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纽】PPP周刊(09.18-09.22)


来自:上纽     发表于:2017-09-26 10:48:00     浏览:244次

一、北京地铁16号线引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270亿元

二、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业投融资要大力推行PPP模式十四部委:将强化道路货运领域PPP政策支持

三、十四部委:将强化道路货运领域PPP政策支持

四、《湖南省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1.北京地铁16号线引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270亿元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证监局共同举办PPP创新及融资对接会,总结并推广PPP的创新模式。会议选取18个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项目,包括轨道交通14号线、16号线、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等项目进行了简要介绍。其中,轨道交通16号线项目总投资额近500亿元,通过“特许经营+股权融资”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270亿元,是目前北京市轨道交通线路吸引社会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


2.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业投融资要大力推行PPP模式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2日在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高峰论坛上表示,针对农业投入需求大、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农业投融资要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大力推行PPP模式,在国家“三区三园”建设、“双创”中加大服务和投入。早在6月份,财政部、农业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六个重点领域。8月份,两部委推出了第一批农业PPP试点项目。


3.十四部委:将强化道路货运领域PPP政策支持

交通部等十四个部委于9月20日发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十三五”期间,引导发展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稳定一支较高素质从业队伍,2018年底前,完成降本减负等10件实事。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将强化政策支持,包括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举措等。


《行动计划》提出五大类22条主要任务,首当其冲就是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其中包括,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干支衔接功能并组织开展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同时,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涌现的当下,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园区链接、“互联网+”共同配送、“互联网+”车辆租赁、“互联网+”大车队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及时调整制度政策,推动道路货运新旧业态加快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道路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智能运输、智慧物流等各类试点示范。


按照目标,2020年底前,道路货运行业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任务要全面推进,行业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将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举措,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道路货运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治超科技手段建设以及货运司机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支持城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并投资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配套公共节点设施。


4.《湖南省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省内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八个领域可申请:《细则》所称的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是指节能环保、“两供两治”、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农业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点领域,原则上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项目收入能够覆盖50%以上运行成本、民间资本股权超过30%、2016年11月1日以后开工的、处于建设期间的PPP项目。前期费用是指由PPP项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资产评估、公开推介、业务培训、法律服务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费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给予PPP项目公司。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强化导向、突出关键、严格管理、注重绩效”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补助资金申报条件:项目应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并随着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系统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等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制度文件,并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通过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已签署PPP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在申报补助资金时,已按方案及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申报补助部分必须为中长期贷款,且实际发生相应的利息支出。


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节能环保项目、“两供两治”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智慧城市项目、健康养老项目、文化项目、旅游项目、其他项目是指农业重点领域。


补助资金分配原则: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根据预算安排补助资金总额,按照建设期间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实际融资到位情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第一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比例每年递减10%,单个项目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最长补助时间3年。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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