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推荐】这本PPP新书,很有料!


来自:PPP三人行     发表于:2018-02-12 10:11:09     浏览:328次

 介绍的这本书是作者曹珊2018年1月新出的《PPP运作重点难点与典型案例解读》。这本书是王守清老师在公众号推荐的,在某宝上一月份销量很高,好评也很多,大致的看了书内容和结构比较吸引人,所以果断买了。与以往写PPP的书有所不同,以往的书较注重理论,这本书着重于实践中PPP存在的问题。该书内容可以分为两个大部分,第一部分讲PPP运作重点和难点,占到了本书1/3的篇幅,第二部分是典型的案例分析,是按领域类别进行分析,比如交通运输领域,市政工程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其中每个领域还有小的分类,就拿交通运输领域来说,又分为轨道交通、公路、通用机场。所以这本书操作性比较强,实践的时候以做参考书用。

 第一部分将PPP至今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都一一陈列,由于是最新出版,作者提到的有些问题在近期的公众文上看到过,但很多是异于公众文的,更加贴近实践,这大概都得益于作者从事于建筑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服务工作16年的经验吧,在此也验证了一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下我选择书中提到的几个问题进行阐述:

每一本打开的书/都是漫漫长夜

1、PPP项目适用范围问题

参考国办发【2015】42号文,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参照财政部【2017】92号文,对已入库项目分类施策,新入库项目严格把关,不合格项目集中清退,实施组织要系统完备。对前期非PPP模式领域的“PPP项目”应明确退出机制,严格限制PPP模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构建相对周延的PPP模式适用范围规范体系,在规范层面限制PPP模式的适用领域。

 2、PPP项目主管部门规范冲突的问题

 应进一步制定PPP适用的统一规范,即高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权限的部门主导制定效力层级更高的PPP模式规范。这有利于解决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规范冲突的问题。另外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可以基于各自的权限范围,制定与PPP模式相关联的规范,例如财政部应制定与财政预算管理相联系的规范为主,国家发改委应制定与项目投资管理相联系的规范为主,以避免PPP模式规范体系的割裂。


PPP

典型

重点

案例

难点

解读

 3、PPP模式与特许经营模式关系的问题

 4、PPP项目土地问题

国土资厅【2016】38号将“合并实施”适用范围扩展至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即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和用地者确定的合并实施并不局限于招标、拍卖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但相关规范并未对“合并实施”做进一步阐述。基于规定“合并实施”的规范目的,作者曹珊认为“合并实施”的趋势是将土地使用权取得作为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采购程序中的评价因素之一,由潜在社会资本对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报价,如有必要,可要求潜在社会资本对土地使用权实施、利用方案进行论述,最终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项目中标人,对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部分的中标内容,根据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编织供地方案、签订供应合同和实施用地供后监管等法定职责。


哈哈

开卷有益

The second story

1


阅·读

 5、PPP项目协议体系承接性的问题

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协议后,待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协议或承继协议。但实践中往往忽视项目实践机构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PPP项目协议的效力问题,特别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PPP项目协议情形下,同一PPP项目存在两份PPP项目协议,若不明确相关PPP项目协议的关系和效力,那么实践中通过组建项目公司阻断项目风险的目标如何实现,当项目发生争议时,关于PPP 项目协议解释顺序和选择适用问题,将成为争议焦点之一。作者观点是需要合理设计“两个版本”的PPP项目协议效力的衔接工作。建议实践中大部分权利和义务均可以由项目公司继承,但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承担的投资和融资职能,特别是融资职能不得被项目公司的设立工作阻断,在PPP项目协议中可以约定社会资本对PPP项目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保障项目公司的投资和融资能力。我很赞同这个观点,这样可以避免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来规避的融资责任,只有事先将权利义务明确了,才不至于运营过程中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相互推责。 

6、10%限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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