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地方政府需构建相应决策论证体系


来自:智慧城市投资     发表于:2017-01-17 07:40:50     浏览:592次

作者:赵红 中国智慧城市投资联合体PPP中心主任

 

国发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10明确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模式,成为现实之需。截至20136全国各级政府债务约30万亿,其中地方政府性债务17.9万亿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缺口,庞大社会资本难以进入;2020中国城镇化率要达到60%,投资需求达40-60万亿,传统的投资模式难以为继;公众需要公用事业的高效运行,面对的是政府财政不堪重负等。

 

PPP已上升到国家战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先后10多次部署、推进PPP相关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31112日,三中全会《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决定》)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201521 日,《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推广PPP模式,以竞争择优选择包括民营和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并依据绩效评价给予合理回报,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20155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国办发42号文《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5),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解释为“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PPP也被称为“PPP模式”、“公共私营合作制”或“公私合作模式”。

 

可以看出:PPP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一次变革;是适应“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要求的一次变革;是适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一次变革;是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一次变革;是适应“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的一次变革。

 

供给侧改革的制度供给——PPP

 

对于地方政府,PPP模式正当时,国办发42号文《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多措并举,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三年来,PPP模式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从2014年开始的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评审可以直观得出结论。2014年首批PPP示范项目24个,总投资额约1470亿元;2015年第二批PPP示范项目205个,总投资额约6290亿元。2016年第三批示范项目516个,总投资额约11708亿元。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共有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部委的1174个项目申报,涉及总投资近2.3万亿元,申报项目数和总投资额均超过前两批示范项目申报之和。

 

PPP从之前42号文中涉及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13个行业,发展到第三批示范项目覆盖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其他18个行业。PPP模式已经地方政府越来越广泛运用。

 

地方发展的重要抓手——PPP

 

PPP已成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抓手,绝大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已把PPP作为政府主要工作进行推进,PPP项目也已覆盖大多数行业。

 

政府在PPP项目中扮演两种角色,一种角色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另一种角色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而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实际代表政府的应该是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很多地方政府在做PPP项目时,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对PPP模式不是很了解,而是选择主管PPP的财政部门推进,这就需要把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实现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规范PPP项目运作模式,实现项目切实落地。

 

社会资本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PPP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很多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大都是国企、央企,其它类型的社会资本无法参与项目竞争。从而使PPP项目不能实现充分市场竞争,进而体现不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变革。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的PPP中心,任务重,人员少,从项目发起(此阶段工作包括:组织完成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财政部门进行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测算;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PPP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建立PPP项目专家库等),到选择社会资本,到项目实施,每一阶段都有很多细致专业的工作要做以目前的人才储备和机制安排,很难应对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共有入库PPP项目10828个,总投资129,571.20亿元。地方政府申报项目多,但达到规范的项目要求,尚有不小差距。

 

地方政府投资的主要模式——PPP

 

对政府而言,要实现PPP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供给和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目标,切实规范推进PPP模式发展,任重而道远。

 

一,地方政府应增加自己的“造血”功能,改“输血”为“造血”。为了完善PPP项目管理构架,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建造自己的PPP决策论证体系,摆脱咨询机构束缚,压缩PPP项目决策论证成本。简而言之就是,在科学的“PPP综合管理体系”支持下,政府自身便可完成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运营、移交全生命周期的工作(包括项目推介、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测算的计算机模拟等,该系统在河南、山东、新疆等地PPP中心搭建完毕并已经投入使用)。政府拥有了自身“造血”能力,与社会资本、咨询机构谈判时才会心中有底,创造PPP项目决策的政府独立主导能力,摆脱咨询机构及社会资本方束缚,压缩政府参与PPP项目成本,促进PPP模式健康可持续。

 

二,地方政府应具有正确的PPP模式引入方式。PPP项目正确规范的引入方式是,拟建项目完成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项目筛选流程后,通过统一的项目推介平台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潜在投资方,再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及各合作方。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规范PPP项目推广模式,即建立筛选一批论证一批接着推介一批、签约一批最后示范一批这一模式。

 

三,地方政府应接受公众监督,透明公开选择社会资本及各合作方。PPP核心是契约精神和市场化的谈判,为避免优质PPP项目被不专业的咨询机构误导,被单一的社会资本绑架,保障政府权益应邀请多种类型资本方进行合作,如大型央企、银行、信托、基金等众多社会资本方一起参加PPP项目推广和采购,披露项目各阶段的信息,让市场达到充分竞争,保障各方的知情权。为PPP项目提供一个更加广阔多元的融资平台。这样会极大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PPP项目的积极性,从而增加政府在磋商谈判中的主动权,扩大优质PPP项目的社会资本筛选范围,引导优质的社会资本与PPP项目直接对接,从而选择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伙伴进行合作。

 

四,地方政府在项目落地后应加强绩效监管,完善付费机制。很多地区的地方政府认为PPP项目落地以后政府就没事了,造成项目后期政府监督职能作用弱化。别于传统模式操作的项目,PPP项目落地以后进入建设期或运营期政府职能并没有弱化。政府方要对项目进行绩效监督,检查项目在运营期间是否达到了设计标准和水平,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都要依据绩效水平进行付费。

 

五,地方政府在做PPP项目时应有自己的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因为PPP项目涉及问题都很复杂,包括行业、财务、法律、金融、环境等多方面问题。前期与可研单位、咨询机构、社会资本接触;中期监管运营绩效、付费计算;后期项目移交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对PPP项目有一套全生命周期问题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在项目前期的咨询机构采购、项目设计方案质量把关、与社会资本磋商谈判、合同签署,项目执行中的行政监管、绩效评价,以及项目执行后期的移交等过程中科学应对,保障PPP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PPP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供给,已经成为激活社会资本、优化公共产品服务供给、减轻财政负担、引进充分的市场竞争、拉动经济发展的一次立足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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