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PPP条例再次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传递重要信号!


来自:绿色会     发表于:2018-03-15 21:29:05     浏览:247次

国务院3月14日公布了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在防范风险的大背景下,旨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PPP 条例)和政府投资条例列入其中。

过去四年间,PPP 快速发展,但不同主管部门间存在一定分歧,PPP 条例被认为是解决部门协调问题的重要举措。

PPP条例连续两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去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公布PPP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见“PPP条例争议中前行”)。这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层级最高的法律,目的是为了规范PPP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这次《政府投资条例》也列入立法计划中,据了解,2001年,国务院开始起草《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条例》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寻意见。但是,自此以后,就没有下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也曾对《条例》进一步修改,但是《条例》并没有正式发布实施,《条例》出台后对政府投资带来重要影响。


专家解读:PPP条例再次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传递重要信号


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7137个,投资额10.8万亿元。与2016年12月末相比,同比净增项目2864个,投资额增长4万亿元。


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专家薛起堂表示,PPP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大的规模,亟需统一立法规范。这次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中明确了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求“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并提出对有关部门分歧较大的草案经协调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报国务院领导协调,这都将极大推动PPP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中还包括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对此,薛起堂建议,政府投资条例是规定政府的单方投资,PPP条例是规定政府同社会资本共同的投资,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条例内容重复,应该在政府投资领域统一一个条例。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PPP条例继续列入立法计划还是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PPP仍然是政府的政策选项。政府推动PPP立法工作,未来PPP有法可依,将会越来越规范,这与去年11月以来全国范围内的PPP整改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在PPP立法的推进方面,金永祥预计,下半年PPP立法进度会加快,不过即使条例出台最快也是年底。


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点评


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会影响PPP条例的牵头部门设置。这次机构改革方案中,条例牵头部门,国务院法制办从国务院直属办事机构,变成重新组建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的司法部的一部分,其职能职责没有变化,应该不会影响其牵头,发改、财政两部委配合起草的工作格局。


2、立法进度有了明确预期,2018年PPP条例出台概率大增。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PPP条例属于“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立法工作计划中强调要“保证高质高效完成”,“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言下之意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公布的在列项目,须在年底前至少完成重大工作节点: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领导重视要求高一些,或者过程更顺利,完成审议出台也是很有可能的。


3、对于PPP条例立法比较纠结的部门协调难题,将通过高位介入决策来定案。PPP条例属于基础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实践已经远远跑在前面,走完公开征求意见流程,共识分歧基本厘清的立法项目,发文中提到,“经过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制办、起草部门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因此很大可能是待新一届国务院领导上任(两会后的事)及机构部委改革调整到位(料是上半年内的事)后,以提请国务院分管领导/国务院常务办公室研议方式拍板定案。


4、PPP条例年内出台,把过去四年PPP的“缺图作业”,变成“有图作业”,很可能成为PPP高质量发展转段的标志性事件。



PPP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  让国储林PPP模式更有法可依


国家储备林是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创新工程。建设国家储备林就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对于木材过多需求这一现象。我国生态建设一直面临较大资金缺口,如何在经济转型升级、财政收入放缓的大背景下,破解林业投入不足带来的发展瓶颈,国家林业局在其所发布的《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中提出“ 探索PPP 模式”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在林业改革发展中,PPP 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PPP 模式引入建设中就能有效地将社会资本、企业资金引入其中,就能有效地缓解建设资金缺乏等问题。

国家林业局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发布重磅文件,为林业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这也彰显了林业部门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巧借市场力量、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林业领域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合作,利用开发性政策资金优势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河北、天津、广西等省(区、市)签署合作总额近3000亿元,两行累计承诺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项目贷款超过1000亿元,现已实施项目108个,放款372亿元,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2000多万亩。实现了国家储备林建设长周期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长周期之间的匹配。

国家储备林建设有操作性的PPP模式


标准的BOT 模式

标准的BOT 这一模式主要是由社会资本对国家储备林进行投资建设和项目的运营维护,相关企业可以对林木进行采伐以此来获得一定的收益,合同期结束后,就需要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在应用这一种模式的过程中,其本身会受到木材生产周期较长以及其它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有着较大的风险。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对合同期进行合理的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针对林木生长周期来设定合同期,这样就能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企业的投资。


BT 模式

BT 模式在应用过程中,主要是由社会资本企业对国家储备林进行投资建设,在建设完成之后运营和维护则需要交由政府部门,而在建设完成之后的收益也归政府部门。在这一模式下,政府部门需要给予企业一定的回报,而这一回报主要是由政府按照合同向企业付费,又或者是为企业提供某一个领域的特许经营权或也可是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地块,这样企业就能通过其它项目也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在应用这一模式对国家储备林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林业部门对于付费之外的补偿形式并没有相应的话语权。


部分私有化模式

部分私有化模式也可以将其称之为股权投资模式,在应用这一模式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将项目股权提供给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其中属于控股地位,同时还需要对企业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约束,以此来确保项目建设实施的有效性。


TOT 模式

TOT 模式和BOT 模式有着一定的相似度,但是,两者相比较而言,TOT 模式不需要进行建设,社会资本企业不会参与到前期建设过程中,这种模式下,企业对于项目实际情况就会不够了解,从而就会造成预期收益评价偏差等问题。所以说,如果国家储备林在建设过程中, 前期投入资金较大的话,这一模式是不适合的。


PFI 模式

PFI 这一模式在应用过程中对于社会资本企业有着较大的吸引力,采用这一种模式,政府部门在每一年都会对社会资本企业投入适当的资金补贴,社会资本就可以通过这一补贴来获得一定的收益,最后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就可以将项目移交政府,这本身就是对于项目市场风险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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