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三分钟,知晓PPP!2017年9月22日(周五)


来自:PPP综合推介     发表于:2017-09-22 17:09:18     浏览:367次

第三十五讲的内容是PPP融资的债券融资。债权融资在我国分为三个系统来监管。分别包括证监会系统监管的债券,发改系统监管的债券,以及银监系统监管的债券。

 

那么中国证监会监管的是公司债,公司债是指公司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依法发行的有价债券,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金取回利息,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债一般属于传统融资的领域,也就是它的监管和发行要求比较高,并不完全适用于PPP项目。


企业债是我国发展改革委系统监管的债券,它是指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过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债券。与公司债相比它的区别是:一发债主体不同,企业债的发债主体一般是中央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也就是一般是国有属性的企业,而后者公司债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批的程序不同,企业债是需要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每年发改系统会给予一定额度的债券让各家去竞争和审批,而后者是中国证监会来核准,对于总量并没有规模的限制。企业债也属于传统融资的范畴,然而近几年发改系统推出的专项债基本是以企业债为基础发展出来的,因此企业债和PPP项目的相关性更密切。


项目收益债是有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而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一种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的主要参照依据是《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企业债来说,项目收益债的还款来源是运营收入包括补贴,但是整个还款来源不能超过运营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企业债需要发行主体和债项双评级,而后者项目收益债则是非公开项目,不强制主体评级,所以相对来说项目收益债更适用于PPP项目。


专项债,比如城市地下管廊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还有土地储备专项债发行指引,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等,都是适用于PPP项目的债券方式。


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债权一种是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它主要参照的是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相比于项目收益债两者有区别,项目收益债是发改系统进行审批的,审批周期相对较长,而后者项目收益票据是交易商协会注册并且可以发行的,注册之后一般两年内可以有效。第二,交易的市场不同,项目收益债可以跨市场进行交易,而项目收益票据只能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流通和交易。



作者简介 | 王盈盈


王盈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助理,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王盈盈硕士师从“中国PPP教父”王守清教授,博士师从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永恒教授,拥有13年理论研究经历,为地方政府提供培训200余场,拥有地铁、城际铁路、污水、综合管廊等10个项目经验,涉及存量、增量模式,主要参与财务测算及分析、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协助参与编制实施方案、合同谈判及变更等环节,参与200个项目评审与5项国家及地方课题研究,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20篇文章,屡有创新,培训方式严谨生动、有高度和广度。


出版著作

[1] 王守清, 王盈盈. 政企合作(PPP):王守清核心观点(套装共3册). 中国电力出版社.(2017年5月出)

[2]王盈盈, 冯珂, 王守清.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 实务问答1000例. 清华大学出版社.(计划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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