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概念与重点法律问题


来自: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7-08-09 12:59:28     浏览:364次

【案例介绍】

       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热电冷三联供改造项目

       原供热公司存在的问题:供热效率低、管理效率低、控制水平低、环境污染高等等。在2010108日华电集团签署收购框架协议,并对供热公司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异地改造。(拆除莘庄工业区内原有的5台总蒸发量135吨的燃煤供热锅炉以及周边企业自用的25台小锅炉,一期建设2×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并配套进行区域能源站、电力输出线路、天然气管网以及供热管网建设,同时预留二期460MW机组余地)。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授予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30年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维护等职能。

       投资者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投融资安排、财政部门VGF补贴、终端用户付费等构成了莘庄CCHP项目的投融资结构。项目公司与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与终端用户签订的《供用热合作协议》、协同其与其他各交易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共同构成了该项目的合同体系。


  


项目亮点】

       创新项目发起方式:社会资本发起为华电集团凭借其热电冷三联供项目技术和设备优势,审时度势,积极识别项目机会并主动向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协同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共同进行了项目准备阶段的工作,这为华电集团最终赢得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合理的交易结构设计:交易结构、合同体系和监管架构较为全面和合理,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保障项目投资收益和盈利水平,融资结构合理,融资成本较低,通过充分利用项目技术优势和环保效应,争取到商业银行和清洁基金的低息贷款等。

       良好的示范效应:引进美国GE先进技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有效大幅提升,成为能源基础设施领域节能减排和大气治理目标的典型项目。

  


PPP项目介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实际上PPP项目就是公私融资的一种方式。

       PPP项目追求物有所值的功效,如建设的长期性在于工程规模大运营的长期性;收费期长、现金流是否稳定;品质的长期性在于质量保障的标准;其本质在于转嫁建设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PPP项目的采购方式,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并且按照【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发银行加强信贷规模的统筹调配,优先保障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对于PPP项目的发展都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优惠。

       对于PPP项目的发展,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合作的法律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如 《项目合同》、《资金支持协议》、《增资协议》、《信托合同》、《托管协议》、《施工合同》等等都是在PPP项目中常出现的法律关系,其中项目合作合同是最需要进行深入了解和探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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