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的一些交流


来自:中国资本项目联盟     发表于:2017-02-15 15:50:16     浏览:3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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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伊城殿下

本文采用问答形式,跟各位朋友做一些交流。

Q1:PPP在国内为什么没有真正做起来,实现签约的比例仅2%左右?

A1:笔者认为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PPP的立法还没有跟上,现在出台的很多政策多是一些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够而导致社会资本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二是多头管理,财政管公共服务,发改管基础设施,但是很多项目不能清晰的归属于哪一类,多头管理的结果就是多头混乱;三是地方政府的理念还没有真正转变,很多官员还是粗暴的认为PPP就是一种融资方式,实际上笔者认为PPP是一种社会治理形式,是政府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所进行的一种全新的执政理念;四是一些地方政府未真正接纳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依然持有偏见,好项目不愿意拿出来,在合理回报上不愿意妥协;五是PPP项目实施后,后端的退出渠道未真正解决,目前的PPP+ABS是一个好的渠道,但是国内ABS本身的流动性依然没有解决,大多数投资者还只能是购买并持有到期。

Q2:政府最大的资产还是市政道路和基础设施,这一块利用PPP有哪些创新模式?

A2:实际上,对于经营性的,甚至准经营性的项目,地方政府往往不愿意拿出来与社会资本分享,这一块的资产往往集中在当地的政府平台公司里面,作为平台公司的造血资产。政府更多的资产往往还是非经营的市政道路和基础设施,这也是最近几年政府投入最大的、资金沉淀最大的领域。要真正盘活地方政府存量资产,市政道路领域就大有可为。目前,笔者知道的一种模式是TOT模式,将地方政府的市政道路打包进行整体转让给社会投资方,转让人是地方政府或者下属的主管部门,投资人更多是以央企、大型地方国企和实力雄厚的民企资本为代表,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10-20年进行分期回购,并纳入所在政府的人大决议和中长期财政预算管理。但是,社会投资人往往不会真正去做市政道路的养护和绿化,更多还是当地的主管部门去具体实施,多采用在法律关系上进行处理。

Q3: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前景如何,哪些可以实施?

Q4:PPP项目,社会资本要求的回报是怎么确定的?

A4:按照政策规定,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回报率,是不能按照固定回报进行处理的。地方政府要在对社会资本进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付费,这个回报必须是要求浮动的,有绩效评价作为前提条件的。

Q5:PPP项目的主流模式如何?

A5:实际上,PPP项目主要分成三类:一类是经营性的项目,往往是使用者付费;二是准经营性的项目,是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三是非经营性的项目,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政府付费。

Q6:PPP项目中,存量资产转让的税收怎么处理?

A6:实际上这块,税收是不明确的,国家尚未公布统一的处理方式。比如,存量的市政道路资产转让,政府实际上将经营权进行了转移,但所有权还在政府手里,政府拿到转让价款后的税收怎么处理,还得跟当地税务局进行沟通。同时,在政府回购后,社会资本获得的投资本金和增值部分(回报)的税收处理,亦不明确。

Q7:存量的非经营性资产采用TOT转让后,获得的价款使用上有何规定?

A7:政府获得转让价款后,资金使用是非常灵活的,一方面首先应该就存量资产所承担的银行债务进行偿还,变相减轻了政府的偿债压力,降低了政府的负债率;另一方面剩余资金可以用于新项目的实施,主要以项目资本金为主。某种意义上,存量非经营性资产的TOT模式,对于当前来说确实盘活了地方政府的存量资产,降低了债务率,但从长期来看,就债务总量上实际上是增加的,而且这种模式社会资本往往要求的回报率还不低,只是将政府的短期债务长期化而已,但对于追求政绩和经济发展来说,还是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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