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产证券化“两年期限设定”有望放宽


来自:汉辰金融     发表于:2017-05-23 14:45:21     浏览:362次

        近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表示,为规范推进PPP资产证券化工作,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将于近期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PPP资产证券化的条件、标准、程序,突出市场化导向,财政部不会参与审核。

        多名业内人士发表观点,未来三部委发文,有望覆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和交易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ABS)。

 


        去年12月份,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文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为稳妥起见,规定“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这个2年期限使得大量2014年开始推行的PPP项目不符合条件。有业内分析人士对表示,财政部强调“市场化”导向,可能更多明确负面清单,不会在操作层面上做过细的规定,两年期限有可能放开。

 

        近三年PPP项目投资额超3万亿,PPP与资产证券化结合,引发市场的想象空间。不过,在市场利率上行的背景下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利率可能超过PPP项目最初融资成本,这将影响各方积极性。

 

“市场化”导向

孙晓霞表示,未来三部委发文规范推进PPP资产证券化,将突出市场化导向,“只划定跑道,让市场主体在跑道内运作”。

 

201612月份,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文,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证监会及自律组织积极支持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专人专岗负责,给予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

 

早期工作安排方面,由各省发改委推荐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国家发改委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加强支持辅导。

 

由于两部委的积极推动,今年310日,首批4单项目落地;两个月之后,第二批8个项目清单也出炉。

 

近年来,财政部、发改委为推进PPP模式的两个主要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发改委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而财政部侧重于“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

 

孙晓霞透露,近期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联合发文,规范推进PPP资产证券化工作。

 

发改委及财政部PPP项目库专家、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表示,未来三部委发文可能针对更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即由央行监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ABN可能也会纳入进来。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属于不同交易平台,但资产证券化的方法和原理类似,推动PPP项目进行更广义的资产证券化,能促进资产的流动性。

 

发改委及财政部PPP项目库专家、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表示,三部委发文可能将银行间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进来,而且还有可能将两年期期限放宽,甚至提前到项目建设期。

 

去年底,两部委文件明确重点推进范围,特别规定“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对于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无这项规定,这项条件将大量PPP项目排除在外。”某央企基础设施事业部PPP中心负责人表示,“公司参与的PPP项目,大部分刚结束建设期,今年才开始运营,基本不符合‘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条件。”

 

我国这轮PPP热潮,开始于2014年。据市场机构统计,20141月到2016年年底,已公示社会资本方中标人的PPP项目总投资2.98万亿元。但在此之前,全国共实施了3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两部委推动的两批PPP资产证券化,多为2014年前实施的项目。

 

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表示,2014年以前实施的3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中,有大量项目已经进入运营期,很多社会资本方需要通过证券化方式,提高资产流动性,盘活存量资产,参与更多PPP项目的建设、运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飞表示,财政部等三部委未来发文,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能起到规范推动作用,有可能放宽两年期限,也可能参照给出“绿色通道”等支持政策。

 

张燎表示,发改委和证监会发文,给出两年期限要求,是在市场初期阶段,希望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更牢靠些。后续PPP主管部门应该在合规性、流程、类别等方面给出负面清单,具体产品设计应该交由市场完成,比如PPP项目运营多久才能进行资产证券化,应该交给专业市场机构来判断,由市场参与各方博弈形成。

 

PPP项目ABS不是退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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