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负面影响是PPP相关利益人的“收益”为负.希望“PPP思维”能帮我们避免“割肉”的发生.让我们快乐的工作吧!愿从此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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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澄清一个基础法律概念,解决PPP语境下“特许经营权”的纠结.希望对现今关于PPP模式的立法及实际操作有所裨益.一、
而PPP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正在发展中的模式,不具备对此进行“立法”(狭义)的条件;面对实操中的法律“冲突”及“阻
一、PPP项目多样性的表现PPP项目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1、主体多样性;2、政策法律法规的多样性;3、具体领域的多样性;4
现在的主流观点甚至为:PPP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是二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项目资本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确定,而注册资本
而这二年的时间,正是国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不断探索、发展的二年.新型城镇化需要PPP模式,PPP模式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