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动PPP】风在吼,马在啸,黄河在咆哮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3-27 17:07:43     浏览:4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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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靳林明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其也被评为PPP项目金牌律师。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成员、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靳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多家机构PPP培训讲师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粤财金函[2017]12号文)(“粤财12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川10号文”))接连发布,说者有心、听者亦有意,财政系统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的决心溢于言表,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1
“书发下去了”:领会精神,系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

此次粤财12号文与川10号文意在规范地方债管理,但没有新增规定,只是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和重审。相关规定在《担保法》、《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一系列关于管理地方债的文件均可找到。具体有哪些文,粤财12号文已贴心地做好了法律检索,将所涉法律、法规、文件分门别类,全部罗列了出来,客观上也避免了涉规主体以“不知”为理由脱责。

2
“坐直了”:令行禁止,小心踩到红线

粤财12号文重申了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债券资金使用、防范财政支出责任风险的相关规定,逐条划出重点的政策红线,再次对一些“踩线”行为进行“敲山震虎”。

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方面,粤财12号文重申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形式和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

在规范平台融资行为方面,粤财12号文重申了融资平台行为功能定位和改制思路,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实现市场化转型改制,保留部分承担公益性建设或运营项目的融资平台,但该等融资平台亦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抵(质)押或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粤财12号文再次强调禁止地方政府、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阻断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国有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变相用于地方政府融资的路径,堵住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变相融资的出路。

在防范财政支出责任风险方面,粤财12号文再次苦口婆心奉劝地方政府“不得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提供本金回购、保底收益承诺等任何形式担保”及一些“假PPP”碰不得。

2016年12月20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粤财12号文呼应该文件,明确强调各地应“配合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对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的日常监督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此次发文绝非高屋建瓴,发文层级释放出PPP的规制之手下行的信号,班主任已经打开了教室后门,接下来就是站到你背后了。

3
“请看黑板”:PPP怎么做

粤财12号文在“关于防范财政支出责任风险部分”对于PPP该怎样规避前述禁区,给出了手把手的指示:PPP项目要坚决杜绝“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及“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融资形式;PPP项目收益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避免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未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对于PPP圈内同仁而言,以上规定都是老生常谈。川、粤两省如此这般再次发文逐条划出相关政策红线,正是提醒厅下各级政府要正视头上的紧箍咒,不要乱搞“踩线”融资的小动作,也意味着地方财政开始承担起监管责任,地方政府昔日“山高皇帝远”的心态要改改,“小算盘”可能不那么好打了。

【律动PPP】目录:

[1] PPP立法碎碎念

[2] PPP菜鸟上路指引

[3]是前戏,还是高潮_财政部扣款机制杂评 

[4]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小组的葫芦,到底卖的什么药?

[5]健康医疗大数据,这也能做PPP?

[6]PPP的鬼,迷了谁的心窍?——国务院常务会议PPP新动向解读

[7]我的地盘,谁做主?——片区开发PPP随想

[8]《财政部又要放大招? ——简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掀起你的盖头来,让我看看你的脸--洗尽铅华的PPP长啥样?

[10]PPP大玩家

[11]PPP咨询,能不能站着把钱挣了?

[12]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发改委PPP新政速评

[13]亲爱的,你慢慢飞,小心前面带刺的玫瑰——再评发改委PPP新政

[14]PPP项目退出机制杂谈:静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15]PPP项目库BATTLE?我的选择是……

[16]PPP模式中的成本控制:先定一个小的目标,比如……

[17]PPP中的项目资本金,老婆本够不够?

[18]再谈PPP咨询,包治百病的大力丸?

[19]非经营性PPP项目的运营安排: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

[20]固定回报”,是要问一个明白,还是要装作糊涂?

[21]明股实债,我本善良

[22]回购安排,能否旧貌换新颜?

[23] PPP咨询联合体:如何齐心协力刷副本打Boss

[24]PPP项目中的投资人与项目公司:剪不断,理还乱

[25]PPP领域创新,我要飞的更高

[26]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上)

[27]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下)

[28]"挂羊头卖狗肉“的”PPP+EPC“,大救星来了?

[29]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绝不是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3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31]《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眼前一亮…… 

[3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经最掏心,所以最开心

[33]五部门关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新政: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34]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上)

[35]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下)

[36]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上)

[37]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下)

[38]PPP项目中期评估: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39]特许经营与垄断:山无陵,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40]高富帅,白美:PPP融资工具之PPP基金(上)

[41]高富帅,白美:PPP融资工具之PPP基金(下)

[42]不求所有,但求所用:PPP融资工具之融资租赁(上)

[43]不求所有,但求所用:PPP融资工具之融资租赁

[44]项目公司股权变动:股权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45]PPP合作期限: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46]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上)

[47]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下)

[48]BOT模式中的资产所有权:秃子头上的虱子?

[49]特许经营再回首(上)

[50]特许经营再回首(下)

[51]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上)

[52]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53]“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上)

[54]“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下) 

[55]开发区PPP:春天来了?

[56]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PPP:无知者无畏,还是艺高人胆大?

[57]广州PPP:磨刀不误砍柴工

[58]排名,能解PPP咨询市场乱象?

[59]2017,PPP发展可期

[60]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

[61] PPP 诗和远方

[61]风在吼,马在啸,黄河在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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