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立法能否破解民资之困


来自:PPP工作中心     发表于:2017-03-23 12:18:50     浏览:361次

  PPP急需一项专门性法规弥补法律空白。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指出,要抓紧办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年内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共同开始起草。在业界看来,目前,PPP领域尚无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方案,在部分较为关键问题上的规定模糊不清,令社会资本在投资PPP项目时积极性不高,因而,本次条例有望成为社会资本的“定心丸”。

设基准利润率


  一直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都是PPP项目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查阅发现,目前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入库项目共有11575个,其中市政工程4090个、交通运输1401个,分别占比达到35.3%和12.1%,位居前两位。

  不过业界指出,目前无论是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垃圾处理、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目前都存在回报周期长、盈利难度大等问题,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具体到高速公路来看,2015年底,我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净增6042.3亿元,增长15.7%,其中,高速公路的债务余额达到了4.1万亿元。

  而铁路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去年前三季度,中国铁路总公司总收入6394.3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6577.74亿元减少2.79%,前三季度净亏损55.77亿元。国家铁路局局长杨宇栋坦言,铁路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也需要市场培育期。不少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存在负债,社会资本对于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都抱着观望态度,踟蹰不前,而已经投资的民企则大多依靠政府补贴盈利。

  对此,北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表示,在未来起草PPP条例时,我国可以在部分行业设置平均基准利润率,给民间投资明确的市场预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不过赖阳也表示,即使设定了基准利润率,也只是给PPP项目双方设定了一个参考值,如果项目的实际利润率远低于基准利润率,是否需要对社会资本进行补偿,以何种方式补偿,还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给予优惠


  随着PPP项目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PPP新政,地方政府也给予较大的优惠力度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然而有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政府的做法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有矛盾与冲突。

  对此,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洁也认为,在PPP推广过程中,如果政府未能充分了解PPP的准则,不按市场规则行事,而是采用事先约定或有针对性设定招标特殊条件等行为,来选择市场合作伙伴,这样没有充分竞争的合作,效率也会变低。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霁虹公开表示,地方政府在为PPP项目招标时,时常会承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可能会成为民资投资该项目的因素之一。不过,由于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由中央、省市垂直领导,且部分优惠承诺确实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不被税务主管部门接受,这就可能导致政府的优惠落空,削弱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她举例称,曾有地方政府为体育场馆PPP项目的投资方承诺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地方税务部门拒绝了这一要求,要求社会资本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对此,赖阳建议称,起草PPP条例时首先需规定政府给出的优惠承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杜绝开出“空头支票”的情况,另一方面,除了给予税收优惠之外,PPP条例也可以推进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当单一民营企业没有足够实力独立投资某个PPP项目时,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跟随进入这个项目,分担项目成本。

  孙洁则建议称,在起草PPP条例时,也要考虑如何使行政让位于市场,如何建立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一方面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让社会资本与民资之间能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也要让民企具有话语权,不能让国企“一股独大”。

政府履职


  PPP项目旨在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并获得共赢,但在实践中业界却发现,政企双方都出现了违约的现象,导致PPP项目即使已经签约,却也难以落地。早在2015年6月,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就曾指出,过去我国许多政企合作项目都是“形似而神不似”,一定程度上在于政府没有作为平等的参与者,缺少契约精神。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把社会资本“圈进来”之后,对所做承诺兑现不到位。

  更为明确的表态出现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指出,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今年,我国要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赖阳分析称,我国之所以在近年反复提及政府在与社会资本合作时要守诚信,是因为在部分地区确实出现了因政府违约而导致PPP项目无法落地的情况。他举例称,我国大部分省市都会不断更新、规范法律法规,有时部分官员在法规更新之前具备代表政府签约的资质,但是随着监管不断加强,或权限出现更替,这个官员与他所在的岗位可能就不再具备相应的资质,此前签约的合同可能就不被新任官员认可,需重新签订。

  此外,在政府换届之后,新任领导班子也可能认为原有签约项目的做法不够完善,考虑不够周全,可以更换更好的运营方案,原有的合同就不会继续履约。不过有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都将影响已经签约的PPP项目,很可能造成民企的损失。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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