也可以从宏观制度设计的角度看;(2)可以从退出性质上看,是主动退出,还是被动退出;(3)可以从退出程度看,是全部退出,还是部分退出;(4)可以从退出阶段上考虑,建设期退出,运营期退出,等等。

从一个具体项目上看,可以理解为在某种情况下,在PPP项目生命周期的某个阶段,退出这个PPP项目,具体的形式有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特许经营权。从宏观看上,可以理解为建立PPP项目的退出市场,让符合退出条件的具体PPP项目有一个信息交换的平台,方便退出方和进入方的交易。

主动退出,可以理解为,在某种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主动退出PPP项目,这是社会资本方的一项权利。被动退出,可以理解为,在某种情况下(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社会资本方违反了合同义务),根据政府的要求,社会资本方退出PPP项目。

全部退出,可以理解为,社会资本方转让了PPP项目上的全部权益,其不再作为社会投资人,安全“上岸了”。部分退出,可以理解为,转让部分权益,或者收益提前变现,但在PPP项目中仍有部分事项尚未完成,仍然需要一定程度的介入。

在具体的项目中,一个退出安排可以可能具有不同的特点。在这里,我们以一个具体项目的主动股权转让退出为例来分析。

(本文作者: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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