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实务李茂年:建议用两类债券方式解决PPP融资问题


来自:PPP操作实务     发表于:2016-07-08 06:48:06     浏览:442次

   本文转自PPP知乎,作者李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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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推出了很多特许经营项目,相关部门还专门建立了特许经营项目库。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入库的特许经营项目达到8042个,总投资达9.3万亿元,特许经营项目覆盖也由5个行业扩大到13个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特许经营模式也面临着融资难、缺少退出机制等难题待解决。数据显示,政府推出的特许经营项目落地率仅约为22%,并且国有企业的中标率远远高于民间资本。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各方面已经做了深入探讨,有些属于特许经营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如规模大、周期长、项目融资风险分配比较复杂等。有的则具有“中国特色”,如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实践中受到的区别对待、规划立项审批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还不顺畅、政府专业能力和谈判能力还需要提高、政府换届“新官不理旧账”、社会资本还存在赚快钱的想法、定价和调整机制尚不完善导致的“盈利但不暴利”难以量化等,缺乏统一法律保障等。



面对特许经营大潮,金融机构普遍是既想积极参与,又感觉风险巨大,犹豫不前。其顾虑主要有,一是周期不匹配。特许经营项目一般要求10年以上,需要长期稳定的融资,而金融机构一般习惯于中短期融资,不愿意面对长周期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风险。二是项目融资需要突破原有融资模式。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和最终的责任主体,没有存量资产、抵押物不足,面临支付风险。虽然迫于“资产荒”的形势,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比过去有很大放宽,但在区域选择、交易对手方标准和项目条件等方面还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且风险偏好高度趋同,导致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对要么对某类项目百般挑剔,要么一哄而上地争抢。三是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由于特许经营项目的股权结构设计、股权退出等难题未解,现存的特许经营项目多以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相对不足。

尽管如此,金融机构还是不断创新,试图寻找适合特许经营的融资模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从中央政府1800亿特许经营基金的成立到地方政府7000多亿特许经营基金,资金来源不断充裕。除中央政府的引导基金外,根据基金发起人的不同,可分成三种模式。一是由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母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子基金,子基金投向审核后的特许经营项目。由政府引导基金做劣后级,承担主要风险。该模式优点是政府引导基金起到增信作用且政府方具备项目协调能力,一般基金规模较大。如:2015年10月设立的山东广发证券特许经营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0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为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政府成立的特许经营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出资6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二是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国企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优先级,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做LP的劣后级,金融机构指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该模式优点是募资能力较好,有利于节省成本基金管理能力突出;缺点是金融机构对项目风险判断及监控能力较差。三是由具有建设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社会资本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资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LP,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该模式优点是建设管理运营能力突出,对项目的运作更为熟知,也能提供有益的经验;缺点是募资能力和基金管理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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