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很火,但绝对要跟BT模式分清楚


来自:建筑前沿     发表于:2017-03-31 13:40:10     浏览:406次

文/宋欣(微信公众号:建筑前沿)

PPP模式由于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优势特征,备受政府及项目公司的推崇,经过20多年来的探索与发展,如今PPP模式的规模正在持续扩大。然而在PPP盛行的当下,仍有一些企业在实行时掌握不到PPP的关键所在,而将它与传统的BT划等号。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两种模式的参与方及角色、实施流程、优劣势、产生的影响来讨论PPP与BT模式的区别。

一、定义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运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新兴项目融资模式。广义的PPP模式是指公私合作投融资,包括一些传统的融资模式例如BT、BOT、TOT等;而狭义的PPP则是指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共同组成项目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运行项目的全过程。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PPP。PPP模式主要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例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

BT(Build-Transfer) 即建设-移交,作为广义PPP模式中的一种,BT是项目公司总承包后垫资进行建设,在建设验收完毕后再移交给政府部门的传统公私合作融资方式。由于社会投资人全程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最终交给政府,BT模式更像是社会投资人对政府部门的交钥匙工程。传统BT在政府付费类市政工程领域运用较多。

二、参与方

PPP模式及BT模式下的参与方均为政府和社会投资方,但在两种模式下,参与方的职责与权限有很大的不同。

PPP模式下政府及私人部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共同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共同承担风险。在职责分配上,通常情况下,社会投资方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而政府负责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向金融机构承诺将按与社会投放签订的合同支付费用,政府达成的该协议有助于私人部门较为顺利地完成融资。

BT模式下政府或政府的下属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而社会投资方仅仅拥有由政府转让的项目融资和建设特许权,社会投资方需要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在职责分配上,政府或其下属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对项目总承包的招标;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及建设费用。而社会投资方在中标后,负责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移交政府。

通过对两种模式下参与方的权限及职责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PPP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门属于合作关系,双方共同建设和经营项目;而BT模式下政府和社会投资方则更像委托授权关系,即政府授权给社会投资方去融资和建设项目。

在风险承担上,PPP模式下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在BT模式下由于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指导通常较弱,社会投资方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三、融资模式

图片来源:360doc.com

两种模式下的融资主体有所不同,PPP模式下是以项目为主体进行融资,同时政府还会为其提供扶持,融资更为容易;而BT模式下融资主体为社会投资方,融资难度较大,且其融资的本质为社会投资方为施工企业垫资开展工程承包。

在规避风险上,PPP模式下的政府和社会投资方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因而会更多地考虑规避风险的措施;而在BT 模式下,政府只与社会投资方发生联系,项目的进一步细化分包会比较严重,对项目上的风险也不能做到及时监控采取措施,而且项目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在付费模式上,PPP模式下以绩效为导向,按照绩效标准付费,社会投资方有动力提升绩效;而BT模式中社会投资方不参与项目经营,政府向其付费未考虑到未来的绩效,社会投资方提升项目质量绩效等的动力较小。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新兴的PPP模式相比传统的BT 模式更适应当前的大环境,因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PPP模式,避免PPP与BT的混淆,更好地发挥PPP模式带来的积极效应。

作者|宋欣,来自上海攀成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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