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推动PPP模式的主要局限|PPP实务谈


来自:PPP课程     发表于:2019-01-16 21:30:30     浏览:374次


根据管清友团队的研究,中国推动PPP模式的主要局限包括以下方面:


(1)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导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发生变化,给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和终止。目前我国缺少相关法律对原先签订的PPP项目进行保护。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取BOT模式融资建设运营并签订合同,之后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43号),导致外方投资者被迫与政府重新协商投资回报率。


(2)审批、决策周期长。因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等因素,造成PPP项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决策周期长,交易成本高。项目批准后,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调整。青岛污水处理项目中,政府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合同。


(3)政治影响因素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某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社会安定也反对涨价。


(4)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例如,在廉江某供水项目中,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约定,政府承诺PPP项目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平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平方米,合同难以执行。这些最主要的风险,源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以吸引民营资本,但最终又因公共机构缺乏承受能力而产生信用风险,即政府出现违约。


(5)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因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项目收益无保障。一此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2年时,相隔仅50km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因承诺特定条款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并无具体规定。


本读书笔记摘抄自:王盈盈,冯珂,王守清.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实务问答1000例[M].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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