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十四部委:将强化道路货运领域PPP政策支持


来自:中潜咨询     发表于:2017-09-22 17:09:12     浏览:3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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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委:将强化道路货运领域PPP政策支持


来源:经济参考报

9月20日,交通部等十四个部委发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十三五”期间,引导发展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稳定一支较高素质从业队伍,2018年底前,完成降本减负等10件实事。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将强化政策支持,包括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举措等。

《行动计划》提出五大类22条主要任务,首当其冲就是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其中包括,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干支衔接功能并组织开展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同时,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涌现的当下,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也至关重要。《行动计划》明确,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园区链接、“互联网+”共同配送、“互联网+”车辆租赁、“互联网+”大车队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及时调整制度政策,推动道路货运新旧业态加快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道路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智能运输、智慧物流等各类试点示范。

按照目标,2020年底前,道路货运行业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任务要全面推进,行业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了保障这一切的实现,交通部和公安部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公路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机制。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引导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精准化监管,有效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将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举措,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道路货运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治超科技手段建设以及货运司机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支持城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投资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配套公共节点设施。


四部门下发指导意见 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近日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以保障群众采暖需求并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指导意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已基本形成“以集中供暖为主,多种供暖方式为补充”的格局,但还存在热源供给不足、清洁热源比重偏低、供暖能耗偏高等问题,不利于保障群众的采暖需求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部门要求,各地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同时,要加强对清洁供暖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供暖设施。

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热源比例。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逐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第三方提供改造、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因地制宜采用工业余热、“煤改气”、“煤改电”、可再生能源、并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网等其他清洁热源进行替代。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为城镇社区和农村清洁供暖。

全面取消燃煤取暖。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加快供暖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建立老旧管网运行状况检测评估机制,及时摸底排查,制订改造计划,重点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解决影响供暖安全、节能和节费方面的突出问题。

大力提高热用户端能效。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供热计量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供热计量设施建设、使用、收费等工作,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改造采取清洁供暖方式的既有建筑。

四部门强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察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镇清洁供暖评估考核体系,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清洁供暖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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