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从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到政府过会,往往要经历数次变动,特别是围绕着投资额、运营成本、回报机制、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政府方会多次变化。每次变化,不仅需要重新进行财务测算,而且要对物评报告、财评报告及实施方案进行相应修改。有时到了采购环节,甚至签署项目合同时,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以不同方式对项目提出各种需求,影响项目的财务收支,从而达到己方的预期目标。财务利益是双方博弈的焦点与核心。
这里所谓的逻辑一致,是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必须与PPP方案、物有所值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报告一脉相承,在项目回报机制、指标设定、计算方式和有关投资总额、利润率、折现率和期限等参数构成上保持一致,而不是各说各话,前后不一。
比如,项目收入方式,不能实施方案采用的是财金(2015)21号文(以下简称21号文)的投资回报计算方式,而采购文件却采用的是等额本息方式,由此导致运营期每年的现金流入不同,最终影响投资收益率。同样,如果实施方案采用的是投资补贴、利息补贴、投资余额回报等方式,采购文件也应保持一致。再如,方案里表达的项目PPP模式为BOT,而采购文件却为BOOT或EPC+BOT,等等。
当然, 21号文的完全付费计算方式有它的一些缺陷,首先,项目收入前低后高,导致项目运营早期现金流入较少,影响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收速度,社会资本方一般不愿意采用;其次,21号文中公式中的合理利润率也容易让人误解,因为,既然是合理利润率,那算出的数据口径就应该是企业获得的净利润,但是,由于21号文和相关税收政策缺少明确说明,实务中一些地方政府对此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导致实际利润率低于公式设定的水平。
虽然21号文有上述许多缺陷,但是,实务中因为此公式是政府文件规定,同时也因为前低后高的资金支出安排,降低政府前期财政支出压力,一些地方政府还是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在实施方案采用此方式情况下,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就应该与此对应。
然而,初次接触PPP模式的地方政府机构人员,或者非财务出身的咨询人员,招标代理单位,因为对PPP模式、流程、政策和财务专业不太熟悉,容易出现逻辑混乱,前后表达不一的情况。
因此,实务中需要对PPP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的贯通,相互配合,重视财务指标,保持PPP前后逻辑一致。
PPP项目投资动辄上十亿、百亿甚至千亿,跨期达数十年,其投入与产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来说,都是不得不算,算清楚且表述精准保障有力的一件核心要务。不仅在起初两个报告的反复财务测算上,还是在接下来的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对外公示、项目合同签署上,都是围绕着财务算账和财务指标开展的。PPP项目咨询过程中财务工作绝不是前期的财务测算,没有财务工作在后期的持续跟进,项目将不可能推进,无论这项工作由会计师担任,还是由律师承担,都不可避免需要将财务指标进行衔接。采购文件中财务指标的选择和分值设定,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中需要辨析社会资本方看似无意间的偷梁换柱,更改实质性条款,项目合同签署过程中有关财务条款的表述等,都离不开财务支持。而且,由于对财务工作贯穿始终理解的不到位,很容易导致项目实质性条款的走偏走样,导致项目推进困难或埋下重大隐患与纠纷。
首先将方案与报告中的回报机制及其计算的公式完整的表达到采购文件中。脱离回报机制和公式去孤立的表达利润率、折现率、投资利率回报,会导致这些指标参数应用没有确定的附着体,从而投标各方无法计算的收支、利润、现金流、内部收益率,或者计算出来的财务指标与方案报告数据不一致。
例如,政府完全付费采用21文的计算公式与等额本息、投资余额回报方式(即运营期每年收回一定的建设成本加上投资余额乘以投资回报利率)、投资成本补贴和利息补贴的计算方式均有差异,对应的参数也不同。21号文公式涉及社会资本方的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率、折现率、回收期数、运营成本等。而等额本息的参数主要包括建设成本、折现率、折现期数、运营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回报率。投资余额回报方式的参数主要包括建设成本、约定的年度回收成本数额(可能等额,也可能不等额)、回报利率、运营成本及其回报率。建设成本补贴和利息补贴的参数包括建设成本补贴数额或比例,利息补贴的计算基数和利率等。
政府缺口补贴又有按照21号方式计算方式,还有按照最低使用量的计算方式。在按照21号方式下,除了需要满足21号文完全付费计算公式的所有参数外,还需要考虑使用量及其单价,二完全使用者付费的参数主要是使用量和单价。
可研报告里一般会用项目投资总额的概念,包括项目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有的还包括流动资金。但是,在应用21号文计算政府付费或缺口补贴时,用到的概念是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和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建设成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在于是否包括流动资金,而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建设成本与项目建设成本又存在差异,在项目投资包括政府出资和补贴的情况下,二者的口径显然不同。
即便是建设成本的口径,也存在着是否包括建设期利息的差异。从会计准则来说,建设成本包括了因建设期所需融资的利息支出,但是,这将导致一个项目会因为投融资结构不同、借款额和借款成本的高低不同而使得建造成本存在差异,从而导致计算的投资回报存在差异。比如,一个10亿投资规模的工程项目,往往融资额达到项目所需资金的80%左右,按照目前的借款利率和工期,建设期利息在5000万元左右,如果该项目完全使用项目资本金,则没有利息支出。工程规模越大,借款额越大,借款成本越高,则差异更大。这种差异是否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将直接影响政府付费或缺口补贴时的计算基数,从而最终影响政府支出成本或社会资本方的收益水平。
按照世界银行关于建设成本的口径界定,建设期借款成本是不计入项目成本的,这个自有道理,因为不能由于项目是否需要融资以及融资额大小及融资成本高低,而导致项目成本存在差异或差异巨大。
实务中有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也有不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两种做法。要不要将其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关键看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对各自最终的支出或收益是否认可。无论计入或不计入,都必须保持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与方案里的口径保持一致,否则,将会带来合同落地、执行过程中的隐患与纠纷。
PPP项目从建设期起算一般至少10年或以上,项目投资收益与货币时间价值紧密相连,款项支付时点不同,对项目投资收益的影响不言而喻。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进行财务测算时,就需考虑款项支付时点,确定款项是在每个运营年度的期初、期中还是期末支付款项,从而准确计算现金折现系数、项目净现值和财务内部收益率。由此,招标或磋商文件、项目合同也必须载明款项支付的时点,且与方案和报告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导致偏差。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付款总额相同的情况下,付款的期数不同,也会影响项目收益,比如一个项目10年运营付款期,每年年末付款一次1个亿,和一年付款两次每次付款5000万元,从总额上看都是10个亿,但是,由于付款期数变化,实际上也就导致付款时点发生变化,必然影响项目折现价值和内部收益率。
在招标结果的确认谈判中,就有社会资本方试图在付款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付款的期数来提高项目收益,他们用淡淡的语气希望在不经意中来达到目的,这需要我们深刻理解财务指标的本质,在谈判过程中敏锐把握关键点,于无声处听惊雷,识别对方真实意图,防止对实质性条款被暗中改变。
每期的付款金额大小,也是影响项目收益或政府方负担的关键指标。假设20年期政府完全付款总额20个亿,如按照21号文方式计算付款,则付款额在每年的分布是前低后高,而如果采用等额付款方式,则是每年付款1亿,这其实也是变相的将款项提前支付了,这种情况在磋商和结果确认谈判中也都曾出现过。
项目融资和资金使用计划进度相匹配,将影响项目的融资成本,尤其是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2年或以上)的项目。因此,项目合同中不能简单的要求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成立30天或多少天内一步性将项目所有资金融资到位,放在账户上专款专用,这样实际上造成资金在账户上闲置浪费,增加项目支出成本,从而最终也可能会增加政府方购买付费的负担。因此,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协商沟通,拿出较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在此基础上配套分期融资,避免资金浪费和加重各自负担。
无论是政府完全付费、缺口补贴还是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在设立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款项都是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并没有直接支付给社会资本方。但是,毕竟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社会资本方如何将项目公司的款项拿走呢?这需要在项目合同中予以约定,且不是简单的政府不分配利润而由社会资本方全部独占利润即可实现,仅仅是项目利润分配,导致大量资金沉淀在项目公司,从而大大降低社会资本方合理收益率,原因如下:
项目公司的资金流入,包括了投资的成本和利润,在运营开始的前几年项目往往处于亏损的状态下,项目公司的资金流入主要是投资成本的收回(对应的是BOOT下的折旧、BOT下的金融资产成本收回或)无形资产的摊销),如果项目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社会资本方在合理的内部收益率前提下,可以在运营期每个年度使用和收回项目公司资金,或者仅仅约定利润分配,则大部分资金将以折旧、摊销等方式沉淀在项目公司,从而造成资金闲置和社会资本方无法实现预期的合理收益。
因此,项目合同对此应该予以明确约定,保障社会资本方在运营期可以使用、收回项目公司中属于社会资本方投资本利的现金。
经过协商,在不违背PPP模式下,政府提前收回项目需要补偿社会资本方尚未收回的投资成本和因项目提前终止而损失的未到期的投资收益。补偿金额如何确定,要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计算和协商。
在完全政府付费的BOT模式下:
1. 如果原项目回报是按照21号文公式进行计算的,则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建议如下:
注:(1) m是政府要提前付款的年度。
(2)社会资本方投入的建设成本不含建设期利息。
(3) 合理利润率与年度折现率与本项目原来确定的一致,也可双方重新敲定。
2. 如果原项目回报是按照投资余额收回方式,即:每年政府支付的款项=项目投资总额*当年支付的投资总额比例+项目投资余额*项目投资回报率+项目年度运营费用*项目投资回报率,则政府提前收回的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建议如下:
政府m年度回收项目应该支付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已经支付的项目本金)×(1+项目投资回报率)+m年度项目公司发生的运营费用×(1+项目投资回报率)。
注:(1)m年度是指政府在项目运营期间回收项目的年度,m的取值为项目运营期中的某一年,即:1≦m≦n, n为运营期。
(2)已经支付的项目本金是指在m年度以前政府每年支付的项目本金之和,每年支付项目本金=投资总额*项目约定的投资总额年度支付比例。
(3)投资总额含建设期融资利息(根据情况也可不含建设期利息)。
(4)项目投资回报率为根据招投标或磋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
(5)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可在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基础上,考虑项目提前终止导致社会资本方在此项目上损失的投资回报,协商确定最终金额。
BOT模式下政府提前收回,无论属于上面哪种方式,最好在项目合同里予以明确,包括各种参数,也确定好具体的数值,以避免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因约定不明造成扯皮纠纷。
至于TOT等其他方式,一个原则就是要考虑项目未收回的成本及损失的投资收益以及收回年度的运营支出。
PPP项目建设运营期限一般至少10年以上,物价上涨无疑对项目投资收益具有影响。社会资本方需要综合项目的施工利润以及运营期的投资回报,考虑是否需要向政府方提出调价要求。对于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一般根据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情况,每隔几年调整服务或产品的使用价格,对于完全政府付费或缺口付费,需考虑调整人工、原材料等运营支出。
调价机制还需要考虑通胀因素造成的成本支出增加风险或收入下降风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与承担。
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这个指标的变化,实质上会影响项目的付款周期和付款额,从而影响项目收回的速度和收益以及政府方的支出成本。在项目过会和招投标或磋商完成后,这个指标不应该变化。
内部收益率由项目现金收入、投资和运营的现金支出以及期限等因素决定,在跨越数十年的PPP项目测算中,一般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设定年度收支,因此,在特定方式下,比如完全政府付费,并采用21号方式计算政府付费,只要明确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负担的建设成本投入、合理利润率、折现率、运营补贴周期、年度运营成本和税收政策情况下,必然对应于一个财务内部收益率。社会资本方会在考虑建设期的全部投入(含社会资本方的资本金出资、对外融资及建设期融资利息)和现金净流量的情况下,计算出己方的财务内部收益率,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只需要列出决定财务内部收益率的投资额、项目回报的计算方式、时点等要素即可,无需再单列一个内部收益率指标。
如果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一定要列示内部收益率,那么一定不能只仅仅列一个内部收益率来替代上述投资额、项目回报方式等要素,因为同样的内部收益率,对应着多个现金回收金额、时点等,只列一个内部收益率,将导致无法确定每年政府付费的金额等,从而产生歧义与纠纷。
在使用者付费情况下,也是如此。
融资成本的高低既影响项目盈利水平,也影响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的内部收益率。融资成本对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的影响具有杠杆效应,当融资成本高于社会资本方全部投入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时,将侵蚀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净收益,融资越多,损失越大,反之,收益越大。社会资本方作为理性投资人,会综合考虑施工利润和运营收益,在可承受的成本范围内让渡部分收益,以较高的利息成本来尽快获得融资,如果政府方限制了一个不合理的融资成本上限,可能对社会资本方的融资产生束缚。社会资本方实际上也会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降低融资成本,以获得最大的投资净收益。
采购文件中有关财务指标的设定,需要考虑PPP项目模式回报机制因素,如在完全政府付费情况下,为了合理降低政府支出,又要确保建设质量,不可能无限制的降低成本支出。另外,指标设定也要考虑各个指标在项目收益计算过程中的性质和作用。比如,拆迁、项目的设计等其他费用,一般属于固定性的支出,不由社会资本方控制,不宜作为采购指标,而建安费用在合理限度内则可以做出一定的降低,从而可以作为采购指标。同时,将影响项目回报的有一定弹性的有关参数尽可能纳入采购指标,以确定完整的项目回报的计算方式,比如按照21号文的计算公式,还需要设定合理利润率、折现率和运营成本采购指标。而对于补贴周期,一般不宜作为采购指标。
以下是笔者参与设计的一个完全政府付费的公路项目财务采购指标设定情况:
而对于采用等额本息方式或其他方式,以及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原则上考虑将影响回报率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参数纳入采购指标,合理设定分值。
投资净现值是指每期现金净流入与采用的折现率计算的现金流入现值与投资成本进行比较的结果,在投资成本与每期现金净流入确定的情况下,折现率不同,计算的投资净现值也不同。因此,在采购文件中,如果要表达投资净现值,一定要也要明确此净现值对应的折现率,否则,会引起歧义。
一、研修背景
经过 2014 的PPP推广年、2015 的 PPP 拓展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于2016 年驶入了快车道,随着新《预算法》政策系列、《政府采购法》政策系列、各行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政策系列等制度层面顶层设计的基本完善、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资产证券化规定的出台、PPP立法的期待,2017 年必然进入PPP 实战操作的调整年,PPP 项目产融结合进入立体层面,实体项目与资本市场对接、落地项目随着时间推进逐步会进入合同再谈判期。
2014年3 月,财政部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展全国PPP推广工作之后,团队研发了PPP实务操作培训课程体系,启动了全国第一个PPP实务操作培训班。三年中“政策+实务”的培训理念已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学员的PPP知识层次出现了分化,但PPP实操的集成化和中国PPP模式理念的转变,仍需要加大此方面的实操培训力度。此外,在PPP实操中政府需要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企业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工作?在PPP行业领域操作中,如何进行养老服务业PPP操作、如何进行特色小镇的PPP操作等,亟需进行专题化PPP 和行业化PPP培训。在三年PPP实务操作培训基础上,2017 年全面实施“一体、双翼、立面”的 PPP 实务操作培训战略,打造全国唯一一个PPP全方位实操培训课程体系。在PPP 实务操作综合班的“一体”基础上,打造政府和企业实务操作的专题培训班,有助于PPP“双翼”展开,根据行业特点,打造交通运输PPP操作、养老行业PPP操作等“立面”实操培训。2015 年崔志娟教授指导的山东《禹城市城乡教育综合发展PPP项目》被称为 “禹城经验”,该模式被视作为非收益性项目PPP 模式的应用范例。2016 年指导学员开发了 “移动PPP应用”手机端项目。2017 年与相关部委进行行业专题PPP培训。
二、项目特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操作高级研修班一直秉持“ 政策+ + 实务”的培训特色,具体为:
1. 政策规范的系统性解读:政策制定者等专家对PPP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性讲解,并根据财政部示范项目督导情况详解项目操作的规范性问题。
3. . 提供PPP项目落地指导:对学员带来的拟操作项目进行实操指导,帮助学员厘清操作PPP 的思路,防止类PPP项目带来的潜在风险。
4. 专家团队的后续服务:搭建PPP顶级专家诊断平台,为老学员提供沙龙或小型论坛的增值性服务,并对实操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5. 搭建PPP交流平台:通过班级微信群及公共微信平台(企业咨询专家),为学员持续了解PPP项目的新政策、新发展及新的实务经验,提供知识增值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学员
·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新城、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市政公用企业
· 央企和上市公司的投融资部门、财务部门等
· 其他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与商业银行等
· 专业服务机构:投资银行、信托机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律师等
· 其他与PPP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四、研修内容
模块一:PPP政策框架与引导基金
PPP的基本概念和实施背景
PPP的政策体系框架和核心要点
如何使用PPP引导基金
详解PPP示范项目状况及经验借鉴
PPP实施的优势与局限性
模块二:PPP项目的核心操作要素详解
如何识别PPP项目的合规性
PPP项目产生说明和绩效考核的设计方式
PPP项目风险识别技巧和风险分配机制
PPP项目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设定技巧?
如何利用融资创新机制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
如何正确设计PPP项目的回报机制?
PPP采购模式的有效选择方式
模块三:PPP项目两个论证的问题分析及编写技巧
如何准备两个论证编写的基础材料?
物有所值评价的程序与实操出现的问题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方法演示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程序与实操常见问题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案例分析
两个论证报告的编写与批复
模块四:PPP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要点及案例分析
实施方案编写的价值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设计的关键点
实施方案设计常见的问题
PPP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的案例分析
模块五:PPP项目土地使用及资源补偿机制
PPP项目用地取得实务
PPP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新型城镇综合开发PPP项目案例涉及的相关土地问题
养老PPP项目土地问题探讨
模块六:PPP项目的融资模式设计与案例分享
PPP项目的融资结构分析
PPP项目融资工具及选择技巧
PPP项目融资创新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
PPP项目融资改善策略与退出机制的设计
模块七:实务工作坊:PPP项目落地指导实践(一天)
PPP项目案例的背景介绍
PPP项目案例问题的选取
PPP项目案例问题的成因分析及归类
PPP项目案例问题的解决策略
专家评价和指导项目落地操作
模块八:PPP项目税收管理与税收筹划
PPP项目的组织形式及相关税务考虑
PPP项目各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PPP项目的税务风险管理
PPP项目税收筹划与管理的案例分享
模块九:PPP项目的法律文本要义与和法律风险防范
PPP项目案例中法律文本常见问题析疑
PPP项目合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差异对比要点
PPP项目的法律文本起草要义
移交项目案例评价PPP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
备注:1.以上九个模块每期安排8个模块
2.PPP项目创新模式的思路,以及教育与医疗类、片区开发类、轨道交通类、市政道路类、园区开发和文旅类、园林绿化、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政府回购的棚改等PPP项目部分案例会在各模块中出现。
专题课程升级体系(课程内容具体见每个课程体系):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操作高级专题班(政府实操班)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操作高级专题班(企业实操班)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操作行业专题班(特色小镇班)
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操作行业专题班(养老服务班)
……
备注:1. 专题课程的具体课程内容会通过项目推广人员及时发给拟报名学员。
2. 行业专题班的课程专家主要与相关部委合作。相关行业专题课程设计内容体现行业PPP特点,由相关部委顶级专家亲临授课。
交通行业PPP项目课程体系(由国家会计学院和交通部交科院共同设计):
交通行业PPP政策要点
PPP项目的核心操作要素分析
PPP交通项目操作实务(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产业基金的建立与运行机制
交通PPP项目管理实务
交通PPP项目财审问题
交通PPP项目的绩效管理案例
交通PPP项目的典型案例分享
五 、 师资团队(部分专家)
师资团队由财政部、国土部、交通部、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委领导、上交所、四大高校教授、著名咨询机构、大型企业实操专家等PPP领域的顶级专家构成。部分师资构成如下(排序没有先后):
秦荣生 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教授
崔志娟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项目责任教授,北京大学博士后,禹城市挂职副市长,
财政部PPP定向邀请入库专家,PPP评审专家,政府PPP会计准则课题组特聘外部专家,多地政府经济顾问等
李晓晖 德勤PPP研究与服务中心主管合伙人,拥有超过24 年的基础设施PPP 项目顾问经验
任宇航 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总经理兼PPP中心主任,作为京投公司融资计划部总经理负责 4 号线、14 号线、16 号线的PPP项目设计工作,是北京ABO 模式的设计者
谭志国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投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政部PPP定向邀请专家,国家示范项目评审专家
王衞東 国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财政部、发改委PPP定向邀请专家,国家示范项目评审专家
罗桂连 清华大学PPP中心特聘高级专家,发改委PPP定向邀请专家,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PPP专委会主任委员
贺锐骁 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人,担任发改委证监会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联合工作小组成员
王天义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PPP中心主任,发改委PPP定向邀请专家
侯 峰 中国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财政部PPP定向邀请专家,国家示范项目评审专家
金永祥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财政部、发改委PPP定向邀请专家,国家示范项目评审专家。
姜 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谢军蓉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师资团队具有 高端性、专业性、专属性等特点。
( 备注:因篇幅限制仅部分师资信息,全部师资信息会在PPP的APP 中展示)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结束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45期 | 2017.7.7 | 2017.7.8—7.11 | 7月11日17:00 | 学院(实操综合班) |
第46期 | 2017.8.3 | 2017.8.4—8.7 | 8月7日17:00 | 学院(特色小镇班) |
第47期 | 2017.8.10 | 2017.8.11—8.14 | 8月14日17:00 | 学院(实操综合班) |
第48期 | 2017.9.6 | 2017.9.7—9.10 | 9月10日17:00 | 学院(实操综合班) |
第49期 | 2017.10.11 | 2017.10.12—10.15 | 10月15日17:00 | 学院(实操综合班) |
第50期 | 2017.11.9 | 2017.11.10—11.13 | 11月13日17:00 | 学院(实操综合班) |
第51期 | 2017.12.15 | 2017.12.16-12.19 | 12月19日17:00 | 学院(实操综合班) |
第52期 | 2018.1.18 | 2018.1.19—1.22 | 1月22日17:00 | 学院(实操综合班) |
*对于大客户,可实行定制化培训,具体事项请与教务联系,电话13601220178。
备注:高级班是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合作的系统课程设计,政府班是政府政府如何开展PPP的系统设计,企业班是针对企业如何开展PPP项目的系统设计。政府人员适合高级班和政府班,企业人员适合高级班和企业班,金融机构和咨询机构适合高级班,行业班适合于行业领域各方面人员。请对号入座,以免错报,另外目前每期班需排号报名,如贵单位或个人对PPP感兴趣,请提前办理入学手续
七、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收费标准
① 培训费人民币4200元人(含培训、咨询、资料、场地等费用,不含食宿)。
② 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可提供食宿,就餐为自助餐,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天。住宿条件为单人标准间220元/人/天,商务间400元/人/天,新商务间600元/人/天。(住宿费用含游泳、健身、净娱乐、宽带上网等费用)。
2.缴费方式:
培训费采用汇款方式缴纳;食宿费用报到时缴纳现金或刷卡。
汇款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天竺支行
注:学员请于报到当日持汇款复印件报到,否则视同未汇款,需重新交纳培训费用;
八、结业证书与发票开具
1.结业证书:培训班结束后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所修的16个学时兑换1个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学位教育课程学分,该学分可用于申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和减免学费,具体内容请与研究生部韩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601220178。
2.发票开具:学员缴纳的培训、食宿费均只能统一开具北国会的“培训费”发票。
九、报名方式
1.邮件报名:[email protected] ,报名表见附件。
2.课程咨询电话: 136012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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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___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操作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单位(机构)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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