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第三阶段:项目采购


来自:京师PPP     发表于:2016-12-02 22:18:52     浏览:452次

PPP项目采购的本质是选择合作者,是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项目采购科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PPP项目的采购流程主要资格预审、采购文件起草及评审、谈判及合同签署等步骤。

资格预审


 

选择PPP项目采购方式

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所需材料的采购上,可选择多种采购方式。其中最为典型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编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成立评审小组

项目采购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主要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包括本数)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否则评审小组所作的决议无效。

采购文件起草及评审


 

起草项目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通知、竞争者告知、竞争者应当具备的资格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项目的具体采购方式、政府对采购项目的授权、政府对项目采购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项目采购程序、提交项目采购相应文件终止时间、开始时间及地点、保证金应缴纳数额和标准以及保证形式、项目评审方法、项目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项目的采购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采购文件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平、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公告和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和独立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和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

谈判及合同签署


 

谈判

由项目实施机构在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负责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依次于候选社会资本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谈判,合同签署前,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合同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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