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量评价指标:物有所值量值、项目收益权价值和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


来自:PPP项目合作     发表于:2017-04-05 11:14:41     浏览:420次

PPP改革已进入深水区,PPP模式需要在规范中前行。PPP模式的规范发展,离不开科学的定量评价体系,而定量评价体系的核心,在于定量评价指标的界定及其运用。那么,哪些定量评价指标适用于PPP项目?这些评价指标有何特征?如何运用这些指标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价?本文将围绕这些疑问展开探讨。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定量评价指标的界定


(一)全生命周期定量评价指标的界定标准  


PPP模式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对PPP项目进行定量评价应覆盖于实施方案制定、合同体系制定、绩效监测、支付评审、项目风险再分配、项目调价、合同变更、项目中期评估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因而,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量评价指标应遵循价值规律,并兼具可比性和可验证性这两大特征。


1、应遵循价值规律


全生命周期整合及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是PPP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PPP项目实施全过程,均应遵循价值思维的固有规律,对PPP项目的前期物有所值评价、中期评估和后期绩效评价以及PPP项目的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等过程,均应以价值思维指导项目进程和检验项目成果。对适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量评价指标进行推广运用,是对价值思维的贯彻和体现。这不仅关乎PPP项目各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对财政资金及公共利益进行保护。


2、应具备可比性和可验证性这两大特征


(1)可比性。可比性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横向可比,即在不同项目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市场之间进行对比;二是纵向可比,即在同一个项目的不同时间段进行对比。横向可比和纵向可比,都要求定量评价指标具有计算方法统一以及可动态追溯计算等标准化特征。


(2)可验证性。可验证性是指这些指标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或可相互验证,通过指标间的相互印证,可提高定量评价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及其运用的准确性。




(二)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三大定量评价指标  



按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PPP项目的定量评价指标可区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静态指标主要有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项目总投资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动态指标则包括物有所值量值、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项目收益权价值、项目净现值、动态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在这些定量评价指标中,静态指标没有考虑资本成本,未严格遵循价值规律,无法将静态指标用作横向或纵向比较,因此静态指标不适于作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量评价指标。动态指标大多可用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量评价指标,但相对而言,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的定量评价效果明显优于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项目收益权价值的定量评价效果则显著优于项目净现值,而动态投资回收期是全投资口径指标,无法用于衡量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水平。


因此,我们选取物有所值量值、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和项目收益权价值这三个指标,作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量评价指标,这三大定量评价指标不仅遵循价值规模,具备可比性,而且三大定量评价指标之间可相互验证。


物有所值量值及其运用


(一)物有所值量值的概念    


物有所值量值是指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将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减去PPP模式下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所得到的余额。PSC值,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PPP值,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PPP模式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在PPP模式下,政府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这些财政支出的现值即为PPP值。


物有所值量值是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结果的一种表现形式。物有所值量值大于零,说明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能够为政府方节约成本;物有所值量值小于零,说明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政府方将为此承担过高的成本。


(二)物有所值量值的计算及其注意事项  


在计算物有所值量值对应的PSC值和PPP值过程中,面临着以下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全生命周期各项净成本和支出是采用净利润指标还是净现金流指标?


净利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净现金流则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尽管两者在全生命周期的合计数相同,但其时间分布结构差异很大。PPP项目的资本性支出一般在建设期集中支付,在运营期的资本性支出通常较少。在净利润核算过程中,项目建设期的资本性支出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的收入则需要对应分摊项目设施的建设成本;若采用净现金流指标,建设期是集中的现金流出周期,运营期是分散的现金流入周期。考虑到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以及政府采用PPP模式的动因之一是解决资金瓶颈问题等因素,我们认为,全生命周期各项净成本和支出应当采用净现金流指标。


2、计算PSC值是否需考虑资本结构的影响?


在政府采用传统投资运营方式中,其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入的资金和政府举借的债务这两部分。政府通过融资,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另一方面也伴生着财务杠杆效应。政府通过融资会产生财务杠杆正效应还是负效应,取决于政府的资本金报酬率(或资本成本)与融资成本的对比情况,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会产生正的财务杠杆效应,反之,则会出现负的财务杠杆效应。另外,资本结构对项目整体价值及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均不产生影响,在项目整体价值和融资利率为常数时,资本结构与资本金报酬率呈函数关系。而PSC值是权益价值口径指标,并非项目整体价值(全投资)口径。因此,在计算PSC值过程中,通常应考虑资本结构的影响。


3、折现率是采用无风险报酬率还是有风险报酬率?


折现率反映了资本的成本,而资本成本是风险的价格,因此,折现率的高低取决于风险的大小。项目预期现金流的风险越大,折现率越高;预期现金流的风险越小,折现率越低(但不低于无风险利率);预期现金流无风险,折现率为无风险利率。PSC值中需将政府在传统采购模式下承担的项目全部风险量化为项目全部风险成本,PPP值中需将政府在PPP模式下承担的自留风险量化为自留风险成本,量化的风险承担成本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现金流当中,由此得出的现金流可视为无风险现金流。因此,在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中,我们主张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对PSC值和PPP值对应的净现金流进行折现,一方面是因为PSC值和PPP值对应的净现金流中已将风险量化为承担成本(虽然难以做到准确),对无风险现金流应采用无风险报酬率进行折现,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中,PSC值和PPP值对应的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出状态,即政府在项目中承担的成本大于其取得的收入,而反映风险的折现率一般用于收益的风险性,而不用于成本的风险性,选择较小的折现率对成本进行折现,体现了保守的原则。因此,选择最低的合理的无风险折现率可以保守估计物有所值量值,而以保守的物有所值量值进行评价,更能对社会资本是否获利过高作出识别。


(三)物有所值量值的运用      



1、物有所值量值的横向比较


将特定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与行业内或区域内其他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进行比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特定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是否处于合理区间。当然,物有所值量值作为一种绝对数值,脱离项目规模而仅对物有所值量值进行横向是片面的,为此,可将物有所值量值除以PSC值,得出物有所值系数这一相对数值,再作横向比较。受政府传统采购模式下的市场化程度、竞争环境和协同效应等因素的影响,不同行业之间或不同区域之间的物有所值量值或物有所值系数可能缺乏可比性,在不具有可比性的行业或区域之间进行物有所值量值的横向比较,可能缺乏现实意义。



2、物有所值量值的纵向比较


运用物有所值量值进行纵向比较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物有所值量值进行纵向比较,就是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任何时点,对物有所值量值进行追溯定量评价。对物有所值进行追溯定量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衡量PPP项目在执行阶段是否持续实现和保持着项目采购阶段量化的物有所值量值(即PPP合同对应的物有所值量值)。对物有所值进行追溯定量评价,主要运用于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绩效考核、风险再分配、项目调价和合同变更等环节,是判断在执行阶段实施风险再分配、合同变更以及项目调价是否公允的一个重要量化指标,也是在项目移交环节衡量项目是否如愿实现了物有所值目标的判断依据。


开展物有所值追溯定量评价,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物有所值量值的比较基准日和初始值。通常以PPP合同签署日作为比较基准日,将基于PPP合同计算得出的物有所值量值作为物有所值初始值(或称为物有所值初始量值)。


第二步,在项目执行阶段或项目移交阶段,计算物有所值量值的实现值,具体又分为两个具体环节:一是根据项目已执行期间的建造投入、运营成本和补贴收入的实际发生额,以及风险再分配、合同变更和项目调价对未执行期间现金流的影响,重新计算PPP项目已执行期间和未执行期间的现金净流量,然后折现至比较基准日,得出PPP实现值。二是重新确定PSC值,一般情况下,物有所值初始量值对应的PSC值通常并不会随着项目的执行而发生变化,除非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表明项目资产范围、项目产出物、合作周期等参数发生了变更。因此,如果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表明项目资产范围、项目产出物、合作周期等参数发生了变更,应根据这些参数的变更情况,重新计算政府传统采购模式下净现金流水平,折现至比较基准日,得出PSC值;如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资产范围、项目产出物、合作周期等参数并未发生变化,则一般无需调整PSC值(即重新确定的PSC值与初始的PSC值一致)。将重新确定的PSC值与PPP值相减,得出物有所值量值的实现值(或称为物有所值的实现量值)。


第三步,将物有所值的实现量值与物有所值的初始量值进行对比,若前者高于后者,表明政府方在PPP项目中实现的物有所值程度超过预期,若前者低于后者,则可能出现了社会资本获利过高的情形。当物有所值的实现量值与物有所值的初始量值之间差异较大时,可能提示着需进行风险再分配或修订合同条款。在假设物有所值的实现量值与物有所值的初始量值相等的前提下,可通过插值法推算出风险再分配方案或合同条款修订方案的相关参数值,使风险再分配或合同条款修订过程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这有利于维护PPP 项目各相关当事方合法权益。



项目收益权价值及其运用


(一)项目收益权价值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1、项目收益权的概念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所提出的定义,PPP 项目收益权是指项目权利人基于其在项目中的投入并履行项目合同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而享有项目未来净现金流的权利。PPP 项目收益权通常包含特许经营权,且其权利范畴通常大于PPP项目合同权益。



2、项目收益权价值的概念


PPP 项目收益权对应的未来净现金流的折现值合计数即为PPP项目收益权价值。通俗地讲,PPP项目收益权价值就是项目权利人因持有PPP项目收益权而拥有的价值。项目权利人拥有项目收益权价值,其价值基础在于权利人在项目中的投入和项目合同权益。


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不同时点,项目权利人在项目中的投入往往是不同的,项目收益权价值也会随之变化。根据测算PPP项目收益权价值所依据的假设条件的不同,PPP项目收益权价值呈现不同的价值类型。比如,在项目识别或项目准备阶段,若基于社会资本普遍接受的回报水平,对模拟PPP 项目收益权价值进行评估,则得出的项目收益权价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若基于某特定社会资本在该项目中的风险及其对应的回报水平,对模拟PPP 项目收益权价值进行评估,则得出的项目收益权价值的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



3、项目收益权价值的计算示例


假设某PPP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社会资本的资本金比例为20%,其余80%的投资为长期贷款(假设运营期的后十年逐年还本付息),采用政府付费模式,运营期的年运营成本为2000万元。假设根据“财金〔2015〕21号”文的规定计算政府在运营期各年的直接付费数额且计算政府付费数额对应的折现率为6%,预期合理利润率为8%。假设税前贷款利率为5.5%,权益报酬率为9%。则根据上述假设条件,在PPP合同签署日,该项目的权利人享有的项目收益权价值为2841万元,这表明社会资本在获取9%的权益投资回报水平基础上,还能获得2841万元的超额收益。本例中,项目收益权价值约占项目总投资的9.5%,对社会资本方而言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二)项目收益权价值与项目净现值的对比    



1、项目收益权价值与项目净现值的相同点


项目收益权价值与项目净现值均可用于评价方案的优劣。PPP 项目净现值是指用一个预定的基准收益率(或者设定的折现率)把项目合作期间内各年预计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方案开始实施时的现值之和,是评价方案优劣的指标之一,净现值大于零则方案可行,且净现值越大,方案越优。项目收益权价值也同样可用于评价方案优劣,比如,在项目采购阶段,社会资本有多个响应文件备选方案时,可分别测算各备选方案对应的项目收益权价值,以对多个备选方案进行筛选。



2、项目收益权价值与项目净现值的不同点


项目收益权价值与项目净现值的不同之处,着重体现于指标的功能、价值口径、折现率的确定等方面。项目收益权价值不仅能针对同一社会资本就多个备选方案进行选择,还能用于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选择社会资本,还能通过项目收益权价值对项目参数进行测算,项目收益权价值的功能远比项目净现值更广泛。在价值口径方面,项目收益权价值以项目权利人在项目中的投入和项目合同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其价值口径为权益口径;项目净现值把项目合作期间内各年预计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方案开始实施时的现值之和,其价值口径为全投资口径。在折现率的确定上,测算项目净现值时,通常采用基准收益率(或者设定的折现率),并不考虑特定的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所承担的风险因素,因而项目净现值通常仅用于针对同一项目的不同方案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一般不用于在不同项目之间作横向对比,更无法用于进行纵向比较;而在测算项目收益权价值时,折现率的确定,需要基于未来净现金流的不确定程度,并考虑PPP 项目合同、风险分配方案、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以及所在行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且与价值类型相匹配,所以项目收益权价值不仅可用于同一项目的不同方案以及不同项目之间的模向比较,而且还能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作纵向比较,还可借由项目收益权价值的计算过程,对项目参数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推演。


因此,相比于项目净现值指标,项目收益权价值的功能更为广泛,更具有衡量针对性。因此,在PPP项目的定量评价指标中,项目收益权价值指标可完全覆盖项目净现值指标,且项目收益权价值指标显著优于项目净现值指标。


(三)项目收益权价值的运用


1、项目收益权价值的横向比较


项目收益权价值可用于对同一项目的不同方案作横向对比,也可用于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在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权利人在项目中的投入和资产消耗不同,随着运营时间的推移,项目合同权益的摊余价值也将逐渐减少。因此,将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和尚未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进行横向比较是毫无意义的。运用项目收益权价值进行横向比较,通常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或项目采购阶段进行,项目收益权价值较高的项目,说明社会资本将在项目合同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为了在不同规模的项目之间进行比较,可比较不同项目的项目收益权价值与其投资总额之比。



2、项目收益权价值的纵向比较


鉴于项目收益权价值的价值基础在于权利人在项目中的投入和项目合同权益,运用项目收益权价值进行纵向比较,应了解项目收益权价值在全生命周期的变化规律。在项目执行前,项目收益权价值的价值基础仅仅是项目合同权益,其价值大小体现了权利人签署项目合同可获得的权益;在执行阶段的建设期,项目收益权价值随着权利人在项目中的权益资本投入的增加而增加;在执行阶段的运营期,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利人在项目中的剩余收益期逐渐缩短,项目收益权价值相应地呈下降趋势。一般情况下,项目收益权价值在权益资本投入完成后且开始运营前的时点达到最高峰值。


直接比较不同时点的项目收益权价值通常无法得到我们所要的信息,纵向比较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从需要比较的两个时点的项目收益权价值中,选择一个时点的项目收益权价值作为对照项,另一个时点的项目收益权价值作为观测项;其次,基于项目收益权价值在全生命周期的变化规律,运用现金流折现模型,推导出观测项的项目收益权理论价值;最后,将观测项的项目收益权理论价值与其实际价值进行对比,得出观测项实际价值是否公允的判断。



3、通过项目收益权价值对项目参数进行测算


量化项目收益权价值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项目收益权价值对项目参数进行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的合作具有长期性,影响PPP项目产出物成本的因素众多且错综复杂,在PPP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触发合同中的调价机制可能呈“常态化”局面。当触发合同调价机制,或进行合同再谈判时,如何确定调整参数以及调整幅度的大小,可借助项目收益权价值这一指标进行推导测算,避免“拍脑袋”和“屁股决定脑袋”等草率行为的出现。


比如,当PPP项目的建设或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且触发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时,可调整参数可能包括经营期限、保底量、补贴金额、最低收费标准、项目产出物结算价格等指标,那么应该调整哪个参数或哪些参数,调整幅度多大,可借助项目收益权价值这一指标进行推算。


具体步骤如下:


(1)当PPP项目的建设、经营成本或其他影响合同双方收益的事项发生较大变化且触发合同调价机制时,以该触发时点为基准日,以触发合同调整情形未发生为假设条件,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得出未触发情景的项目收益权价值;


(2)将触发合同调价情形发生后的参数值代入上述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当中,得出触发后的项目收益权价值;


(3)在触发合同调价的参数之外,选择某一参数或某些参数进行插值法试算,在假设触发后的项目收益权价值与未触发情景的项目收益权价值相等的条件下,推导出合同调价参数及调整幅度。


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及其运用


(一)PPP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及其计算方法  


1、内含报酬率的概念


内含报酬率,是指能够使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现值的折现率,或者说是使项目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在PPP项目中运用的内含报酬率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和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



2、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是项目投资现金流入的现值等于项目投资现金流出现值的折现率。项目投资现金流入包括营业收入、补贴收入、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和回收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现金流出包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以及调整所得税。项目投资现金流是全投资口径的现金流指标,反映全部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所共同享有的现金流。因此,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反映了企业(项目)整体的报酬水平,可考察企业(项目)融资前的盈利能力。



3、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是项目资本金现金流入的现值等于项目资本金现金流出现值的折现率。项目资本金现金流入包括营业收入、补贴收入、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和回收流动资金,项目资本金现金流出包括项目资本金、借款本金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项目资本金现金流是权益口径的现金流指标,反映权益资本享有的现金流。因此,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是融资后分析,是从项目权益投资者角度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


(二)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和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的联系与区别  



1、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和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的联系


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和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通过债务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相联结,在债务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已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推导得出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反之亦然。当付息债务的税后利率与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一致时,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也与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相等,这种情形下举借债务并不影响权益资本(股东)的收益能力;若付息债务的税后利率小于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权益资本(股东)将得益于财务杠杆效应,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将大于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若付息债务的税后利率大于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则意味着权益资本(股东)不仅无法从财务杠杆获得正面效应,而且还会受高昂的债务资本成本所拖累,使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小于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债务成本通过资本结构(财务杠杆)撬动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但债务成本或资本结构的变化并不影响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



2、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和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的区别


虽然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和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都能够用于反映项目的回报水平,但两种内含报酬率在衡量回报水平的功能和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反映融资前的项目整体的回报水平,优点是不受资本结构和融资成本的影响,不足之处是无法直接体现社会资本在项目中的回报水平。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则可直接反映社会资本的报酬水平——已考虑财务杠杆效应的回报水平,有利于政府方对社会资本是否获得了过高的回报作出定量判断。因此,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量评价指标中,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比项目投资内含报酬率更为优越。正因为如此,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中,作出了“合同应当根据项目基准成本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参照工程竣工决算合理测算确定项目的补贴或收费定价基准”的规定,这也强调了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的重要性。


(三)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的运用  


1、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的横向比较


在横向比较方面,可以将标的项目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与对照项目进行比较,也可以与行业平均和市场平均的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水平进行比较,以反映标的项目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水平的高低。若标的项目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显著高于可比项目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说明标的项目具有更高的收益,更能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对政府而言却可能预示着更难实现或无法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



2、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的纵向比较


对标的项目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在纵向方面进行比较,通常包含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在项目执行前,根据中标响应文件及项目合同计算初始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其次,可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点,根据项目资本金现金流的实现情况,以及基于资本金现金流的实现情况对预测现金流所作出的修正内容,计算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也可以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根据项目现金流的实现情况,计算项目最终实现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最后,将后续计算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与初始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进行比较。若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低于初始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说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成本高于签署项目合同时的预计成本,或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收入低于签署项目合同时的预计收入,或两者兼而有之;若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高于初始的资本金内含报酬率,提示着社会资本取得的回报高于项目签署时的预期。


      三大定量评价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1、物有所值量值与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之间的关系


物有所值量值是政府方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所节约的现金流折现值,物有所值量值可能源于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的成本浪费和低效运营,也可能源于在充分竞争环境下社会资本方的让利,若是后者,则物有所值量值与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之间将呈现负相关关系。如果物有所值量值与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同时高企——即社会资本方获利颇丰和政府方采用PPP模式节约了大量成本同时并存,则往往揭示着政府采用传统投资运营方式存在严重的浪费情形;若物有所值量值与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同时出现低值——即社会资本在项目中的利润微薄和政府方采用PPP模式所节约的成本很低的情形同时存在,这说明该项目采用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已有很高的效率、采用PPP模式并不能带来显著的成本节约且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足,在这种情形下应谨慎选择PPP模式。



2、项目收益权价值与物有所值量值之间的关系


项目收益权价值与物有所值量值之间具有互补性。物有所值量值的衡量视角是单一的,即仅用于衡量政府方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是否具有经济可行性,这种衡量方式仅系出于政府方的视角,并不是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进行判断,无法为社会资本作出投资决策提供指引。项目收益权价值的衡量视角则更为多元,不仅能为政府方选择与之合作的社会资本方提供决策依据,也能为社会资本方是否投资项目提出数据支持。


在一定条件下,项目收益权价值与物有所值量值之间可相互验证。比如,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模拟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越高,说明政府方在实施方案中拟定的给予社会资本方的条件越优厚,物有所值的量值则越低;若物有所值量值高企,则预示着模拟PPP项目收益权价值处于低洼地带。模拟PPP项目收益权价值与物有所值量值呈现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这为项目收益权价值与物有所值量值之间进行相互验证提供了可能。



3、项目收益权价值与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之间的关系


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小于测算项目收益权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时,说明项目权利人没有获得其所承担风险对应的回报水平,项目权利人投资该项目可能遭受损失;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大于测算项目收益权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时,说明项目权利人获得的回报不仅能够覆盖其所承担的风险,而且还能获得超额收益。在测算项目收益权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一定的情况下,项目收益权价值与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呈正相关关系,项目收益权价值越大,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也越大,反之亦然。


结  语


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定量评价,是PPP项目规范化的必由之路。物有所值量值、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和项目收益权价值这三个定量评价指标均遵循着价值规律,能够用于横向及纵向比较,且这三个定量指标之间彼此相互影响,甚至可相互验证。


物有所值量值是衡量政府方在采用PPP模式下与政府传统投资模式下的现金流折现值差异,资本金内含报酬率直观反映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获得的回报水平,项目收益权价值不仅可以基于政府方视角进行测算,也可针对特定的社会资本进行测算。物有所值量值侧重于体现政府方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并量化出采用PPP模式的现金流节约程度;资本金内含报酬率侧重于衡量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所获得的回报水平是否合理,通过资本金内含报酬率这一指标的横向比较与跟踪考核,有利于防止出现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获利过高的情形;项目收益权价值这一指标则更具全面性和包容度。


因此,物有所值量值、资本金内含报酬率和项目收益权价值这三个定量评价指标,不仅相互关联,而且各有侧重,这三个指标构成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定量评价指标的“铁三角”,共同为PPP项目更好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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