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PPP一周要闻(7.25—7.31)


来自:PPP城市化中心     发表于:2016-07-27 10:10:00     浏览:4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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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改委:还不能把PPP变成一种新的投资整体方式
2.加快PPP条例起草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大胆投资
3.PPP税收政策入征求阶段
5.智慧城市+PPP开启万亿投资盛宴
6.PPP模式用于基础建设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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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表示,PPP模式只是投资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还不能它变成一种新的投资整体方式。

PPP模式最近叫得比较响,经常见到这个词,包括媒体、网络上。我国改革开放这30多年,在投资领域一直伴随着PPP模式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整个国家还不富裕。但要改革开放,要更快发展,就需要引进外资,需要更好地改善基础设施包括一些基础产业,比如能源的供给。

这种情况下,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从PPP找出路,当时叫BOT,那会儿合资的对象最早是港资、外资,他们来做电场、修道路、建桥梁。政府承诺收费公路允许你收多少年的费,然后把项目还给政府。这实际上就是PPP的模式。

“我们现在和财政部共同推进PPP模式,这种模式只是我们投资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还不能把PPP模式变成一种新的投资整体方式,只是改革创新过程中,推进的一种方式。”张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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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兼任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7月26日在成都带队对四川省PPP工作开展调研督导,他强调当前做好PPP工作要靠“法”、“规范”

史耀斌表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既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也是当前形势下拉动民间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加快PPP条例起草相关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大胆投资。

史耀斌进一步指出,财政部将积极研究在资金安排上,对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给予倾斜,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PPP项目建设。

同时,财政部将积极协调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际组织贷款期限长、利率低、增信能力强的资源优势,在解决项目融资需求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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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税收政策入征求阶段

近日,财政部推动PPP的另一项重要政策,《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据悉,《建议》主要是针对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和执行到期阶段资产交易转让两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七个税种。

这次制定PPP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资产转移交易环节的税收,同时为维护市场公平,应当在保持税收政策的中性与公平的前提下研究PPP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在主体税种方面,不宜对PPP项目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会对PPP开特别大的口子,也就是不会对PPP项目实施特别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稿认为,对于PPP项目应该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而在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免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PPP项目公司转让有关资产设计的交易环节税收,避免因采取PPP模式而增加PPP项目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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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规格发布,明确要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

围绕PPP项目,相关政策陆续推出,使地方政府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和项目识别评估得到完善。而随着PPP项目支出被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政府的履约行为也逐渐受到约束。

据了解,《办法》要求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构等,预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同时,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下级财政部门严格履行PPP合同。没有及时足额向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付费或者提供补贴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办理。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由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办法》对地方政府PPP项目支付的约束,利好契约精神建设,直击目前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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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PPP开启万亿投资盛宴
第二届中国智慧城市国际博览会今天(7月29日)在北京展览馆隆重开幕。随着智慧城市建设投资的开展,智能交通、公共安全、数字城管,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相关领域有望迎来数万亿的投资盛宴,相关概念股迎机遇。


 “智慧城市+PPP”成为最为确定的投资领域之一,上市公司正加速布局。如易华录通过PPP模式成为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供应商,飞利信连续中标延安、汉中、南阳、达州等智慧城市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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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用于基础建设的优点

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1)消除费用的超支。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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