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产证券化三大项目难点及解决方案


来自:金融活动行     发表于:2017-02-27 20:15:53     浏览:387次

2016年12月26日,发改委、证监会联合推出《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推动PPP资产证券化之路,确定项目范围、证券化操作机制。并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上报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


2017年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基金业协会同日发文,积极配合推进PPP资产证券化。设置专人专岗、绿色通道。交易所受理PPP资产证券化项目5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反馈意见。


2017年2月22日,发改委公布各地区共上报拟证券化合格PPP项目共41单,其中污水垃圾处理项目21单,公路交通项目11单,城市供热、园区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项目7单,能源项目2单。发改委表示,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PPP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成熟项目发行证券化产品。


2017年2月23日,证券业协会召开固定收益委员会会员大会,监管层强调要大力发展ABS业务,尤其是PPP证券化,采用“即报即审、绝对优先“的态度。这体现出监管层不遗余力支持PPP证券化的决心。


连续的政策信号释放,让众多机构热情高涨,但翘首期盼之中,我们应该冷静思考,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推动过程中的难点、障碍有哪些,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落地,共同迎接PPP资产证券化的春天。


项目公司主体资质较弱问题

难点:以PPP项目公司的收费收益作权做为基础资产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常常会因为PPP项目公司(原始权益人)主体资质差而遇到阻碍。PPP项目公司是为实施PPP项目这一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通常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和运营者而存在,净资产少,运营时间短,主体资质较弱,需要外部增信。


解决思路:由于PPP项目往往是项目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故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作为外部增信手段的增信效果较差。其次,对于政府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是否可以将政府信用纳入考虑范围的问题。政府一般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可用性)或实际使用量来付费。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可持续性以及稳定性依赖于项目公司的运营状况,无法实现破产隔离,政府的信用通常不在评级考虑的因素内。所以,产品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一般是股东)为产品提供外部增信,如“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担保方之一为原始权益人股东——上市民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A+评级),为产品提供了较好的增信。

PPP项目本身融资成本较低

难点:以银行的债权做为基础资产的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往往存在PPP项目本身融资成本较低,在证券化过程中,很难覆盖发行成本,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的问题。另外,信贷业绩一般落地在支行,信贷业绩考核也是银行(支行)不愿提供PPP项目相关债权资产的原因。


解决思路:随着MPA考核控制增量,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行面临监管压力。同时,从最近监管动向来看,标准化产品、资本风险占用、杠杆约束等问题都有利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标准化产品、AA-评级以上资本风险占用可以降低到20%,而且没有杠杆比例限制。持有PPP项目债权资产的银行机构应该从全局出发,协调信贷、资管、托管等部门,推动PPP项目债权的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降低风险占用,银行可以继续投资该项目获得收益,且得到资产服务费、监管、托管费等一揽子收入。

PPP项目覆盖周期过长

难点:PPP项目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周期长。考虑到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偏好,单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很难覆盖PPP项目的全周期(10-30年)。


解决思路:产品设计时,可以设置产品开放期,在开放期加入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原始权益人回购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机制等,从而避免的长期利率浮动过大,保障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的双重利益。此外,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标准化产品,二级市场流动性正在改善。未来,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更加依赖二级市场流通。

图一 银行间ABS历史成交金额


图二 交易所ABS历史成交金额


资料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PPP资产证券化的大风已经刮起,抬头看天,更要低头瞧路。PPP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中还有很多难题待解决,期待通过我辈之努力,让PPP项目乘风而起。



来源:小时代大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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