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务|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6期季报;国务院通报表扬30个PPP模式示范市县,项目最高奖励800万


来自:PPP操作实务     发表于:2017-05-02 09:47:38     浏览:811次

为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水平,拓宽政府服务经济社会渠道,财政部自2016年1月启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收集和发布全国PPP项目信息。截至2017年3月末项目库信息概要如下:

全国入库项目:共计12,287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1,729个,投资额2.9万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领域,落地率34.5%(落地率指执行和移交两个阶段项目数之和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4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不考虑识别阶段项目),比上月增加1.4个百分点。3月(以下简称当月)净增入库项目503个,投资额6,114亿元;净增落地项目207个,投资额4,367亿元。地区方面,入库项目数前三位是贵州、山东、新疆,项目数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数的32.4%;入库项目数当月净增前三位是新疆、内蒙古、江苏,合计占当月净增量的49.7%。落地项目数前三位是山东、新疆、河南,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数的32.7%;落地项目数当月净增前三位是河南、四川、湖南,合计占当月净增量的28.5%。行业领域方面,入库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旅游,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数的53.7%;入库项目数当月净增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计占当月增量的59.6%;落地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数的63.9%;落地项目数当月净增前三位同样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计占当月增量的63.8%。回报机制方面,政府付费和政府市场混合付费项目数7,454个,投资额9.7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的60.7%和66.9%,此比重与上月基本相同;其中,落地项目1,287个、投资额2.3万亿元;当月净增入库项目453个,投资额5,025亿元;净增落地项目183个,投资额3,909亿元。绿色低碳方面,当月绿色低碳项目合计7,220个,投资额5.9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的58.8%和40.7%,此比重与上月基本相同。其中,落地项目1,012个、投资额11,922亿元;当月净增入库项目274个,投资额2,153亿元;当月净增落地项目124个,投资额2,521亿元。

国家示范项目:按照《财政部等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要求,逾期未完成采购的43个第二批示范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受此影响,截至3月末,库内国家示范项目共计700个,累计投资额1.7万亿元,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8个领域。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464个,投资额11,900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6个领域,落地率66.6%,比上月增加10.8个百分点;当月新增落地项目56个,投资额1,739亿元。其中,第一批22个、第二批162个示范项目已100%落地;第三批示范项目落地280个,落地率为54.6%,第二、三批示范项目当月新增落地项目分别为30和26个。行业方面,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落地项目数居前三位,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的64.7%;市政工程当月新增落地项目18个位居增量榜首,文化新增落地项目7个居次,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各新增落地项目5个,五类合计占当月增量的71.4%。地区方面,河南、山东、云南落地项目数居前三位,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的26.1%;河南、云南当月新增落地项目分别为19个、8个,福建和湖北当月新增落地项目均为4个,四省合计占新增落地示范项目的62.5%。民企参与方面,455个示范项目的签约社会资本共716家,其中民企占36.6%,比上月统计结果减少1.3个百分点;民企参与示范项目215个,占47.3%,比上月统计结果减少0.3个百分点,覆盖15个领域。

正文

2015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建立了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及项目库,要求将全国拟以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和PPP项目全部入库。截至2017年3月末,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审核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即全国入库项目12,287个,总投资14.6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进入执行阶段项目1,729个,总投资2.9万亿元。项目库中国家示范项目700个。报告如下:

一、国家示范项目

截至2017年3月末,国家示范项目总数700个,总投资1.7万亿元。其中,2014年第一批示范项目22个(最初为30个,陆续调出8个),总投资714亿元;2015年第二批示范项目162个(最初为206个,陆续调出44个),总投资4,871亿元;2016年第三批示范项目516个,总投资11,616亿元。 

按照《财政部等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要求,逾期未完成采购的43个第二批示范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二批示范项目从此前的205个,降至3月底的162个。

(一)落地速度加快

PPP项目按全生命周期分为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5个阶段。执行和移交两个阶段项目数之和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4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为项目落地率。

2017年一季度各阶段项目数和投资额情况变动如图1-1-1和图1-1-2。季度内,项目总体推进良好,识别、准备、采购阶段示范项目数和投资额均逐月减少,执行阶段项目数、投资额逐月递增。截至2017年3月末,已签订PPP项目合同进入执行阶段的示范项目464个、投资额11,900亿元、落地率66.6%;比上月新增56个项目、1,739亿元、提高10.8个百分点;比去年末新增101个项目、2,519亿元、提高16.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新增391个项目、新增9,633亿元、提高31.5个百分点。自去年同期以来的总体落地率季度变化情况如图1-1-3,落地率呈稳步提高趋势。

图1-1-1  2017年一季度各阶段示范项目数对比(个)

图1-1-2  2017年一季度各阶段示范项目投资额对比(亿元)

图1-1-3示范项目总体落地率变化

截至3月末,第一批22个示范项目、第二批162个示范项目已全部进入执行阶段,落地率100%。第三批示范项目中执行阶段280个,落地率54.6%,与上月末相比,落地项目数增加26个,落地率提高5.1个百分点;与去年末相比,落地数量增加60个,落地率提高11.7个百分点。三批示范项目落地如图1-1-4。

图1-1-4  3月末一、二、三批示范项目各自落地率

(二)市政工程类落地项目继续领跑

项目库共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政府基础设施和其他19个一级行业。

464个落地示范项目中,前三名为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其中,市政工程类216个,占46.6%,比上月新增18个,比去年末新增36个,比去年同期新增192个;交通运输类45个,占9.7%,比上月新增5个,比去年末新增8个,比去年同期新增40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39个,占8.4%,比上月新增5个,比去年末新增9个,比去年同期新增15个;其他各类164个,占35.3%,具体如图1-2-1。3月末各行业示范项目数与落地数对比如图1-2-2。

56个新增落地示范项目中,市政工程当月新增落地项目18个位居增量榜首,文化新增落地项目7个居次,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各新增落地项目5个,五类合计占当月增量的71.4%。

图1-2-1  3月末落地示范项目行业分布(个) 

图1-2-2  3月末各行业示范项目数与落地数对比

 

(三)河南、山东、云南落地项目数位居前三

按各省落地示范项目数统计,河南52个国家示范项目签约进入执行阶段,居全国第一。其后山东40个、云南29个、河北28个、安徽28个、福建23个、浙江21个、内蒙古21个,其他地方均在20个以下。上述8个省合计占落地示范项目总数的52.2%。

图1-3  3月末各省份示范项目数与落地数对比

与上月末相比,本月新增的56个落地示范项目中增幅前三分别为河南19个、云南8个、福建和湖北各4个;与去年末相比,本季度新增的101个落地示范项目中增幅前三分别为河南21个、福建10个、云南9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的391个落地示范项目中增幅前三分别为河南40个、山东36个、云南25个。

(四)民营企业占比略有波动,参与行业领域增多

从社会资本合作方类型角度分析。截至3月末,455个落地示范项目的签约社会资本信息已入库,包括261个单家社会资本项目和194个联合体项目。签约社会资本共716家,包括民营独资144家、民营控股118家、港澳台20家、外商15家、国有独资221家、国有控股174家,另外还有类型不易辨别的其他24家。民营企业(含民营独资和民营控股)262家,占比36.6%(如图1-4-1),比上月末统计结果低1.3个百分点,比去年末统计结果低2.3个百分点。

图1-4-1  716家社会资本的分类及占比

从民营企业参与领域角度分析。民营、含民营及外资的联合体两类项目数合计215个,占落地项目数的47.3%。其中,民营企业参与的行业领域达15个,如图1-4-2,本月新增体育行业。其中,市政工程86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3个、水利建设15个、养老14个、交通运输13个、医疗卫生11个、城镇综合开发10个,其余皆为10个以下。

图1-4-2  含民营和外资的落地示范项目领域分布

二、全国入库项目

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入库项目合计12,287个,投资额14.6万亿元,比上月末净增项目503个、投资额6,114亿元;比去年末净增项目1,027个、投资额10,686亿元;比去年同期净增项目4,566个、投资额57,880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1,729个,总投资2.9万亿元,与上月末相比净增落地项目207个、投资额4,367亿元;与去年末相比净增落地项目378个、投资额6,36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增落地项目1,360个、投资额23,567亿元。

3月当月经审核后新入库项目543个,同时经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对截至2月末已入库项目进行退库的有40个(投资额488亿元),因此比上月末净增503个项目。与去年末相比,本季度内经审核后新入库项目合计1,161个,退库134个,因此本季度净增1,027个。经向省级财政部门了解,退库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有的项目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的已通过其他模式完成了融资。二是项目重复入库。有的项目实施主体所属区划更换,前后两个区划分别将该项目信息录入项目库;有的被纳入了其他入库项目,不再是独立项目。三是项目停止。因产权纠纷、环境影响及规划不成熟,无法推进,已被政府叫停。

(一)PPP项目需求持续增大

入库项目总体及各阶段项目数情况如图2-1-1,投资额情况如图2-1-2。入库项目呈增长趋势,自2016年1月末至2017年3月末,月均增长项目378个、投资额4,597亿元,PPP项目需求持续加大。需要说明,截至3月末,库内59.2%的项目仍处于识别阶段,属于PPP备选项目。一是规划实施时间分布在未来若干年,二是尚未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只表明地方政府部门有意愿采用PPP模式,要真正成为PPP项目,还必须经过严格论证把关。尽管如此,截至3月末签约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1,729个、投资额2.9万亿元,落地项目投资额依然可观。

图2-1-1  各阶段入库项目数季度变化(个)

图2-1-2 各阶段入库项目投资额季度变化(万亿元)

(二)地区集中度高

按入库项目数排序,贵州、山东(含青岛)、新疆位居前三名,分别为1,805个、1,132个、1,050个,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数的32.4%。按入库项目投资额排序,贵州、山东(含青岛)、云南居前三名,分别为16,195亿元、12,468亿元、11,037亿元,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投资的27.3%。各地方2月末与3月末的入库项目数、投资额对比情况分别如图2-2-1和图2-2-2。 

图2-2-1  2月末与3月末入库项目数地域分布对比情况(个)

图2-2-2  2月末与3月末项目投资额地域分布对比情况(亿元)

本月各地净增入库项目数排名前三位的是新疆、内蒙古、江苏,净增项目数分别为108、107、35个,合计占本月净增入库项目总数的49.7%;净增入库投资额排名前三位的是新疆、内蒙古、云南,分别净增1,601亿元、1,015亿元和624亿元,合计占本月净增投资额的53.0%。与去年末相比,本季度各地净增入库项目1,027个,净增数排名前三位的是新疆、内蒙古、湖南,净增项目数分别为198、177、150个,合计占本季度净增入库项目总数的51.1%;净增入库投资额排名前三位的是新疆、湖南、内蒙古,分别净增2,143亿元、2,079亿元和1,354亿元,合计占本季度净增投资额的52.2%。与去年同期相比,各地净增入库项目4,566个,净增数排名前三位的是内蒙古、新疆、河北,净增项目数分别为639、497、383个,合计占自去年同期以来净增入库项目总数的33.3%;净增入库投资额排名前三位的是贵州、内蒙古、河北,分别净增7,848亿元、5,631亿元和5,153亿元,合计占自去年同期以来净增投资额的32.2%。

(三)行业集中度高

项目库内各行业截至3月末PPP项目数及投资额如图2-3-1和图2-3-2。其中,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旅游三个行业项目数居前3名,分别为4,333个、1,511个和748个,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数的53.7%;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三个行业项目总投资居前3名,分别为43,573亿元、40,347亿元和14,421亿元,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投资的67.1%。

图2-3-1  3月末入库项目数行业分布情况

图2-3-2  3月末入库项目投资行业分布(亿元)

与上月末相比,全国入库项目行业增量情况如图2-3-3和图2-3-4。其中,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三个行业的净增项目数较多,分别为178个、77个、45个,合计占当月净增总数的59.6%;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旅游三个行业的净增投资额较大,分别为2,921亿元、1,562亿元、912亿元,合计占当月净增总额的88.2%。

图2-3-3  当月净增入库项目数行业分布(个)

图2-3-4  当月净增投资额行业分布(亿元)

如图2-3-5和2-3-6,与去年末相比,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三个行业的净增项目数较多,分别为335个、136个、110个,合计占本季度净增总数的56.6%。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旅游三个行业的季度净增投资额较大,分别为4,000亿元、2,546亿元、1,764亿元,合计占本季度净增总额的77.8%。

图2-3-5  一季度各行业项目数增量分布(个)

图2-3-6  一季度各行业项目投资额增量分布(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旅游三个行业的净增项目数较多,分别为2,276个、622个、311个,合计占自去年同期以来净增总数的70.3%。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三个行业的净增投资额较大,分别为18,730亿元、18,058亿元、5,832亿元,合计占自去年同期以来净增总额的73.6%。

(四)项目落地速度加快

一季度准备、采购和执行阶段项目数如图2-4-1。3月末落地率为34.5%,比上月末增加1.4个百分点,比去年末增加2.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增加12.8个百分点。

图2-4-1  一季度各阶段项目入库项目数及落地率变动图

3月末执行阶段项目1,729个,比上月末增加207个落地,增长13.6%;比去年末增加378个落地,增长28.0%;比去年同期增加1,360个落地,增长368.6%。从落地项目数地域分布来看,当月落地项目数前三名分别是山东(含青岛)279个、新疆173个、河南114个,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数的32.7%。从落地项目数地域分布月度增量来看,河南、四川、湖南当月净增落地项目个数居前三位,分别为23个、20个和16个,合计占当月净增落地项目总数的28.5%。从落地项目数地域分布季度增量来看,当季净增前三名分别是山东(含青岛)57个、河南37个、四川29个,合计占当季净增落地项目总数的32.5%。与去年同期相比,落地项目个数增幅最大的三个省份是山东(含青岛)、新疆、河南,分别为168个、165个和95个,合计占增量的31.5%。

从落地项目投资额地域分布来看,3月末执行阶段项目投资额28,705亿元,比上月末增加4,367亿元,增长17.9%;比去年末增加6,369亿元,增长28.5%;比去年同期增加23,567亿元,增长458.7%。从落地项目投资额地域分布来看,山东(含青岛)、贵州、河北居前三名,分别为3,458亿元、2,691亿元、2,204亿元,合计占落地项目投资额总数的29.1%。从落地项目落地投资额地域分布月度增量来看,山东(含青岛)、河南、陕西当月净增落地投资额居前三位,分别为1,296亿元、508亿元和368亿元,合计占当月净增落地项目总数的49.7%。从落地项目投资额地域分布季度增量来看,当季净增前三名和月度增幅前三相同,依然为山东(含青岛)、河南、陕西,增幅金额分别为1,531亿元,610亿元和488亿元,合计占当季净增落地项目总数的41.3%。与去年同期相比,落地项目投资额增幅最大的三个省份是贵州、山东(含青岛)、河北,分别为2,593个、2,386个和1,851个,合计占增量的29.0%。

3月末落地项目、投资额地域分布情况,如图2-4-2和图2-4-3。

图2-4-2  截至3月末落地项目数地域分布情况(个)

图2-4-3  截至3月末落地项目投资额地域分布情况(亿元)

 

3月末,落地项目个数排名前五的行业依然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综合开发和教育。如图2-4-4,对落地项目居前五位的省份进行落地项目行业“倚重”统计表明,市政工程是各省PPP首要行业。

图2-4-4 落地项目居前五位省份的行业“倚重”分布

按行业分析,3月末落地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别为759个、223个和123个,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数的63.9%。落地项目投资额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分别为11,602亿元、7,846亿元和2,502亿元,合计占落地项目总投资额的76.5%。截至3月末落地项目数及投资额的行业分布分别如图2-4-5和图2-4-6。

图2-4-5  截至3月末落地项目数行业分布(个)

图2-4-6  截至3月末落地投资额行业分布(亿元)

与上月末相比,当月净增落地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别为93个、21个、18个,合计占当月净增项目总数的63.8%。净增落地投资额前三位是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交通运输,分别为2,978亿元、360亿元和306亿元,合计占当月净增总额的83.4%。

与去年末相比,本季度净增落地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别为160个、37个、30个,合计占本季度净增项目总数的60.1%。净增落地投资额前三位是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交通运输,分别为3,806亿元、667亿元和416亿元,合计占本季度净增总额的76.8%。

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增落地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分别为648个、189个、79个,合计占自去年同期以来净增项目总数的67.4%。净增落地投资额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分别为9,504亿元、7,309亿元和1,970亿元,合计占自去年同期以来净增总额的79.7%。

截至3月末落地项目中,市政工程类以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和垃圾处理为主,落地项目分别为198个、167个和58个,投资额分别为727亿元、2,217亿元和189亿元,合计分别占市政工程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55.7%和27.0%;交通运输类以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二级公路为主,落地项目分别为69个、63个和25个,投资额分别为1,122亿元、5,688亿元和151亿元,合计分别占交通运输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70.4%和88.7%;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以综合治理为主,综合治理落地95个项目,投资额1,190亿元,分别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77.2%和81.4%。

(五)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投资额占比近70%

按照三种回报机制统计,截至3月末,使用者付费项目4,833个,投资4.8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39.3%和33.1%;政府付费项目4,053个,投资3.7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33.0%和25.8%;可行性缺口补助(即政府市场混合付费)项目3,401个,投资6.0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27.7%和41.1%,具体入库情况如图2-5-1和2-5-2。

图2-5-1   3月末入库项目数按回报机制分布(个)图2-5-2  3月末入库项目投资额按回报机制分布(亿元)

本季度各月、去年末、去年同期的三种回报机制项目数占比如图2-5-3,投资额占比如图2-5-4。可见,政府付费类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入库项目的比重基本上呈逐月、逐季度小幅上升趋势,使用者付费类入库项目的比重变化趋势则相反。

图2-5-3 入库项目数按回报机制占比统计对比

图2-5-4 入库项目投资额按回报机制占比统计对比

与上月末相比,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净增入库项目分别为50个、273个、180个,净增投资额分别为1,088亿元、2,807亿元、2,218亿元;与去年末相比,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净增入库项目分别为146个、462个、419个,净增投资额分别为2,250亿元、3,876亿元、4,56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净增入库项目分别为1,162个、1,842个、1,562个,净增投资额分别为12,005亿元、18,155亿元、27,720亿元。

对落地项目进行统计,使用者付费类落地项目442个,投资5,208亿元,分别占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25.6%和18.1%;政府付费类落地项目697个,投资8,509亿元,分别占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40.3%和29.6%;可行性缺口补助类落地项目590个,投资14,987亿元,分别占落地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34.1%和52.2%,见图2-5-5、图2-5-6。

图2-5-5  一季度入库落地项目数按回报机制统计对比

图2-5-6  一季度入库落地项目投资额按回报机制统计对比(亿元)

与上月末相比,当月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净增落地项目分别为24个、94个、89个,净增落地投资额分别为459亿元、1,130亿元、2,779亿元;与去年末相比,当季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净增落地项目分别为77个、163个、138个,净增落地投资额分别为637亿元、1,889亿元、3,84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净增落地项目分别为304个、575个、481个,净增落地投资额分别为3,656亿元7,243亿元、12,667亿元。

(六)绿色低碳项目受重视

公共交通、供排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可再生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养老、医疗、林业、旅游等多个领域PPP项目都具有推动经济结构绿色低碳化的作用。按该口径,截至3月末,全国入库项目中绿色低碳项目7,220个、投资额5.9万亿元,分别占全国入库项目的58.8%、40.7%。与上月末相比净增入库274个,净增投资额2,153亿元,在全国入库项目中占比稳定。与去年末相比净增入库608个,净增投资额4,642亿元,在全国入库项目中占比稳定。一季度绿色低碳各阶段项目数和投资额对比见图2-6-1和图2-6-2。

图2-6-1  一季度绿色低碳各阶段项目数对比(个)

图2-6-2  一季度绿色低碳各阶段项目投资额对比(亿元)

截至3月末已签约落地绿色低碳项目1,012个,投资额11,922亿元,分别占全国落地项目的58.5%、41.5%。与上月末相比,当月净增落地项目124个,净增落地投资2,521亿元。与去年末相比,净增落地项目220个,净增落地投资3,626亿元。

来源: 财政部PPP中心


国务院通报表扬30个PPP模式示范市县,项目最高奖励800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表扬,并相应采取24条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此次通报表扬的地方名单共24组,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包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和山西、山东、河南、重庆、陕西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北京、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完成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0个市、县(市、区)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30个市、县(市、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福建省三明市、吉林省农安县等40个县(市、区)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据统计,共有20个省(区、市)、19个市(州)以及12个县(市、区)由于多项工作都做得好,受到两项以上通报表扬。


30个推广PPP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具体区县为: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海市海勃湾区,吉林省公主岭市,江苏省海安县,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阜阳市、萧县、金寨县,山东省济宁市、即墨市、郓城县,河南省洛阳市、汝州市、长垣县,湖北省襄阳市、钟祥市,湖南省宜章县、吉首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合川区,四川省宜宾市、岳池县,贵州省六盘水市、凯里市,云南省大理市,陕西省麟游县,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甘州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国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4组表扬名单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结合2016年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在综合评价各地有关重点工作成效基础上提出的。评审统筹考虑了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充分体现了向基层市县倾斜的原则。有些部门还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评估和专家联合评审。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兑现对受表扬地方的激励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切实发挥好激励措施“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效果。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

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竞相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经国务院同意,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襄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紫阳县、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工商总局组织实施)


二、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市)


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陕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以内的,按超额比例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10%的,按超额比例的1.25倍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10%以上的,按超额比例的1.5倍给予奖补,梯级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


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组织实施)


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


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重庆市。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


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


2017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织实施)


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高的省(市)


浙江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约20亿元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行政区域内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


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海市海勃湾区,吉林省公主岭市,江苏省海安县,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阜阳市、萧县、金寨县,山东省济宁市、即墨市、郓城县,河南省洛阳市、汝州市、长垣县,湖北省襄阳市、钟祥市,湖南省宜章县、吉首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合川区,四川省宜宾市、岳池县,贵州省六盘水市、凯里市,云南省大理市,陕西省麟游县,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甘州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州)、市辖区


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从2017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州)、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市)


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重庆市、云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年度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时,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3类项目中选取一类,综合考虑该类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在平均测算各省份年度中央投资规模的基础上,给予提高10%以上额度的奖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市(盟)、县(市、区)


天津市武清区、静海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唐山市丰南区、武安市、高碑店市、枣强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上海市嘉定区、青浦区、奉贤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如皋市、海安县、高邮市、泰兴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瑞安市、苍南县、海宁市、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固镇县、明光市、舒城县,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河南省登封市、兰考县、武陟县、鹿邑县、泌阳县,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宜城市、汉川市、松滋市、咸宁市咸安区,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金堂县、广汉市、犍为县、青神县、华蓥市,贵州省凤冈县、黔西县、普安县、福泉市、荔波县,云南省保山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韩城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7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


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


北京市顺义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东莞市,重庆市璧山区。


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


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甘肃省金昌市。


2017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创业、“互联网+”等有关工作或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直辖市辖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株洲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甘肃省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


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市)


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


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7年对上述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


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


2017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和试点城市


北京市延庆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巨鹿县,山西省孝义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农安县,黑龙江省萝北县,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启东市,浙江省宁波市、长兴县,安徽省蚌埠市、天长市,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江西省新余市、芦溪县,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中牟县,湖北省当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南充市、新津县,贵州省余庆县,云南省禄丰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子长县,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2017年对上述县(市、区)和试点城市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重庆市、陕西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从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量中单独切出4%的比例予以资金倾斜;在安排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


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淄博市。


2017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市给予奖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地、州)、县(市、区)


北京市海淀区、通州区,天津市武清区、静海区,河北省保定市、武安市,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额尔古纳市,辽宁省盘锦市、北票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黑龙江省东宁市,上海市虹口区、松江区,江苏省南通市、南京市江宁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江县,安徽省芜湖市、萧县,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海沧区,江西省井冈山市、樟树市,山东省淄博市、荣成市,河南省漯河市、兰考县,湖北省大冶市、枝江市,湖南省常德市、湘潭县,广东省汕头市、佛山市禅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东兴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大足区、江津区,四川省德阳市、遂宁市船山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砚山县,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陕西省汉中市、蓝田县,甘肃省陇南市、会宁县,青海省海东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治区辖功能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阿拉山口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2017年对上述市(地、州)、县(市、区)等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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