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稳了没?要开车了哦
在决定平台公司命运的43号文(国发〔2014〕43号)中,国务院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出了最后“通牒”——“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同样是在这纸文件中,一个新的模式开始出现——“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PPP—平台公司“华丽转身”的第一步
时间倒回90年代,平台公司成立之初,除了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外,其存在的另一个必要性就是化解一部分城市建设项目弱盈利性甚至不盈利与真正市场化之间的矛盾。而PPP模式的推行,正是鼓励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由社会资本承担起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融资、建设与运营。可以说,平台公司的主要功能性已经完全可以被PPP模式所替代。
平台公司转型势在必行。
然而,任何一种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事实上,地方政府与平台公司过去相生相依的关系,使得二者早已深度“纠缠”。在短时间内,地方政府和其平台公司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很难改变,平台公司虽然不再具备政府融资职能,但在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前,其行政化运作方式依然会长期存在。
根据笔者接触到的项目,目前仍然有非常多的平台公司承担着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平台公司依靠自有资产抵押依然可以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对于这些债务,地方政府选择了一种“暧昧”态度,既不说管,也不说不管。当然,最终可能(换种方式)?还是不得不管。而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融资的态度,也印证了这一点,地方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依然能够为平台公司背书。
显而易见,这不是一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主要靠抵押优质国有资产、借旧还新支撑的平台公司债务,当集中还款期到来时,将面临国有资产收抵、政府隐形债务增加的风险,一旦发生平台公司倒闭或者债务违约,恐将产生蝴蝶效应,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于是,平台公司在这样的政策调整期,面临一种尴尬境遇:
从融资手段来看,平台公司在“去融资职能”的趋势下已经由过去的财政性融资转变为市场化融资。从融资目的来看,平台公司也应当由过去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融资向产业性投融资转变。
然而现实情况确是,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融资承担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运营收入极少甚至没有,这两者之间的矛盾限制了平台公司转化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缺乏产业支撑、没有造血功能的平台公司必将消失于历史。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PPP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十九大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六大任务推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想要实现债务化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投资活力,PPP已是必然选择。
之所以会存在平台公司“众多乱象”,一是地方政府出于“惯性”的选择,二是PPP操作流程复杂,步骤多,周期长,对政府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政府没有操作经验,怕麻烦。
对地方政府而言,加强对PPP的认识是“必修课”。只有不怕麻烦推行PPP、改革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才能有持续动力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享受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为城市发展带来的益处。PPP不是一杯充盈着气泡和冰块的可乐,第一口下去就带来激爽的快感;它是一杯纯和的绿茶,只有经历了冲泡初期的苦涩和平淡,才能在以后更长久的时间内体会到它持续带来的回甘。
对于平台公司而言,认识到要转型之后,摆在眼前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迈出第一步。PPP模式可以为平台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两个问题提供可行的路径:
1.存量债务的化解
2.“脱钩”后的市场化转型该选择什么行业,从哪一个动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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