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一则新闻挺有意思的,说的是某男子由于抱怨医院食堂的饭菜太难吃而被医院报警抓了起来。新闻听起来像是笑话,但是又发生在现实生活中。饭菜难吃是食堂自身产生的问题,举报难吃是消费者对于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医院没有解决饭菜难吃的问题,反而解决了反映饭菜难吃的消费者问题,试问,这样还怎么解决食堂饭菜难吃?
所庆幸的是,国务院近日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并没有发生像新闻里那样奇葩事情,而是刨根问底解决了PPP项目中的主要问题。《意见》中第七条很有力度的促进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参与力度,保障了项目落地过程中“政府可能违约毁约”的行为。
原文如下: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在1995年至2003年期间中国ppp模式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对于项目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与其他国家相比还不是很成熟。2004年至2013年我国的ppp模式经过不断地试探和改良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并且在随后至今的10余年里,ppp模式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成功率还是很低,有数据显示,将近70%的ppp模式在运作初期和执行过程中都会普遍遇到以下问题:
1、ppp模式中多数涉及为基础设施建设,此类项目中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周期太长,运营成本高,虽然投资前景好,收益丰厚,但无奈项目前后期资金注入太大,官方换届也是让社会资本“夜长梦多”。
2、个别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在项目识别期间对数据和资料进行“掺水”,造成后期运营风险人为扩大。
3、地方政府能力有限,无法赔偿社会资本的损失,也无法追究责任。例如1996年国内首个PPP项目——福建的泉州大桥,它的收益为与政府协商制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面对特许经营权到2025年的项目,大桥前10年都有着不错的流量,可是到了2006年,政府相继加建了6座免费通行的大桥。面对这种让社会资本欲哭无泪的行为,责任的主体一定是政府的,但是由于没有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资本也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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