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PPP项目融资难问题?


来自:招E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表于:2018-08-31 16:12:14     浏览:254次

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 PPP) 模式在2014年底在全国推广以来,已逐步成为地方政府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主要模式。截至 2017 年上半年,我国PPP 累计入库项目超过 1万多个,累计投资额超过 16万亿元,这些项目的投资额超过 3 万亿元。据统计,总体落地率约 34% (落地率指执行和移交两个阶段项目数之和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四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PPP落地率不高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融资困难,大部分PPP项目合同签署后融资无法按计划到位。一位大型央企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签署的PPP合同,实际正在实施的约占20%,主要原因就是融资无法到位。另一大型民企在PPP业务部署上明确要求在跟踪项目同时必须与金融机构密切联系,保证项目可融资。

二、PPP 项目 政 府 管理和经济分析


PPP项目落地难,表现在融资难上,本质上是 政 府 政策和管理制度的问题。


1.项目的经济性和项目资本金


在我国,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产出和经济类型来说,可以分为经营性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项目)。


我国的项目资本金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个是项目投资可回收,也就是具有经营性;另外一个就是符合国家总体宏观调控目标,直接展现的例子就是目前流行的供给侧调控,国家通过项目资本金和金融制度来调控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规模,从而实现宏观调控。


国家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可以追溯到1996年,数次变更资本金比例也表现了国家对产业发展的调控要求。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该制度自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1996年的规定为: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2004年做了调整: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2009年作了调整,2010年做了调整,2015年最新调整结果如下: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从以上项目资本金调整的历史和对应的项目属性,我们可以看出,项目资本金仅针对具有经营属性的项目,不包含办公楼、公立医院和学校等公益性项目,从政府管理角度,公益性项目是属于政府应全额投资的项目。


大多数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在5-6年,也就是说,项目投资收益每年大概在15-20%,经过5-6年的运营,项目可以还清贷款。因此,对于一个资本金为20%的项目,项目边建设边放款,并形成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从项目还款期限、项目收益等方面,金融机构的风险完全可控。


对于特许经营类项目,项目收益较低,特许经营期限较长,在10-30年之间,项目投资收益每年大概在3-5%,这类项目从经济金和融风险控制角度,就应该适当提高资本金比例,降低融资利率。一个收益只有3-5%的项目,融资利率达到5%以上,如何达到可持续?这也是PPP项目融资面临最本质的问题。


2. PPP项目属性分析


PPP项目定位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所有项目具有公益性质,部分项目具有经营性质。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属性;国家规定,公立学校、医院类项目没有经营性,只有公益性。


项目属性决定了项目投资及融资模式。


3.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资本金制度


目前大多数PPP项目融资采用在项目资本金基础上贷款,即由项目公司出资本金,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后,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经营性项目国家有资本金规定,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国家没有资本金要求,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很多不专业的咨询机构对非经营性项目以资本金为基础来设计PPP融资交易结构,这就造成应由政府全额的公益性项目被做成了具有高杠杆投资的产业化项目,悄悄的给政府未来支付埋下了隐患,这既不符合经济和商业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国家制定资本金制度的基本原理。


笔者认为,项目资本金制度不适于政府付费项目,也不完全适于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可以参照国家资本金制度执行,但也要考虑降低资金杠杆。


综上,不是所有PPP项目都适合资本金制度。国家应该针对项目的属性和经济性,分门别类研究PPP项目的资本金和指导利率。目前PPP还在推广过程中,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政府和咨询机构对PPP落地并没有太多经验,很多社会资本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仅以获取项目为目的,对于收益、融资等并未深度研究,这就造成了拿到项目后发现无法落地的现象。

三、PPP 项目融资建议


1.加强PPP项目规划和统筹


建议国家把PPP项目统筹和规划放到重要位置,尽快建立、推出并不断完善 PPP 相关的制度,特别是从项目总体规划层面把PPP项目列入国家和地方建设,同时配套财政预算机制。在项目层面将真正具有开发潜质的经营性项目规划,交给具有开发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进行建设和运营,来增强项目活力与运营能力。PPP项目是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之内的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项目,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根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自己的财力和人民生活需求,确定实施那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并形成项目库,分批分阶段落地。同时可以把PPP项目与发债进行统筹,做到地方发展心中有数。


2.加强针对PPP项目的政策性融资和融资创新


PPP项目的特点是收益率低,融资时间长,具有公益性质,从本质上来说不适合商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建议国家制定针对PPP项目的政策性融资支持政策,安排政策性银行,例如国开行、农发行等提供专项支持,保证低利率、长周期的资金支持。同时把PPP项目也纳入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范畴。


对于特许经营类项目,应按照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和制度,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议国家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其推动力度,实现以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主体的真正的 PPP 项目融资。


3. 研究降低PPP杠杆


目前的PPP操作模式是绝对的高杠杆模式,是难以持续的,大多数PPP项目是需要政府买单的。研究降低PPP项目总体杠杆势在必行。


经济需要发展,PPP模式无疑是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取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应该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确定合适的杠杆比例,而不是生搬硬套按照资本金来确定融资比例。


同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各自的风险偏好制定相应的杠杆比率作为风险控制措施。

 


文章来源: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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