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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PPP项目合作     发表于:2017-04-13 11:45:09     浏览:498次

文件

主要内容

重点内容

1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201611日(重要)

三、构建激励相容的工作保障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PPP项目的筛选识别,信息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综合信息平台顺利运行。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财政部PPP中心统筹负责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地方各级财政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

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奖惩挂钩机制。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为规范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见附件),请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PPP项目信息严把入口关,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及时、规范;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把审查关,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上报项目信息真实、合规;财政部PPP中心要严把统筹关,全面审查各项目信息,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对所辖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信息和拟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发布的PPP项目招商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十九条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库中上传的PPP项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的,将不予采用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第五条 PPP综合信息平台由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财政部PPP中心组织开发,由财政部PPP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共同承担运行和管理工作,共包括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两大部分

PPP信息发布平台外网形式对社会发布PPP政策法规、工作动态、PPP项目库、PPP项目招商与采购公告以及知识分享等信息。网址为http://www.cpppc.org

PPP信息管理平台为内部管理平台,用于对全国PPP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为开展PPP工作或开发实施PPP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包括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具有录入、查询统计和用户管理等功能。

第七条 省、市、县级财政PPP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需配合财政部PPP中心维护和管理PPP信息管理平台下的项目库。项目库是PPP综合信息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包含储备库、执行库和示范库三个子库。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列为储备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的,列为示范项目。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有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方采购需求的,可填写项目招商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

所有PPP项目必须列入项目库。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保证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列入项目库。

第八条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PPP中心统一制定的数据规范与要求,录入本级PPP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信息。中央部门拟作为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评审录入项目信息。

第九条财政部PPP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应保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运行、推广和升级完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发符合自身需求的个性化功能模块,建立地方PPP信息平台,但应当与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实时数据对接,保证数据规范一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2014831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以及违反的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4921

一、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三、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完善债务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5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2014923日(较重要)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

三、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

(二)认真做好项目评估论证

(三)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

(四)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

(五)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

(六)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七)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四、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

(一)推动设立专门机构

(二) 持续开展能力建设

(三) 强化工作组织领导

1、强调项目全流程监管

2、尽力避免PPP沦为地方融资工具

3、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6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2014926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七)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四、切实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保障工作

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

7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20141028

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

(一)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

(二)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

(三)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

(四)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8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20141126

一、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三、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四、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五、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六、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七、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八、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九、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

 

9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201411 29日(重要)

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首次提出PPP519操作流程。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124

一、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原则

(一)转变职能,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责定位。

(二)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三)合理设计,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四)诚信守约,保证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机制,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三、合理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及模式

(一)项目适用范围

(二)操作模式选择

(三)积极开展创新

四、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

(一)健全协调机制

(二)明确实施主体

(三)建立联审机制

(四)规范价格管理

(五)提升专业能力

五、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

(一)项目储备

(二)项目遴选

(三)伙伴选择

(四)合同管理

(五)绩效评价

(六)退出机制

六、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保障

(一)完善投资回报机制

(二)加强政府投资引导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四)做好综合金融服务

七、扎实有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一)做好示范推进

(二)推进信用建设

(三)搭建信息平台

(四)加强宣传引导


11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PPP项目合同指南(指南),财金〔2014156号,20141230日(重要)

一、高度重视PPP合同管理工作

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

(一)依法治理

(二)平等合作

(三)维护公益

(四)诚实守信

(五)公平效率

(六)兼顾灵活

三、有效推进PPP合同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合同效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防控项目风险

(三)总结项目经验,规范合同条款

财政部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2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20141231日(重要)

一、总则,定义、适用范围

二、磋商程序

首次提出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20141231日(重要)

一、总则,定义

二、采购程序

三、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

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14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201547日(较重要)

一、总则,定义

二、责任识别

三、支出测算

四、能力评估

五、信息披露

财政部通过统一信息平台(PPP中心网站)发布项目信息

首次提出对于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的计算公式。

15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2015)第25号令,2015425

特许经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


1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2015522

一、充分认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三、构建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四、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五、政策保障

六、组织实施


17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2015630日(重要)

一、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

二、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

三、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

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18

《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2015821

一、总体要求

二、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

三、持续推进金融创新

四、加强风险管理与防控

五、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


19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2016115

(一)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定义。

(二)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体制。

(三)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提出及联合评审。

(四)关于社会资本合作方的选择程序。

(五)关于争议解决途径。

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25年。但是该法律尚未正式施行。

20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2016528

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三、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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