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PP项目中,项目的运营不仅关系到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而且关系到项目公司的收入,因此对于政府方和项目公司而……


来自:法律人王立森     发表于:2016-06-12 16:28:06     浏览:538次

PPP 项目中,项目的运营不仅关系到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而且关系到项目公司的收入,因此对于政府方和项目公司而言都非常关键。有关项目运营的条款通常包括开始运营的时间和条件、运营期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方和公众对项目运营的监督等内容。

4.8.1 开始运营 

() 概述

对项目公司而言,在多数 PPP 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只有项目开始运营后才能开始获得付费。因此,项目尽早开始运营,意味着项目公司可以尽早、尽可能长时间的获得收入。

基于上述原因,开始运营的时间和条件也是双方的谈判要点。

() 开始运营的条件

1.一般条件

在订立 PPP 项目合同时,双方会根据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商业特性约定开始运营的条件,以确定开始运营及付费的时间点。常见的条件包括:

1)项目的建设已经基本完工(除一些不影响运营的部分)并且已经达到满足项目目的的水平;

2)已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计划完成项目试运营;

3)项目运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已经完成(包括项目相关的备案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

4)其他需要满足项目开始运营条件的测试和要求已经完成或具备。

2.具体安排

在一些 PPP 项目中,开始运营与建设完工为同一时间,完工日即被认定为开始运营日。但在另一些项目中,开始运营之前包括建设完工和试运营两个阶段,只有在试运营期满时才被认定为开始运营。

这种包括试运营期的安排通常适用以下两种情形:

1)在项目完工后,技术上需要很长的测试期以确保性能的稳定性;

2)在项目开始运营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人员培训或工作交接。

() 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

如果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始运营,将可能承担如下后果:

1. 一般的后果:无法按时获得付费、运营期缩短

通常来讲,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付费机制和项目期限机制,如果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开始运营,其开始获得付费的时间也将会延迟,并且在项目合作期限固定、不分别设臵建设期和运营期且没有正当理由可以展期的情况下,延迟开始运营意味着项目公司的运营期(即获得付费的期限)也会随之缩短。

2.支付逾期违约金

一些 PPP 项目合同中会规定逾期违约金条款,即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运营,则需要向政府方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 PPP 项目合同中都必然包括逾期违约金条款,特别是在逾期并不会对政府方造成很大损失的情况下,PPP 项目合同中的付费机制和项目期限机制已经足以保证项目公司有动机按时完工,因而无需再另行规定逾期违约金。

3.项目终止

如果项目公司延误开始运营日超过一定的期限(例如,200日),政府方有权依据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主张提前终止该项目(关于终止的后果和处理机制,请见本章第十八节)。

4.履约担保

为了确保项目公司按时按约履行合同,有时政府方也会要求项目公司以履约保函等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果项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运营项目,政府方可以依据双方约定的履约担保机制获得一定的赔偿(关于履约担保机制,请见本章第十二节)。

() 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

此处的政府方原因包括政府方违约以及在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例如政治不可抗力等(关于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请见本章第一节)。

1. 延长工期和赔偿费用

因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通常项目公司有权主张延迟开始运营日并向政府方索赔额外费用。

2. 视为已开始运营

在一些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如电站项目)中,对于因

发生政府方违约、政治不可抗力及其他政府方风险而导致项目在约定的开始运营日前无法完工或无法进行验收的,除了可以延迟开始运营日之外,还可以规定“视为已开始运营”,即政府应从原先约定的开始运营日起向项目公司付费

() 因中性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

此处的中性原因是指不可抗力及其他双方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因。不可抗力是指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自然不可抗力,不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属于政府方和项目公司违约或应由其承担风险的事项。

因中性原因导致政府方或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开始运营的,受到该中性原因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均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例如违约金、赔偿等),也可以根据该中性原因的影响期间申请延迟开始运营日。

4.8.2 运营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 项目运营的内容

根据项目所涉行业和具体情况的不同,PPP 项目运营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关于各个行业的特性和运营特点,请见第四章),例如:

1.公共交通项目运营的主要内容是运营有关的高速公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设施;

2.公用设施项目运营的主要内容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3.社会公共服务项目运营的主要内容是提供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

()项目运营的标准和要求

PPP 项目的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运营。常见的运营标准和要求包括:

1. 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2. 生产规模或服务能力;

3. 运营技术标准或规范;

4. 产品或服务质量要求;

5. 安全生产要求;

6. 环境保护要求;等等。

为保障项目的运营质量,PPP 项目中通常还会要求项目公司编制运营与维护手册,载明生产运营、日常维护以及设备检修的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运营之前报送政府方审查。运营维护手册以及具体运营标准通常会作为 PPP项目合同的附件。

() 运营责任划分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运营由项目公司负责。但在一些 PPP 项目、特别是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行业下的 PPP 项目中,项目的运营通常需要政府方的配合与协助。在这类项目中,政府方可能需要提供部分设施或服务,与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的项目进行配套或对接,例如垃圾处理项目中的垃圾供应、供热项目中的管道对接等。

具体项目中如何划分项目的运营责任,需要根据双方在运营方面的能力及控制力来具体分析,原则上仍是由最有能力且最有效率的一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 暂停服务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一些可预见的或突发的事件而暂停服务。暂停服务一般包括两类:

1. 计划内的暂停服务

一般来讲,对项目设施进行定期的重大维护或者修复,会导致项目定期暂停运营。对于这种合理的、可预期的计划内暂停服务,项目公司应在报送运营维护计划时提前向政府方报告,政府方应在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予书面答复或批准,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将暂停服务的影响降到最低。

发生计划内的暂停服务,项目公司不承担不履约的违约责任。

2. 计划外的暂停服务

若发生突发的计划外暂停服务,项目公司应立即通知政府方,解释其原因,尽最大可能降低暂停服务的影响并尽快恢复正常服务。对于计划外的暂停服务,责任的划分按照一般的风险分担原则处理,即:

1)如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由项目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2)如因政府方原因造成,由政府方承担责任,项目公司有权向政府方索赔因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并申请延展项目期限;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共同分担该风险,均不承担对对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4.8.3政府方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于项目运营同样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请见本章第十七节),通常包括:

1. 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入场检查;

2. 定期获得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例如运营维护计划、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故报告等);

3. 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运营方案并提出意见;

4.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5. 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运营工作等等。

4.8.4公众监督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PPP 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约定项目公司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

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范围,一般的原则是,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如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其他的信息均可依据项目公司和政府方的合同约定予以公开披露。实践中,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产出标准、运营绩效等,如医疗收费价格、水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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