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学术论坛】—PPP项目投资建设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化解


来自:华中大土木研究生     发表于:2017-04-14 00:15:03     浏览:348次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更广义点,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下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

       而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BOT主要有BOT、BOOT和BOO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如BT、TOT等。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PPP(公私合营)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PPP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我国于2014年颁布了国发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其中的第(三)点即提出了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随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又颁布了多份文件,对PPP模式进行进一步阐述推广,PPP模式由此开始在国内再一次火热起来。



两年半的时间,

十万亿级别的市场!

席卷全国数十个省市,

央企国行纷纷参与!

融资新模式,助力一带一路!

PPP(公私合作模式)异常火热,

是否能掀起一轮新的基建高潮呢?


PPP模式,你真的了解嘛?

BOT,PFI,BOOT,BT,BTO……

这些眼花撩乱的英文缩写中

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新的融资模式,

带来巨大市场活力的同时,

是否也伴随着,

看不见的巨大风险!

这些风险,

是否可以提前规避呢?

PPP模式,

又能给我们当代大学生,

带来什么样的收益?

又或者说,

带来什么不一样的思考呢?


想进一步了解PPP模式,

想将来从事相关工作,

还有没听说过PPP的同学们!

机会来了!

我们有幸邀请到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来我院作相关的讲座,他将从法律的角度,为我们分析PPP项目投资建设的风险及其防范化解。

这是一个补充我们看待问题视角的机会,

也是接触新领域拓宽视野的机会,

当然也可以是单纯的看律师界的大牛的机会

各位同学,“约”起来吧!



故事的开始是这样

朱树英,男,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一位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的资深“建筑”律师,主要承办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其中多为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擅长解决在专业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曾是上海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同时还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招标投标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暨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集多重身份于一身~

【所获荣誉】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1年钱伯斯“终身成就奖”、2015年钱伯斯“律政之星”称号等

【讲座时间】2017年4月14日(周五)上午10点开始

【讲座地点】西六楼5楼报告厅

【承办单位】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会&iCM协会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必看】PPP项目的注意“十”项
下一篇: