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可以发债了!
二、财政部禁止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
三、辽宁推出2017年第一批重点PPP示范项目
四、人民日报海外版:PPP,让社会资本活起来
五、农业PPP聚焦六大板块,支持多渠道融资!
六、发改委已下达6.5亿元支持PPP前期工作
七、全国投资项目从此有了“身份证” !
八、湖南在京举办PPP项目推介会,签约3个!
九、人民日报: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
一、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可以发债了!
发布日期:2017-06-02
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知,2017年将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且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已经随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下达。
两部委表示,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年在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范围。
两部委介绍,出台土地储备领域的专项债券,借鉴国外市政债券中收益类债券经验,对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专项债券,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发挥专项债券项目对应专项收入、资产的偿债保障作用,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此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能遏制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同时,通过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业务,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
这还能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办法》指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有以下重点:
一是体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理念。《办法》明确提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办法》强调,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二是落实市县政府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办法》落实市县政府责任,通过统一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命名格式,将债券偿还和资金管理责任一一对应到具体使用债券资金的市县政府;强化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保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使用和偿还。
三是实现专项债券与项目严格对应。《办法》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严格对应项目实施;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债券安排的支出明确到具体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通过将原来集中发行和管理的专项债券,进一步完善为按项目发行和管理,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提高债券市场化水平。
四是加强债务对应资产管理。加强储备土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及时评估储备土地资产价值;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维护管理,确保土地储备资产保值增值;严格储备土地担保管理,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五是依法安排债券规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依法不得突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土资源部。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如何实现与项目对应?
一是债券发行对应项目实施。《办法》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根据项目区位特点、实施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提高专项债券市场化水平。
二是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办法》从土地储备工作属性和资金周转使用特点出发,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由省级政府结合项目实际自行确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既避免期限过短造成的错配风险,又降低期限过长带来资金闲置问题。
三是债券使用明确到具体项目。《办法》要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地块区位、储备期限、项目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情况。
四是债券本金偿还与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对应。《办法》要求,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储备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来源:国土资源部)
二、财政部禁止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
发布日期:2017-06-03
6月1日,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商投君昨天还在储备土地专项债券的分析中提到地方政府融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可能没落,没想到马上就见到财政部专门关于财政购买服务模式的发文了。
(一)87号文的主要内容
1.严格限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服务范围。
2.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不得因政府购买服务增加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及预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中国政府采购网)
3.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
—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
—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意义
发文内容也不少,实际就一句话: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融资,大家不能做了。
(来源:商投君| 商行与投行)
三、辽宁推出2017年第一批重点PPP示范项目
发布日期:2017-06-05
近日,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认真评估,并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协商,辽宁省推出了大连海洋大学新校园建设等12个项目作为今年重点推进的PPP示范项目,将组织力量加快推进。
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函复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帮助辽宁省开展PPP创新工作。辽宁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选择了200余个PPP项目,并从中筛选出了35个备选重点项目。
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会同两家银行组织专家赴辽宁省盘锦市进行调研,对35个备选重点PPP项目逐一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5月6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委托组织有关PPP专家,召开了重点PPP项目评审会。在此基础上,经与两家银行进一步沟通,选择了12个重点PPP示范项目。
12个重点PPP项目分别是:大连海洋大学新校园建设项目,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建设项目,锦州市广州街跨小凌河大桥项目,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项目,锦州医科大学新校园建设项目,大连地铁4号线工程项目,鞍山市胜利路等19条市管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本溪市沈本新城苏州风情小镇项目,辽阳市双河及周边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一期工程项目,阜新市黄家沟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盘锦市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项目,朝阳市北票市天鹅湖景区建设项目。
针对这12个重点PPP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帮助设计项目实施方案,规范项目合同文本,并请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帮助设计合理的投融资方案,降低融资成本,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来源:国家发改委)
四、人民日报海外版:PPP,让社会资本活起来
2017-06-09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中国将在6大重点板块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私营企业、民营资本和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被称为“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广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正逐步走向深入。
引导投资 利益共享
根据意见,中国政府将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6个领域的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北京中建政研集团专家委员会委员马海顺表示,这6大领域代表着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以PPP模式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可以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制度完善 成效初显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广PPP模式。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在市政公用、水污染防治、收费公路和公共租赁住房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梳理各个地方推出的PPP示范项目也发现,今年以来,各地PPP项目已开始加速落地。例如,今年5月成功签约的宜(宾)攀(枝花)沿江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约826亿元,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资,并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政府补助”模式建设。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认为,PPP模式的资金筹集方式来自作为第三方的社会资本,一方面减少了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社会资本会根据市场收益进行投资,对项目的评估、投资、决策更严谨,资金运用效率也更高。
定位清晰 防范风险
意见明确,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但应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同时严禁政府通过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变相举债。
“这意味着政府要厘清自身职能和市场的边界,既要保证知情权,又要防止角色越位。”马海顺在其与北京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梁舰共同编写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书中建议,要加强政策宣传和PPP基础教育,注重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让更多参与方理解清楚PPP模式的适用边界与内涵;同时要严格防范政府兜底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
对于未来如何在更广范围内推进PPP模式,赖阳表示,政府应该进一步让民营资本发挥活力,让企业获得回报,但又不能急于求成。“如果有的项目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政府需要思考如何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用更灵活方式推出更多项目。”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五、农业PPP聚焦六大板块,支持多渠道融资!
发布日期:2017-06-12
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明确,要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六个领域的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包括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支持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支持耕地治理修复;支持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支持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场)、生产资料交易平台、仓储基地建设,支持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创建;支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智慧农业工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物流设施等建设运营。
意见强调,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农业PPP项目库建设,明确入库标准,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明确年度及中长期项目开发计划。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识别、合理分配PPP项目风险。为保障政府知情权,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但应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本辖区内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严禁通过政府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变相举债,严禁项目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要构建农业PPP项目的绩效考核监管体系和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形成项目监管与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激励制约机制。
意见明确,优化资金投入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探索创新农业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积极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提高投资有效性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两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国家农业PPP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择优选择1个农业产业特点突出、PPP模式推广条件成熟的县级地区作为农业PPP示范区向财政部、农业部推荐。财政部、农业部将从中择优确定“国家农业PPP示范区”。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所属PPP项目,将在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和PPP以奖代补资金中获得优先支持。
(来源:中国财经报)
六、发改委已下达6.5亿元支持PPP前期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19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近日介绍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时表示,今年安排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
国家发改委日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PPP有关工作,孟玮介绍,主要有3方面情况:首先,今年安排7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开展PPP项目前期工作。前不久,综合考虑各地推广PPP模式工作情况、第三次大督查后受国务院表扬地区情况、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已经下达投资6.5亿元。近期,还将下达剩余的5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工作积极的地方给予奖励支持。
其次,指导地方开展PPP创新工作。发改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共同支持辽宁省PPP创新工作。从组织专家调研、委托专业评审、筛选重点项目等多个环节,指导辽宁省与两家银行优中选优,确定了大连海洋大学新校园建设项目等12个今年重点推进的PPP示范项目。
三是,发布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在征集到的392个PPP项目案例基础上,选定了43个项目向社会公布。这些项目覆盖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多个领域。下一步,将邀请专家,从操作模式、创新价值、示范意义等方面,对典型案例逐一进行点评,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七、全国投资项目从此有了“身份证” !
发布日期:2017-06-23
2017年6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为保障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规范运行、强化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18部委,以2017年第3号令发布《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6月25日起施行。此前发出版本为征求意见稿。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覆盖,包括了审批、核准和备案类所有项目类型)
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追溯机制)
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明确项目的身份信息,类似于身份证,具有唯一性)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权限与在线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与交换。(各网融合,更加公开透明,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优势)
这也就意味着,此前由发改力推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了多个部委的并联推进,项目从“一出生”,就有了唯一的“身份证”,其后所有事项将实现“一码在手、办事无忧”。
(来源:国家发改委、中国经济导报)
八、湖南在京举办PPP项目推介会,签约3个!
发布日期:2017-06-26
2017年6月22日,湖南在京举办PPP示范项目专场推介会,重点推介20个湖南省级PPP示范项目,总投资额约 581.07亿元。现场签约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湘西州“十三五”旅游干线公路建设等3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70.76亿元。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主任焦小平、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邓立佳、湖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胡良安等领导出席PPP示范项目专场推介会,湖南市州县、省直单位及有关企业代表共400多人参加推介会。
邓立佳在致辞时表示,湖南是首批推广运用PPP模式的省份之一,建立了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已相继向社会推出了4批共316个省级示范项目,总投资4848亿元,PPP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当前,湖南正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发崛起”战略,加快构建“四大体系”,着力打造“五大基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领域新建项目多、资金需求大、投资空间广,热忱欢迎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分享湖南发展机遇,共创美好未来。
胡良安推介了湖南省90个覆盖领域广、成熟度高、管理规范的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达1392亿元,他表示,湖南今年重点打造垃圾焚烧发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三个系列的PPP项目,省财政将给予前期费用补助、一次性奖补、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向项目县倾斜等财政政策支持。
会上,益阳市、岳阳县分享了垃圾焚烧发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PPP项目推进经验,麻阳县武陵苗乡长寿小镇文化旅游综合开发、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泸溪县“双子城”刘家滩新区综合开发等项目进行了路演。
此次推介会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共同承办。
(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
九、人民日报: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2017-06-29
“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可谓‘简单粗暴’。只要‘最低价中标’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四川仟坤集团副总裁周述军说。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的苏州和无锡、湖北省的武汉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阳,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
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国企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符合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一、危害较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结果往往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
一套自动售检装备,中标价居然比制造成本还低30%。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让不少企业无奈的招标现实。
“现在很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大型央企牵头招标,往往是最低价中标,压价非常严重。本来每个车站的模块成本应该是500万至550万元,但是中标价格居然只有350万元。从设备集成商到材料供应商,压力都非常大。” 国内份额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供应商——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鑫说。
企业反映,许多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招标项目都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然而,“最低价中标”这根指挥棒危害甚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很多地方招标,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很多正规企业根本没办法做,结果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颉说。
袁鑫也表示,国内招标压价严重,可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还要赚钱,因此上下游企业都在千方百计挖掘“价格低廉、质量过得去但不是特别好”的产品来投标。武汉长兴电器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卫红坦言,“最低价中标”往往就是牺牲质量来赚钱。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今年3月,西安地铁爆出“电缆门”事件,劣质电缆竟然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奥凯电缆的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标肯定是为了赚钱,那就只能偷工减料了。”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严昌龙说。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小平说,“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参与‘最低价中标’,但是现在市场环境被扰乱了,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不压价,中不了标;中了标,产品质量往往下降。”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郭尧尧表示,“最低价中标”对于创新型企业很不利。“我们研发费用高,定价自然就高,尽管药效好,但是招投标上非常吃亏。”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强表示,“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投标企业的产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技术水平如何。“我们曾去浙江竞标一个项目,招标方就要求是‘最低价中标’,根本不要求品质和运营。这样的招标制度,怎么能有转型升级?又如何鼓励企业投入创新?”
“包括‘最低价中标’在内的压价竞争危害非常大,挤压的不仅是企业效益,也是持续创新的投入空间。”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经理张智说。
二、为何“风行”
担心“说不清”,规避“履职风险”,导致一些地方倾向于“最低价中标”,“招标方普遍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
那么这个企业“人人喊打”的“最低价中标”,从何而来呢?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评标方法并不唯一。那么,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大家都痛恨‘最低价中标’,可是产业链上每一环都在搞‘最低价中标’,因为你不搞低价,审计可能会审你!现在大力反腐,谁敢采购高质但高价的?虽说这完全是两回事,但别人都是‘最低价中标’,就怕咱有时候说不清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平说。
张智也表示,尽管现在政府采购只重视价格有客观原因,即产品质量只有使用起来才能检验,但更重要的还是“招标方普遍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从招标到中标,从施工到竣工,我国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可谓全覆盖。但依然有一些伪劣产品能“一路畅通”,这往往与执法不严或惩处力度较低有关。
严昌龙介绍,很多产品,例如电缆的质量检验检测并不难,但像奥凯这样的劣质产品却能拿到质量监管部门的合格报告,说明有关部门质量监管还有漏洞,执法力度还不够。“无论哪种评标方法,送检和抽检必须严格执法,市场的公正和监督不能缺位,否则就会劣币驱逐良币。自从奥凯电缆出事后,质监部门加大了抽检力度,我们周围很多不合规的小企业马上就关门了。”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尽管法律文件等对招投标的各项指标都做出了规定,但技术等指标的优劣很难在使用前评判,只有价格最易分出高下。为了最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效率,一些工程在招标中故意忽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个条件,将低价作为最高标准。即使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地恶性竞争。
“招标法明明要求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为啥会有人亏本竞标?因为没有人去核算合理成本。”王平说。
严昌龙透露,我国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有一个客观原因就是招标方对招标产品性能并不了解,只能谈价格。“我们竞标一些国外或外资企业的项目,招标方会对产品原材料配比、产品结构等进行详尽要求,甚至根据你的设计图进行议价,优质优价,而国内这样的招标很少。”
三、不应延续
企业建议,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防范恶意低价投标
“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
企业一致表示,“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它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不利于实施质量强国、品牌兴国等国家战略,还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此,企业建议应尽快取消商务标“唯低价是取”和“最低价中标”模式。
“中国人常强调价廉物美。其实,中国制造到了现阶段,更应强调工匠精神。精心打磨的产品,投入那么多,怎么可能是低价的呢?要强调优质优价,不要再延续‘最低价中标’的传统。”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夏亚芳说。
调查中,多位企业负责人建议,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模式,采用“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其次,要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防范恶意低价投标;最后,还要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如果继续拼价格,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是不会有话语权的。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给全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涛说,如果以政府和国企主导的招投标继续沿用“最低价中标”,可能会逼着制造业走外延性扩张的老路。
企业还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出清机制。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与此同时,也要完善政府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即便是最低价,也应对招标方责任人进行追责。
“像我们专门做高精尖产品的企业很难参与政府招投标,因为一些地方和国企在采购中,只要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往往更偏向于价格。可是如果是自己家里装修采购,我们会忽视质量、优先选择最低价的产品,还是优先选择质量、功能最好的,再考虑价格呢?这还是个责任问题。”四川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新蜀说。
《人民日报》 2017年06月26日 18 版 作者:陆娅楠、白天亮、王政、刘志强、赵展慧、丁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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