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大势已成


来自:财税大观     发表于:2016-07-06 14:28:06     浏览:460次

在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在第一大段落讲的都是审计的问题,第二段则是PPP的全段。

开端就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促进稳增长、补短板、扩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次会议中PPP的地位在改革中拔高很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双创、稳增长等等许多。

有没有注意到,这里面的许多战略有些是总理提出来的,有些是更高一层提出来的。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PPP在中国未来多年内的大势已成。并且在几年内将会持续成上升趋势。

意味着改革在前,用改革来稳增长。PPP就是改革和稳增长的重要手段。

43号文的出现,意义不用过多描述,对于政府投资未来有的选择的方式并不多。而PPP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选择。也是一个抓手。

经历三年多PPP的实际推动,现在虽然也在暴露一些问题,但是从会议内容来看,PPP在国内推动的程度和宽度并没有达到该有的局面。所以在未来几年依然以推动PPP为主!

在会议中提出针对当前这方面存在的政策衔接配套不足、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会议厘清了有关部门职责。

地球人都知道现在PPP的部门职责问题主要是财政与发改之间的问题。说明两个部门打架的情况已经影响了PPP在国内的落地发展。

记得当时一家企业,南方某地发改委在审批项目时,带PPP的就不予审批,用特许经营的就予以通过,不知现在改变没有。

厘清部门职责,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作为边界?

其实无论政府付费还是使用者付费,所有专家都疏忽了一点,政府付费的钱来自哪里,依然是公民税收,企业公民也是如此,另外讽刺下企业,别整天叫嚣自己纳税多少,中国是个流转税为主的国家,你明白这个意思的。

无论谁付费,资金来源变化不大。所以。。。。。

同时要求,一要以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项目,减少和简化不必要的审批。二要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改革,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同付费方式、运作模式,完善财税优惠、用地招拍挂、融资支持、资本退出等配套政策,探索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

首先投融资改革是发改委在推动,市场准入发改委,审批权不言而喻,也是发改委,价格依然发改委。

这也就是一个问题。是让财政利用PPP这个抓手来促进这些改革推动呢,还是让发改自己改革自己呢?

其实PPP推进到现在,无论发改还是财政,该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政策不至于打架,部门不至于争夺降低效率。

地方政府要改变自己从90年代传导过来的经营城市的理念,应该是服务公共。经营城市会让政府与公共利益进行争夺,在土地一项已经显示的淋漓尽致,在PPP中,又将好的项目藏起来,推那些比较差的项目给社会资本,与其应该做的正好相反。政府应该将不好做的但是又必须做的公共项目自己来操作纳入预算。而优质项目推向市场,严加监管社会资本的服务。

三要强化合作双方契约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切实保护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加强规范和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行为,避免形成过度的政府支出责任。四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在强化双方契约方面,财政通过1800亿PPP基金,先行一步,与社会资本共进退。监督地方政府履约能力。

在这一块,发改的确是弱项。发改擅长的是前段审批,后端绩效问责少见。

完善立法。特许经营法已经已经列入计划。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正在路上。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未来的法律从名字上肯定不是特许经营法。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通篇未提及特许经营。提到了PPP领域内立法。

专家不要用列不列入立法计划来发言,那个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何必糊弄他人。两部法律,要是两个部门无牵制之类,对于这两个强势部门来说,说不定明年两部法能全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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