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依法合规开展PPP等新型业务严防异化形成违规政府债务


来自:金融管理资讯     发表于:2017-04-12 09:55:11     浏览:442次

中国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也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

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范新型业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业务模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异化形成违规政府性债务。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前不久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上指出,PPP若处理不好,最后会成政府债务。“我们关心的也是PPP运作当中不要形成未来最后变成政府的债务,以后合同执行不了,我们的运营商,运营不下去,最后是交给政府,所以一定要遵循市场的法则,在法治的构架之下,把PPP这项改革稳步向前推。”

目前,PPP主要有三类: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付费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在PPP模式下,原本由政府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变成了社会资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从政府变成了政府选择的社会资本。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了解到,如果项目完全由使用者付费,则不会涉及政府未来的支付义务,也不会形成债务,但目前,在国内推行的大量PPP项目属于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

“政府在PPP合同期内的足额、靠谱的支付,是确保项目可融资性和正常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在没有使用者付费的政府采购类PPP项目中,政府在PPP合同期内的支付义务的约定和有效落实,更是项目落地的基石。在当前国内的PPP项目中,绝大部分都需要或多或少、甚至完全依靠政府在PPP合同期内的未来支付义务。”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罗桂连表示,项目本身缺乏足够的未来收入现金流来偿还债务,政府承担确定的未来支付义务,毫无疑问,应当将其确认为政府债务。债务金额的计量,则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与风险等因素,通过会计准则来明确。

目前,地方违规举债中,还有些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异化PPP而来,以PPP为例,这类项目近年来发展迅猛,地方政府也可以借此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还能实现融资,因此大力推进此类模式。

2016年,贵州省多个地方财政局爆出了撤销违规担保承诺函的闹剧。相关文件显示,有些区县级财政局之前为帮助企业融资,出具了承诺函,但这违背了多项法律和规定,所以“申明作废”并“予以收回”。

目前,财政部也加大对违规举债处理的力度,近日财政部公布的两则处理地方政府违规违法举债担保情况通报中,其中之一为重庆市政府处理下属黔江区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关键人员被问责还是首次。另外,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的问责处理结果,除责令限期整改,给予多名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行政撤职等处分。

多位PPP行业人士表示,要提防PPP模式成为政府扩张隐性债务的工具,防止泛滥化或扩大化的政府购买服务,银监会的最新声明也是进一步规范PPP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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