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将成为地方政府未来招商引资的主要模式,同时PPP也将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必须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来自:海律联盟     发表于:2016-11-14 12:57:18     浏览:408次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三届漳州律师协会副会长

漳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律师

海峡律师联盟首任执行主席兼PPP项目合作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13906063377

  招商引资的新动向和新模式之一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环保项目建设、医疗项目建设、养老项目建设等,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双赢甚至多赢。

  PPP作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模式,关键在于选好题材规划好项目,才能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例如,上海重固镇新型城镇化PPP项目,预估直接投资170亿元,加上配套投资融资规模将超过500亿元。上海重固镇受到国家会展中心板块的产业辐射和带动作用,未来居住和产业人口的不断导入,重固土地需求市场较为乐观。因此,城镇化试点上海重固镇新型项目,它不再是走大拆大建、房地产化的1.0版本城市化之路,而是更加注重“人的城镇化”,社会资本将不参与土地收入的分成,所有的土地收入将全部留在重固镇,是“产镇融合、城市融合、生态融合、文化融合”四化同步的2.0版本新型城镇化模式。在这个项目中,重固镇集体经济组织占到10%的股权,整个项目中将拿出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让渡给镇集体经济组织,让农民分享城镇化“红利”,享受长期回报。同时重固镇的新型城镇化PPP模式,是在坚持依照环保法规的严格规定,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等评价、审批手续,确保整个项目符合生态、环境、绿色、民生的生态系统需要。

  PPP模式为特色小镇提供了机制和资金双重保障,要实现特色小镇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须建立以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融资模式。而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基本特征的PPP融资模式,能够有效地综合使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弥补特色小镇资金缺口,丰富资金来源。因此,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引入PPP模式,能够解决特色小镇资金不足的问题。在特色小镇建设中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相应的合同,对投资、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这有利于降低和分散风险,提高特色小镇建设的效率和效益。


  华夏幸福借助PPP精准发力,掘金特色小镇建设。多年来,借助PPP成功探索类似河北固安城镇化建设样本的华夏幸福,11月4日正式对外发布特色小镇战略,开启继产业园区运营、城镇化建设之后的转型升级新纪元。华夏幸福与南京市溧水区政府及全球领先的会展企业法国智奥会展集团就开发建设南京空港会展小镇签署了合作协议。该项目建设面积达50万平方米,计划打造成为专业的会展中心,预计每年将为所在区贡献15亿元的会展收入。目前,华夏幸福已在全国近50个产业新城中形成近百个高端产业集群。同时,与航天科技、新东方等4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结成战略联盟,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30多家科研院所达成校企合作,与100多家研发机构深度对接,并在美国、以色列、德国、韩国等6个国家与地区设立了10余个孵化器,形成覆盖全球的创新孵化网络。这些无疑会让华夏幸福在特色小镇的打造过程中更能做到精准发力。

  漳州地区如何挖掘开发特色小镇并引入PPP模式呢?漳州有个闻名全国乃至全球的九湖“百花村”,是个很好的特色小镇题材,结合已经建好的“闽南古厝文化走廊驿站”和东南花都,完全可以规划成“花的世界、花的艺术、花的动漫、花的娱乐、花的休闲、花的古厝、花的养生、花的养老”等综合性以花为媒的特色小镇。百花村书记、主任也有这一想法,正在通过我和其他平台渠道寻找社会资本,以PPP模式打造“闽南古厝、花的世界”特色小镇。


   一个好的PPP项目,既能树立政府的良好业绩形象,又能产生当地政府少投入而多赢的经济现象。同时能够推动政府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一举多得。这么好的PPP,为什么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入少且大多数处于观望状态呢?因为,法律风险,难以驾驭的法律风险!让投资人后怕。

  法律风险之一  

  选不好项目引不到投资人,可能造成资源浪费的法律风险。由于PPP项目推向社会这个公开、透明、公平的大平台,社会资本看得上看不上那不是政府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或是资本说了算。从财政部已入库的前三批PPP项目看,投资总额可能超过12万亿元,但是真正落地签约的只有20%左右,真正开始履约投建运行的不到10%,且这10%当中绝大多数是央企或央企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少之又少。项目推出是需要成本的,项目谈判也是需要成本的,花了钱又签约不了,最后是要被追责的。

  法律风险之二  

  公开招投标的PPP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一个PPP项目如果某个央企看上了,也进行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跟政府接洽谈判,甚至组成了联合体(包括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但是按现有的招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的招投标的话,或许被他人中标拿走,而且可能低价中标拿走,这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碰到没有实力的中标人,那项目完全有可能夭折,全盘皆输。最好的方法是竞争性磋商,但现在大多数政府又苦于没有立法,而不敢采取竞争性磋商。

  何为竞争性磋商?哪些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法律风险之三  

  PPP中介咨询机构鱼龙混杂,如果选择不当后患无穷,将带来不可避免的法律风险。由于PPP的蛋糕越做越大,12万亿的天文数字会让人看了眼珠子都停在那里不动了。因此,PPP中介咨询机构如雨后春笋遍地破土而出,很多PPP中介咨询机构为了吃一口PPP蛋糕而进入了恶性的低价不正当竞争,项目公司如果眼睛不亮,找到这种不靠谱的PPP咨询公司的话,那么整个项目的架构、设计、安排、盈利分配及风险分担等环节将出现大大小小的坑,很容易让项目公司掉进坑而遍体鳞伤甚至死亡。漳州中财嘉丞咨询公司应运而生,高质高效服务于漳州的PPP项目,这是一种创新。

  法律风险之四  

  项目建设的质量,工期安全得不到保障,这将是PPP的恶梦!这一法律风险在现有建筑市场得不到整顿完善的情况下尤为可怕。只要是政府投资、只要是国有投资建设的项目,不是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就是工期延误遥遥无期。我简单举个例子,福州地铁建设,原来2015年完工拖到2016年甚至要拖到2017年,这是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纳税人的钱可以不断的填窟窿,如果换成是PPP项目,拖一年就缩短了它的生命周期一年,再拖一年把设计好的十年盈利砸进去了,再拖一年项目公司破产了,项目变成了烂尾项目。谁愿意看到这种结果呢?谁又将为这种结果承担责任呢?为了尽力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工期不出问题,我们律所项目团队介入漳州二个工业园和平和高峰生态谷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漳州未来的PPP项目提供创新性的全程法律服务。

  法律风险之五  

  政府的契约精神及诚信何时让人信服,这是民营资本介入PPP的最大法律风险。以泉州刺桐大桥为例,这是十几年前的很好的一个PPP项目,刚开始运行也很好,但后面出了很大的法律风险而大大伤害了投资人。刺桐大桥的收费一开始是很可观的,投资人、运营者满脸都是笑容,后来愁了到后来哭了,为什么?刺桐大桥旁边又多了两座桥,无论是收费还是不收费的,导致刺桐大桥营收大减,你说他不哭才怪。谁来监督政府履约?谁来确保政府诚信呢?这是目前民营企业不敢涉足PPP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

  法律风险之六  


  法律顾问是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法之一,但是目前懂得PPP的律师少之又少,这是选择律师的法律风险之一。目前大部分律师都在做诉讼业务,大城市做非诉讼业务的律师也确实不少,但都是传统的上市、并购、发债、破产重组。PPP是这两年热起来的话题或新业务,由于落地签约少之又少,且律师业务又被PPP中介咨询机构包揽其中,而真正参与PPP实务的律师不多,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律师参加PPP的学习与培训都很少,因为他们认为学了没用都没有动力,这怎么适应形势的需要呢?!我3年前开始学习研究PPP,在全国的律师联盟或论坛上发表我的文章,在国家PPP微信群跟清华大学王守清、财政部孙洁、大岳咨询金永祥、中建政研梁舰、上海建纬律师曹珊等专家在群里经常性的交流,收获不小。我们所在去年也成立了PPP项目服务中心,形成PPP的律师团队,我们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服务于漳州PPP。目前,我们律师团队正在为“圆山大道PPP、靖城三横四纵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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