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玩大了!联合二十个部委选择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数目不超过500个


来自:财税大观     发表于:2016-06-07 18:38:06     浏览:598次

今天,财政部公布了第三批示范项目评选标准,并且将和二十个部委一起选择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对于BT\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十个部委分别是财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财金函〔2016〕47号文<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表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 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 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 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 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项目,将不予受理.

 

选择标准:

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PPP示范项目评审包括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部分,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

一、定性评审标准

项目定性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具体包括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三部分内容:

(一)PPP相关参与主体是否适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 【政府方】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

2. 【社会资本方】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二)项目的适用领域、运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 【适用领域】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

2. 【运作方式】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4. 【变相融资】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三)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 【规划立项】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新建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的;

2. 【两个论证】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3. 【政府采购】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的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

二、定量评审

定量评审指标及评分权重如下:

(一)项目材料规范性。项目是否经过各级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

(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交易边界、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是否清晰,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运作方式及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合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是否健全等(25%)。

(三)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同时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的(10%)。

(四)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15%)。

(五)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方案论证、组织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所处阶段及社会资本响应程度如何,是否具备在入选一年内落地的可能性(15%)。

    (六)项目示范推广价值。项目是否符合行业或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否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25%)。

PPP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拟申报PPP示范项目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PPP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要求认真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类型、所在地、所属行业、实施背景、建设运营内容、总投资等;

(二)风险分配框架,包括风险识别情况、风险分配方案(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承担哪些风险、是否设置保底和超额收益分成机制)、风险防范措施等;

(三)项目运作方式,包括项目合作期限、资产权属、具体运作方式等;

(四)项目交易结构,包括回报机制(成本收入测算、付费机制、回报率)、投融资结构(资本金金额及比例、贷款金额及比例、资金来源、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配套安排等;

(五)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核心内容及关键条款,相关股东协议、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合同关系;

(六)监管架构,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等;

(七)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方式,选择哪种竞争性采购方式以及选择依据等。

实施方案如已通过政府审核,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二、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按照《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要求编制,如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按照《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要求编制,如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至少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文件;如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还应补充相关设计文件。

五、其他证明文件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如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则应相应提供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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