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参与PPP的5大问题和3大建议,建议收藏!


来自:智慧PPP     发表于:2017-09-28 18:14:03     浏览:273次

二、PPP项目的分类与选择

  面对PPP项目,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①按行业分:有污水处理、自来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道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医院、城市管网、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安置房……;

②从投资角度:按还款来源分,有经营性项目(主要靠特许经营收费权还款的高速公路、自来水处理等)、非经营性项目(主要靠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房安置房、土地一级开发、市政道路等)、部分经营性项目(还款来源由政府购买服务与收费权共同构成);

③按运营所占比重分:有强运营性项目(污水处理、自来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弱运营(市政道路、水利工程、土地一级开发等);

④其他分类方法:作为施工企业,按运营所占比重分类和按投资还款来源对PPP项目进行分类,更能体现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与过去单纯做工程总承包的不同。

  从投资角度,按还款来源对PPP项目进行分类,更注重对还款来源的风险控制。对于经营性项目,对预期收费的测算,收费保底条件的评估成为重中之重,对未来20-30年的收费进行准确预测,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回购资金)保障的评估,成为重中之重,目前《预算法》及PPP相关政策,对进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支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于部分经营性项目,两方面都要做好评估。

  按运营所占比重角度,对于强运营性项目,企业是否有相应的运营能力成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综合两方面因素,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难度依次由"经营性+强运营"项目向"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递减。其中,经营性的占比与运营强弱高度相关,经营性项目往往是强运营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更多是弱运营项目。"经营性+强运营"项目更接近于过去常见的BOT,运营在项目成败中体现了更大的作用,"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更接近于大家熟悉的BT,工程建设在项目成败中体现了更大的作用。当前基础设施的需求结构中(投资额结构),"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占比更大,真正的"经营性+强运营"项目占比相对较小,这从财政部公布的第二批示范项目的结构构成可见一斑("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约占投资额的80%)。

  作为新生且复杂的中国式PPP,政府、社会资本和咨询服务机构,都在探索中,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成熟的合作模式,其难度可想而知。"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基于过去较成熟的BOT,扩大适应范围,运用于"经营性+强运营"项目,不断演进;基于BT,依据政策要求,改造BT的交易模式,使之符合PPP的要求,将成为PPP探索期最为重要的方式和突破口。"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由于占比大,操作相对更容易,对施工企业的要求相对更低,施工企业在项目中的作用更大,在很长一段时间,将成为施工企业参与PPP的主流项目。

三、把BT改造为PPP

四、投资、融资还是合作

五、施工企业参与PPP的核心能力

六、施工企业参与PPP三大建议

建议一:勿急于求成,盲目介入

  有些企业急于创造业绩、抢占市场资源,在PPP项目发起或运作不规范、未取得政府保障的条件下,甚至还未搞清楚PPP到底是什么,就“稀里糊涂”地中标了,“锣鼓喧天”地开工了。这是非常忌讳的。

建议二:勿身份混同,职责不清。

  很多研究中心进行咨询服务过程中,常遇到企业将项目公司与项目部混淆,仍将自身定位为工程总承包商。项目公司形同虚设,公司章程未落到实处,管理制度仍围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内容。同时项目公司人员配备极少,仅承担项目建设前期协调、手续办理等工作,或完全由项目部负责人员兼任。

建议三:勿轻视合同的重要性。

  有些项目合同主体与项目采购时招标人、中标人不完全相符,这即使有授权,也违反《招标法》中第四十六条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是未意识到《PPP项目合同》重要程度,在核心条款(如回款方式、政府付费时间节点、调价机制等)约定缺失、部分重要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晰、部分条款要求严苛的条件下,企业急于落地项目,未深入考量就签订了合同,增加了违约风险。

北京大学PPP实战研修班

上课时间:10月20-22日、11月24-26日、12月22-24日


上课地点:北京大学


10月课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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