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2亿项目割肉”看PPP思维


来自:中银PPP中心     发表于:2017-09-08 17:51:50     浏览:389次

摘要:成都路桥“割肉”求生,不可谓不是智慧。但其负面性亦是无法否定的。直接负面影响一是自身损失了500万保证金;二是项目进展受阻,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提供;三是政府实施机构(含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形象。间接负面影响是PPP相关利益人的“收益”为负。希望“PPP思维”能帮我们避免“割肉”的发生。

让我们快乐的工作吧!愿从此不再有割肉,因为,割肉毕竟是痛苦的。希望成都路桥的这一刀,能砍出一片“生态共生、各方共赢”的新PPP天地来。

有专家指出,全国PPP项目签约率为20.2%。截至20176月末,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共计13,554个,累计投资额16.3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2,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引自2017728日财政部PPP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7期季报,下称《财政部PPP季报》)。而融资到位的PPP项目投资额仅为1.02万亿元。2017-09-07 汪金敏索倍PPP商务圈)

其实,签约未实施(开工)项目,绝非个案。据媒体报道“近一半项目因融资问题而开工”。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探讨。



一、为什么会踏上“割肉”之路?

 

通常来说,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采购,应该是“OK!我准备好了”的。事实上,如果真准备好了,就不会出现签约后,不能如期开工的情形(在此,不讨论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时开工的情况)。从表面上进行客观分析,应该是有所准备,但准备不足。正是这个“不足”,将社会资本一步一步地送上了“割肉”之路。

(一)准备了什么?

对于大型PPP项目而言,多数社会资本,能够准备的,也就是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所谓相应采购文件,更主要的是,满足采购文件对资格的要求。这种资格,当然包括了满足资质、业绩等条件。其次,就是准备用什么“策略”去争取得到项目,也就是准备好,如何在“竞争性分值”上多得分。最终成为中标人。

(二)没准备什么?

基于是否能中标,或称为是否最终能成为某项目的签约社会资本方,存在不确定性。因为下列的准备工作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所以,一般不会准备。

1、对于大型PPP项目而言,一般不会准备20%25%的资本金。这本身是正常现象,无论这家企业有多强大,都不会将动辄数亿至数十亿的现金放在公司账目作可能的“资本金”备用。

2、一般也不会花精力与战略合作的金融机构敲定融资方案。

有人认为,PPP项目一半开不了工的原因是项目完不成融资。事实上,标的PPP项目在诸多不确定性存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也无法与社会资本敲定“融资方案”。除非,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作为一个联合体参与了这个项目。

因此,这看上去是融资的原因,其实,这只是表现出来的部分。更深层次的,是对PPP模式的认知不够,没有掌握PPP的本质和规律。是思维上出现的问题。

 


二、怎样才能不“割肉”?

 

(一)首先是应当准备什么?

这是个重要且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预则立,不预则废”、“上兵伐谋”,都是阐述准备工作做得再多都不为过的道理。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结合企业自身优劣势,着眼“风险”进行。

(二)围绕“PPP思维”的“预”,才是有效的“预”

1、什么是“PPP思维”?

PPP思维是PPP项目的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之一,PPP思维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应该包括的本质属性、内部规律,以及参与方如何自觉地加以理解与应用。

2、“PPP思维”中有哪些要素?

2.1PPP项目的公共性及公益性与社会资本逐利性之间的平衡

政府方应尊重及理解社会资本的逐利要求是正当的,同时,社会资本也要认清PPP项目的公共及公益性,客观本质上是反暴利的。

2.2长期性风险与初期风险分配之间的平衡

长期性的特征之一,就是风险的不可捉摸或存在风险变化的风险;初期风险分配只是着眼于当前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要素进行的分配。

2.3各方利益的平衡

只有共赢,才可以平衡各参与方。有专家认为,完不成融资的原因是没有收费和价格制度改革。其实,PPP项目的参与方,或直接或间接,都是利益相关方。从政府实施机构的具体操作或负责的公务人员、受托设计方案的咨询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承建商、运营商、券商、乃至信托、项目社区居民等等。

2.4方案结构设计与平衡

利益平衡的保障基础是实施方案结构设计中,对各方利益有充分考量和保护的安排。PPP项目,虽然在外观上表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甲乙双方的关系,但其内涵涉及到的真正的参与方显然要多的多。其次,PPP项目也不是单纯的一次性行为,即单一施工承建、货物买卖,而是全生命周期内的以实现公共服务为基础的综合顶层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保险与保证、应急与调整、退出、移交等系统行为组合成的系统。因此,实施方案的结构设计是PPP项目各方利益平衡的保证。因此,咨询机构是项目是否能流畅而具有活力的支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5消灭阻碍PPP思维的“敌人”

阻碍PPP思维的“敌人”是谁?BT应该是首当其冲的。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BT与广义的PPP并不冲突。鉴于我国现行PPP政策语境下,明确排除了BTPPP大家庭中的地位。悲催的是,目前参与PPP模式的主体,非常熟悉BT,因而容易走上熟悉的路。而我国国家级项目示范库中的项目,因其“一经通过竣工验收”便满足了“可用性付费”的条件,致使广大干群“恍然大悟”,一拍大腿,都“明白了”政府付费类的PPP,原来就是“拉长版的BT”啊!

其次,实际上是最为重要的是,“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是再强调也不为过的“经典”。何况是多学科、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的集成。PPP项目相关参与人,只有掌握了“三基”,才能做出好的产品。因此,仅仅是“快餐式”唯工作模板的“巧思维”,也是我们必须要消灭的。

3、如何培养“PPP思维”?

3.1 PPP是在特许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理念,“外观上”更多地与PFIPF2相近。但,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密不可分。因此,对PPP的正确认识与理解是基础。可以明确的是,PPP不是过去的BOT,中国现阶段的PPP,肯定排斥BT

3.2 PPP项目,如果不能实现共赢,基于其投资大、时间长的特点,终将会因为某一参与方的“反对”而成为“烂尾”项目,政府作为“终极责任承担者”,必将对失败的项目承担责任。

3.3 PPP参与方都应当具备PPP思维,任何一方试图藉此独享超额收益(压低正常成本),都将对由多参与方共同合作才能完成的PPP项目,构成实质性的危害。如果实施方案存在“先天性缺陷”的话,对项目的危害之大,就不言而喻了。

三、结语

我们这个民族乐于沉浸在总结过去和回顾历史之中,因为,我们有过光辉灿烂的历史,也因为我们总能找到“古已有之”的根据。可是,一旦没有这些历史的坐标,我们往往陷入迷惘与不知所措之中。邓小平先生因其倡导了“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一下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篇章。

然而,我们长期以来,所受的训练,产生的惯性思维,阻碍了我们对新事物的理解。新语境下的PPP模式,不是传统的特许经营,也不是曾经的BOT,更不是拉长版的BT。我们要忠实于PPP模式的目的,掌握PPP模式应用中的原理,用生态共生的理念去设计、实施PPP项目。

PPP思维,需要集成多学科理论与实践。拒绝“快餐”,因为,一张模板,是学不会“PPP思维”的。

 

附几篇既往文章,或许有助于对PPP思维的理解。

为PPP二级市场鼓与呼

PPP项目共赢的基础

PPP立法宜缓,让“特别规定”先行

说好的PPP,咋又是BT?

过剩时代,人类的最后表演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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